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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将依法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6:28:42 | 移动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将依法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将依法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依法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20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规模清理涉税审批项目,严格规范审批管理,已形成完备的税务行政审批管理体系,使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迈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目前,我省地税系统的涉税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税务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多次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定审批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行政审批工作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方式和手段,是重要的行政权力。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步伐加快,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审批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税收行政权力,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大量是通过行政审批来实现的。税务行政审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层级多。目前,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都有审批权,基本上每个税种都有审批内容。通过201*年至201*年连续三年全省税收执法检查来看,我省地税系统涉税审批工作管理上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审批标准不统一、不明确,缺乏操作性,存在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征管单位之间掌握尺度不一,审批结果出现偏差。二是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工作所依据的制度办法比较分散,有的“年久失修”,在程序规定上不尽一致,存在着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琐等等问题。对此,我局党组审时度势,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地税审批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了思路,转变了观念,决定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权力为突破口,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彻底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到位

按照省政府《深化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关于“要切实改革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谁审批谁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我们确立这次审批制度改革应坚持四条原则:第一,权责统一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权责统一,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第二,标准化原则。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要达到形式规范、内容全面、条件明确、全省统一。第三,操作性原则。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使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标准即可进行每个项目的审批操作。第四,高效原则。改革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这四条原则基本体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了搞好改革,我们进行精心组织和科学规划,201*年底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首先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200个审批项目。其次,对审批项目进行归纳和分类,划分出税收减免、税基调整、税收征管三种审批类型以及需要审批和不需要审批两种情况。再次,明确从实体和程序上对审批项目进行彻底规范。(一)对需要审批的项目,制定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

从201*年底开始,利用一年时间进行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我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标准》和《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并于2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审批标准》主要是对需要审批的项目逐项制定,每个审批标准都要达到形式规范、内容全面、条件明确、全省统一,同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每个审批项目的结构内容包括: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审批性质和审批条件。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和审批权限是经过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审批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批的时间、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内容;审批性质主要是明确此项目是重大税政类审批、一般税政类审批还是税收征管类审批,以便对照不同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规程》主要对审批工作中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明确,按照“重大税政类审批、一般税政类审批、税收征管审批”进行了分类,制定了每类审批需要履行的程序。

《审批标准》和《审批规程》是我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二者相辅相成,配套使用。《审批标准》是从审批实体上进行规定,《审批规程》是从审批程序上进行规定,审批规程是相对稳定的,审批项目是动态的,增加和减少审批项目,必须经过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对不需要审批项目,制定备案标准和备案程序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取消审批手续的涉税事项和备案类减免税项目的管理,根据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遵循标准化和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涉税事项备案管理办法》、《备案事项目录》,并于2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使用范围、遵循原则、职责分工、总体时限要求等内容,同时又对备案管理流程、管理与监督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备案项目50项,基层税务部门正在落实。备案办法和目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涉税备案管理工作,使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备案,实现机器管人

按照总局对“金税三期工程”的总体要求,我局从201*年初开始组织开发了我省地税系统征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建立了税收征管应用系统平台,功能覆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实行网上税务行政审批,即:将以往的人工审批流程以数据流的形式纳入到征管信息系统当中,并对每个项目的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审批内容、审批时间、审批形式、审批意见及结果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设定,实行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一条龙服务,既节省了有限的资源,同时也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质量,方便了纳税人,实现了随时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审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统计汇总的目的。该系统已于201*年1月12日开始在全省推行,真正实现了网上审批和备案,做到了机器管人。

三、规范操作,运行平稳,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效果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级地税机关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涉税审批已经完全按照新的审批规程操作,运行平稳,深受广大税务工作人员和纳税人欢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大量减少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改革之初我们共清理出审批项目200余项,通过认真严格地审查,最终保留审批项目73项,取消审批项目105项,占全部项目的59%。

二是提高了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对每个审批项目都逐项规定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审批性质和审批条件,纳税人可以一目了然应向哪个机关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负责审批的税务人员非常清楚每个审批项目应适用哪种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这些规定大大提高了审批的质量,退回补充材料等现象大量减少,原来审批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的状况得到彻底改变,受到纳税人的普遍好评。

三是制约和监督了审批权力。明确规定审批项目的设定和调整要由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市以下不得随意增减。省、市、县局不同的审批权限由省局统一规定,重要项目集中到省、市局,加强权力的制约,一般项目下放到县局,方便纳税人;按性质把审批项目划分为重大类审批和一般类审批,重大类实行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一般类实行业务部门初审、法规部门复核,主管局长审批,客观上形成各部门间的相互制约。

四是创新了税务行政管理方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径报”程序,即:纳税人可径直向有权审批机关申请,改变了过去层层上报的做法,减少了中间环节,强化了责任,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利用税法公告向社会公布审批改革项目结果和审批标准及程序,为纳税人了解审批项目和审批所需资料及程序提供公共服务,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也提升了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

扩展阅读: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常州市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第十三条“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并明确审批责任,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函〔201*〕17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遵循依法治税、简政放权、精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确立“诚实纳税推定”理念,方便纳税人和办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削减审批前置性条件,压缩审批时限。

三、纳税人所有涉税审批事项的申请,统一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结后通知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后受理。

四、办税服务厅窗口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审批事项申请,分当场办结和限时办结两类进行受理。(详见附件1《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要求》)

(一)、当场办结类:对下列审批事项,凡纳税人申报资料齐全的,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当场审批办结。

1.减免税类共25项;

2.日常管理类共27项;

(二)、限时办结类:对下列审批事项,凡纳税人申报资料齐全的,除需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外,由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办结。

1.减免税类:

(1)、困难性减免税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2)、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定审批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有线数字电视行业营业税减免,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2.日常管理类:

(1)、延期缴纳税款、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个体工商户(纯营业税户)新办定额核定及年度定额调整,个体工商户(共管户)新办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年度中间定额调整,自印发票企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及年审、注销税务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需报批的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中可扣除的设备项目确认,

层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5)、退税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对印制发票的企业报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企业纳税信

用等级评定,由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和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批。

六、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经辖市(区)局、市区分局局长同意后,可延时办结,但延时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的原因和时间告知申请人。

七、各审批申请的受理,按《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要求》(附后)执行。

八、实行告知制度。对涉税审批事项的申请资料要求及办结时限,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通过地税网站及纳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和有关税法宣传资料等方式告知纳税人。

九、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纳税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必须作出合法性、真实性承诺。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健全后续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等监管措施。对当场办结的所有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后续监管进行确认。

十、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涉税审批手续的,由受理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撤消告知书》撤销相关审批批复,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税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审批受理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执法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继续执行已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2.擅自设立或实施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3.应办不办或超过限办时限的;

4.不按规定要求审核申请资料而办结审批事项的;5.其它违反本实施意见的行为。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201*年08月19日

附件:1、《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要求》2、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减免税类)3、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日常管理类)

4、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5、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延期告知书

6、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撤消告知书7、涉税事项资料补正告知书

8、涉税资料传递单(内部传递用)

附件1: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要求

办理事项申请资料内容工作流程及后续管理办结工作日备注具体内容见附件后征管处、一处、二处方案,待讨论,修改后再并入

附件2: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

(减免税类)

编号:

你(单位)提出的(减免税事项)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申报资料,符合减免税条件,同意你(单位)自年月至年月,享受。在有效期内,减免税款可不入库,但应按期进行减免税申报;有效期结束后,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在有效期内,如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自条件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经审查仍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重新审批后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未按规定报告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必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申报资料虚假,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征所减免的税款和滞纳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地税局涉税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3: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

(日常管理类)

编号:

你(单位)提出的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申报资料,符合条件,同意你(单位)自年月至年月,。

你(单位)必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申报资料虚假,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地税局涉税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4: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

编号:

你(单位)提出的(不能当场办结类审批事项)申报资料收悉。我局将于月日前予以办理。你(单位)可通过(途径)查阅办理情况。请携带本告知书至窗口领取。

(地税局涉税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5: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延期告知书

编号:

你(单位)提出的申报资料收悉。因,我局将延期至月日前予以办理,请携带本告知书至窗口领取。

(地税局涉税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6: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撤消告知书

编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报资料虚假,不符合条件,我局决定撤消你(单位)事项(第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地税局涉税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7:

涉税事项资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经核,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事项办理的附报资料不全,需要补充下列资料:

1:2:3:4:5:6:7: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我局申请。

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附件8

涉税资料传递单

(内部传递用)

编号:传递事项传递单位传递日期序号12345678910传递单位经办人(签字):

12

接受单位接受日期纳税人名称份数接受单位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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