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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手语协会章程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6:41:44 | 移动端:新疆师范大学手语协会章程

新疆师范大学手语协会章程

新疆师范大学手语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作为师范生发展自身素质的平台,在学院和学校的支持,以及校

社团联合会的支持帮助下健康的成长着。为完善本社团的建设,促进本社团的发展,特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手语协会

第三条社团宗旨:本社团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丰富校园文化,全面推

进素质教育为宗旨。第四条社团特色:本社团适应当今大学生的发展需要,设有各种特长部门社长、副社长、秘书处、财务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术部。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和发展自己的大舞台。

第五条本社团积极相应校党委、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号召,配合其工作。第六条本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

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组成部门

会长、副会长、秘书处、财务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习部。第二条各部门职能1.会长:

代表本社团的形象,代表本社团参加重要活动及会议,全面负责本社团的各项工作,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处理社团遇到的问题,起到龙头作用,向本社团负责。2.副会长:

协助社长处理本社团的各项工作,向社长负责,下对各部门具体工作做到帮助与指导,做好社长与部长之间的沟通工作,使得社团的各项工作能顺利有效进行。3、秘书部:(1)管理社员登记,负责接受新成员,组织“优秀社员”的评比,协助各部门工作

(2)管理社团内部档案和帐目(3)制定和修改本组织的章程

(4)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社日常工作和工作人员的纪律(5)负责注册社团的考核记录和档案的管理

(6)负责社团的各会务工作并具体策划每项工作,做出书面计划和活动后的总结

(7)负责社团资料管理、建档及保管工作,记录、总结各项活动和例会的主要内容,起草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社团内部的考评、考勤及各项评优工作等。

3、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缴和上交,对活动经费进行预算、实际支出监督和后期的报销工作,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做财务公开,财务制度实行钱帐分管制度。4、外联部:负责与赞助商联系、洽谈等,为协会活动寻求社会赞助,收集其他社团的资料工作,联系其他社团,对外代表手语社。

5、宣传部:负责协会活动海报制作、张贴工作,负责活动横幅制作和办理悬挂

手续工作,起草赞助商宣传方案,负责网络的宣传和维护,制作和保管其他宣传资料。

6、文艺部:负责手语文艺表演的编排工作,以及手语社文艺演员的管理考核,作为社团举办手语表演的主干力量,义务宣传推广手语。

7、学习部:负责组织会员的手语学习,开展培训及其他活动,负责请专家或老师开展手语讲座。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一条由秘书部和宣传部负责活动提前筹备活动。

第二条筹备工作做好后,报赊帐审批,由社长报院团委备案。第三条工作由各部门及干事具体负责并实施。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经费来源:学校拨款或补助,成员交纳的会费,主办单位的赞助,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第二条本组织一切财产有社长及办公室主任统一造册管理。第五章出勤与会务

第一条凡社团活动,社团成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请假需向各部负责人提出书

面申请,假条需有各部门负责人签名批准放可生效。副社长需向社长请假。第二条秘书部及各部部长负责考勤,并每周作好总结工作。第三条每次活动,凭证入场,丢失者补办证件。第四条提前10分钟到场。

第六章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社员有了解并参与本社活动与会议,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不得妨碍正常

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社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并享有担任社内植物的权利。第三条本社成员必须遵守本社章程,本着服务本社的原则,切实执行本社决议,遵守各

级组织领导。

第四条本社成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形象的义务。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一条奖励制度

活动认真负责,态度端正,有益于本组织形象,语言得体,服装整齐,形象健康,活动获公认和好评者给予一定奖励。第二条处罚制度

凡成员无故迟到由负责人口头教导,凡有违反本社团纪律者和损于社团形象者,由社团核实后,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除名额处分

新疆师范大学手语协会

201*年11月1日

扩展阅读:201*重庆大学手语协会章程

重庆大学手语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为“重庆大学手语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重庆大学在籍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为重庆大学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推广手语,传播爱心”为宗旨和口号,以“关爱残疾人,从沟通无障碍开始;将关爱付诸实践,从推广手语开始;让更多的人主动去关爱,让更多的聋哑人得到关爱”为目标。

第二章主要活动第四条主要活动形式

1.不定期在校园里组织各种形式的手语宣传活动,让更多同学了解手语关注聋哑人;

2.可以不定期的开展课堂形式的手语授课,并组织大家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手语;

3.组织爱心志愿者活动,让同学们能够与聋哑人进行直接的接触,与这一特殊群体进行联谊;4.可以为聋哑人组织义卖活动;

5.邀请身残志坚的聋哑人给大家做报告(含翻译);

6.与其他公益性社团或外校同名社团联谊,并进行不定期交流沟通,共同为公益性事业,尤其为手语推广,关爱聋哑人作出努力。7.其他关爱聋哑人的爱心活动。第五条活动意义

1.让在校的大学生对手语有更多的了解,能够和聋哑人进行基本的沟通;

2.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爱心,号召更多人去关心这个特殊的群体;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为重庆大学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3.热衷于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4.关心残疾人,富有爱心奉献精神;5.对手语有一定的兴趣。第八条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即可成为会员;

2.若有意愿担任本协会干事,须进行面试及复试。3.通过两轮面试的会员即可成为本协会干事。第九条本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照规定独立开展本协会活动的权利;4.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5.有向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推荐成员的权利;6.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权利;7.有自由退会的权利。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协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3.向本协会报告开展工作的情况;4.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形象

5.会员有协会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经批准后开除出本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尤其是理事会成员)参加本协会的会议一定要准时出席,不准有迟到现象产生。如有事需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第十三条无论是会员还是理事会成员都有责任有义务监督本协会的成长、发展状况。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其职权是:

1.决定协会的发展规则,工作方针和任务;2.听取和审议协会学期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3.修改本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会;5.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1\/2以上人数通过方能生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由常务理事会通过,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查,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其闭会期间的常任机构,对协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决定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筹备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5.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重大事项决策需要部长及理事会议、协商讨论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九条本协会设办公室、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等职能部门机构。

第二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团结协作、切不可搞本位主义、官僚主义。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长、常务理事副会长、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报社团联合会审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协会所有职务任期均不得超过三届,各理事在所担任职务期间要权责分明,分工明确。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由会长主持,并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议;

2.领导、协调本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根据《重庆大学手语协会章程》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协会学期工作计划;

4.签发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5.负责管理和对财务的监督及有限制性的使用权;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由部长主持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长有权不通过上级领导,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其职能分别为:(一)办公室

1.负责本协会档案材料的整理归类工作;2.定期整理协会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

3.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原始档案、资料,所有原始档案、资料均不得遗失,只有在核查无误时,才可销毁;

4.本协会的现金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享有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权(本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拨款和自筹经费,包括学院团委的拨款和单位的赞助两部分);

5.本协会的学期活动经费预算由办公室起算,会员大会批准;6.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建立明细帐目,定期向所有会员公布使用情况;

7.活动经费的现金管理和帐目管理必须由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负责;

8.社团活动的经费和现金帐目的管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二)外联部

1.负责本协会与校内其他社团、社团联合会及各学院的联络;2.开展与校外各种社团的联系和交流;3.在协会开展活动时负责解决赞助资金问题;4.对外联系可为本协会发展提供帮助的企事业单位。(三)组织部

1.负责本协会的招募注册工作;

2.负责注册本协会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3.拟订各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统筹组织并策划本协会的各项活动。5.考核、商讨部门干事的聘用及调动。

6.协调协会内部各部门,组织安排人力及资源的最优化配置;7.负责本协会的干部考核及评优工作。(四)宣传部

1.负责本协会的宣传工作,如制作海报、宣传单并张贴分发,制作展板等;2.具体负责本协会网站的建设,及时更新网页,发布协会活动情况;

3.配合本协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并做相应的宣传。(五)实践部

1.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如场地布置、人员接待、活动指导、现场保全和服务;

2、在活动过程中,拍摄照片、视频并写实践报告;

3、保留活动中消费情况的发票等凭证,整理、统计并签字,上报办公室;

4、负责与社团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汇报现场情况,为其他部门今后策划组织及宣传活动提供宝贵信息。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上级部门、指导单位(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的经费支持;2.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3.举办活动时向商家拉赞助的费用;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团日常办公用费的报销须由外联部部长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外联部部长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重庆大学团委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由重庆大学团委校准后方可修改。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重庆大学手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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