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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6:28:21 | 移动端: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五)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初审)类、登记类、备案类、服务类的项目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制度。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三、深入改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精神,将我局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先5项调整为11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批。(一)建设用地项目预审;(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审批(审查);(五)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初审(审批);(七)企业改制土地价格初审;

(八)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审批和复垦后验收;(九)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采矿许可;(十)省、市级采矿权登记(初审)。四、深入推进审批科人员结构和报件流程改革行政审批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9人,总计11人。

行政审批科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和3个具体办事窗口,职能如下:

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科室日常工作、汇总内审会议题、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窗口①: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后土地验收的审批。

审批事项:(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2)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后土地验收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建设用地项目(单选)报批。窗口②: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初审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审批。

审批事项:(1)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初审;(2)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初审;(3)棚户区(旧城改造)土地使用权初审;(4)出让土地改变出让条件初审;(5)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初审;(6)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初审;(7)企业改制土地价格初审;(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审批(审查);(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窗口③:具体负责市辖区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开采许可。

公共服务事项:(1)土地使用权总补登记;(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5)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6)采矿权公开出让初审;(7)采矿权市级登记发证;(8)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改革

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要对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再造,取消现有流程中各相关科室的审批环节,变更为行政审批科内部的流程节点。

将我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首席代表按照《行政审批授权书》统一办理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科每半个月要向分管领导和相关专业科室汇报一次业务审批情况。各相关专业科室要转变工作方式,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的作用。

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流程再造、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工作对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重要意义,加强围绕审批服务的意识,做到审批与监督协调运行。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要加强对审批流程的运行管理,抓紧实施业务流程再造,细化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强化对不予受理、补正、退件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审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办事流程。

(三)强化效能监督。局监察室要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在中心服务窗口外收件、审批,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草稿)

绍兴县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稿)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2号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和省审改办要求,就绍兴县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关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为全面打造办事集中、政务公开、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省审改办要求,以削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部门、提高审批效能为重点,着力解决目前行政审批中仍然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多、审批部门多和审批时间长等问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梳理审批事项

1、依法调整、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取消法律法规已调整或废止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强化过程监管。

2、继续梳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不符合设定依据和上级明令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

和规章明确规定,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或通过质量认证等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建立非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变更、撤销的审查和报备制度。

3、坚决削减不合理的审批前置条件。要坚决取消自行设置或者不合理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设置审批项目的审批前置条件时,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公开相关内容。

(二)减少审批环节

精简部门内部的审批流转环节。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对窗口应充分授权,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一审一核”比例达到95%以上。

(三)减少审批内设机构

1、实行部门审批职能归并,深化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在201*年县级行政机关已实施部门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建立行政服务科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部门的行政服务科成建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2、推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方式。推进审批事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行业和项目准入,明确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协同审核并出具批件,变“单独审批”为“联合审批”。

(四)减少审批时间

1、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对还有较大空间的部门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在本次事项清理中应予以压缩。着力加强对窗口承诺件办结时间提速率的考核,以每月考核的指挥棒

推进窗口事项实际办理时间的进一步压缩。

2、推行行政服务全程代理制和网上审核流转制。全面推行镇(街道)、开发区项目审批代理制,项目代理员为当地企业和项目业主实行全程式、无偿式和高效式的代理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审批,需要部门内部流转审查(审批)的,推进网上流转,提高审批时效;对涉及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核、网上转报。逐步探索相关部门实行审批信息共享。

三、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的范围是已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职能的县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9月-10月中旬)成立绍兴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审改办),由县监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局。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各审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事项梳理审核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省委托审批事项、审核事项)的梳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

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2)事项集中进驻组:负责尚未进驻“中心”的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驻“中心”工作;已进“中心”部门未进驻的事项也应做到能进则进。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编委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3)审批方式创新组: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县级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努力实行并联审批制,创造条件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和有关县级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二)事项梳理,审核确认。(10月中旬12月)1、全面梳理审核。要求县级各部门在201*年已开展“三集中、三到位”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向县审改办报送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自查登记表(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省委托审批事项、审核事项),全面进行梳理审核,重点是对承诺时限和前置条件的审定,做到能压缩的尽可能压缩,不合理的前置条件予以取消。

2、逐一审核确认。县审改办对每个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梳理的基础上,逐一进行确认承诺时限、前置申报条件等。

(三)编制进驻方案,审查批复。(12月中旬201*年2月)

1、部门编报进驻“中心”方案。对未进驻“中心”的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审改办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按审改办要求编制“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集中进驻“中心”方案,上报县审改办审查。

2、严格审查作出批复。审改办对部门上报的不符合要求的“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进驻“中心”方案坚决予以退回,确保方案质量。部门进驻“中心”方案经审改办审查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审改办作出批复。

(四)集中进驻,提升效能。(201*年5月-6月)1、行政服务科成建制进驻“中心”。未进驻“中心”部门的县级有关部门按审改办相关批复要求,做好部门行政服务科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成建制进驻工作,并明确落实行政服务科及其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对窗口充分授权。

2、加快部门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快全县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建设,推进审批事项向网上集中,基本实现县级各审批职能部门网上审批流转的贯通,并与全县电子政务平台相连结,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五)创新行政服务方式。(201*年5月-8月)1、深化完善并联审批制。一是巩固“联审会议”制。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联审会议制度进行巩固完善;二是拓展“多证联办”制。对工商注册类的“三证一备案”及商品房“房产三证”两组“多证联办”进行扩面;三是推进“联合图审”制。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图实施联合审查全面推进,从工业项目拓展到工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四是优化“联合踏勘”制。对柯桥城区拟注册登记的餐饮企业联合踏勘拓展范围。

2、拓展巩固“绿色通道”制。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提前介入、预约办理、陪同办理、上门服务、业务辅导、跟踪服务等。

3、探索模拟审批制。借鉴周边县(市)做法,对县政府确定的特定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土地尚未正式取得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设置竞买条件而业主相对明确的重点招商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特事特办的项目,由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模拟审批(审查),其审查结果作为审批部门的正式审批依据。当项目主体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审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20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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