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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6:28:28 | 移动端: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专项工作的通知

县直及驻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由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物价局、纪委效能室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成立审改办(办公地点设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专门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办公,直至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组织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落实工作。

(二)宣传发动。9月10日,召开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初步培训。

(三)及时清理。9月11日至9月17日,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驻通有关单位,各自对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要求和内容,对本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目录表格模式附后)。9月17日前将目录(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及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省政府令除外)一并上报审改办。同时,经清理确定没有审批事项的单位,也需上报正式证明材料。

(四)集中审核。9月18日至9月28日,县审改办采取审核审核的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员签字;审改办审核后,将目录返回原单位由一把手签字确认,再上报审改办。

(五)发文公布。9月28日至9月30日,审改办汇总各单位上报目录后报县人民政府行文公布。

三、责任追究。

以下几种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其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具体责任人实行约谈,并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1、没有按规定时间(即9月17日前)上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单位;

2、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不认真负责,导致上报审批项目错报、漏报、多报,审改办返回2次以上仍不纠正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3、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凡是不认真审核,导致项目不规范、不全面、不合法的。

附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表格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草稿)

绍兴县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稿)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2号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和省审改办要求,就绍兴县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关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为全面打造办事集中、政务公开、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省审改办要求,以削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部门、提高审批效能为重点,着力解决目前行政审批中仍然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多、审批部门多和审批时间长等问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梳理审批事项

1、依法调整、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取消法律法规已调整或废止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强化过程监管。

2、继续梳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不符合设定依据和上级明令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

和规章明确规定,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或通过质量认证等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建立非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变更、撤销的审查和报备制度。

3、坚决削减不合理的审批前置条件。要坚决取消自行设置或者不合理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设置审批项目的审批前置条件时,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公开相关内容。

(二)减少审批环节

精简部门内部的审批流转环节。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对窗口应充分授权,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一审一核”比例达到95%以上。

(三)减少审批内设机构

1、实行部门审批职能归并,深化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在201*年县级行政机关已实施部门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建立行政服务科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部门的行政服务科成建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2、推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方式。推进审批事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行业和项目准入,明确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协同审核并出具批件,变“单独审批”为“联合审批”。

(四)减少审批时间

1、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对还有较大空间的部门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在本次事项清理中应予以压缩。着力加强对窗口承诺件办结时间提速率的考核,以每月考核的指挥棒

推进窗口事项实际办理时间的进一步压缩。

2、推行行政服务全程代理制和网上审核流转制。全面推行镇(街道)、开发区项目审批代理制,项目代理员为当地企业和项目业主实行全程式、无偿式和高效式的代理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审批,需要部门内部流转审查(审批)的,推进网上流转,提高审批时效;对涉及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核、网上转报。逐步探索相关部门实行审批信息共享。

三、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的范围是已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职能的县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9月-10月中旬)成立绍兴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审改办),由县监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局。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各审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事项梳理审核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省委托审批事项、审核事项)的梳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

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2)事项集中进驻组:负责尚未进驻“中心”的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驻“中心”工作;已进“中心”部门未进驻的事项也应做到能进则进。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编委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3)审批方式创新组: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县级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努力实行并联审批制,创造条件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和有关县级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二)事项梳理,审核确认。(10月中旬12月)1、全面梳理审核。要求县级各部门在201*年已开展“三集中、三到位”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向县审改办报送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自查登记表(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省委托审批事项、审核事项),全面进行梳理审核,重点是对承诺时限和前置条件的审定,做到能压缩的尽可能压缩,不合理的前置条件予以取消。

2、逐一审核确认。县审改办对每个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梳理的基础上,逐一进行确认承诺时限、前置申报条件等。

(三)编制进驻方案,审查批复。(12月中旬201*年2月)

1、部门编报进驻“中心”方案。对未进驻“中心”的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审改办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按审改办要求编制“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集中进驻“中心”方案,上报县审改办审查。

2、严格审查作出批复。审改办对部门上报的不符合要求的“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进驻“中心”方案坚决予以退回,确保方案质量。部门进驻“中心”方案经审改办审查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审改办作出批复。

(四)集中进驻,提升效能。(201*年5月-6月)1、行政服务科成建制进驻“中心”。未进驻“中心”部门的县级有关部门按审改办相关批复要求,做好部门行政服务科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成建制进驻工作,并明确落实行政服务科及其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对窗口充分授权。

2、加快部门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快全县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建设,推进审批事项向网上集中,基本实现县级各审批职能部门网上审批流转的贯通,并与全县电子政务平台相连结,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五)创新行政服务方式。(201*年5月-8月)1、深化完善并联审批制。一是巩固“联审会议”制。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联审会议制度进行巩固完善;二是拓展“多证联办”制。对工商注册类的“三证一备案”及商品房“房产三证”两组“多证联办”进行扩面;三是推进“联合图审”制。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图实施联合审查全面推进,从工业项目拓展到工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四是优化“联合踏勘”制。对柯桥城区拟注册登记的餐饮企业联合踏勘拓展范围。

2、拓展巩固“绿色通道”制。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提前介入、预约办理、陪同办理、上门服务、业务辅导、跟踪服务等。

3、探索模拟审批制。借鉴周边县(市)做法,对县政府确定的特定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土地尚未正式取得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设置竞买条件而业主相对明确的重点招商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特事特办的项目,由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模拟审批(审查),其审查结果作为审批部门的正式审批依据。当项目主体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审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20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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