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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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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收支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银行票据管理,规范银行票据业务,根据《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规定》及相关税务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银行票据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第二章银行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四条公司所有银行票据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收取或处理公司银行票据。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公司银行票据的领购、核销及保管等业务,总账会计负责银行票据领购、核销档案管理,银行出纳负责银行票据的实物保管。

第六条、银行票据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由出纳妥善保管。财务印鉴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经理和银行出纳分别保管。

第七条、总账会计应建立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使用日期、号码、金额、用途、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作废银行票据应粘贴在备查登记簿的相应位置,妥善保管,银行出纳领取新银行票据时,应先核销之前已使用银行票据。第八条、银行出纳办理银行票据业务必须经财务经理同意实施。

第九条、银行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收取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十条、银行票据必须按照顺号使用签发,作废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

第十一条、总账会计在每月30日前依据银行票据领用档案检查银行票据,保证帐实相符。第十二条、银行出纳在发现银行票据遗失或银行票据拒付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解决的同时,应向财务经理报告并听取意见,对重大事故财务经理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1页共3页第十三条、银行出纳因调动工作正式离开岗位时,应按规定的日期结束其所担任的全部业务,对于保管的票据、印签及未定事项(应写详细的书面材料),应在交接明细表写明并须签名。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移交人员向后任的银行出纳逐项、逐笔地交接,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由财务经理和后任银行出纳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移交人员才可离开岗位。第三章银行票据的收纳

第十四条、银行出纳收到银行票据后,应尽快向财务经理报告。对收取的银行票据,银行出纳应认真审查收款人、金额、日期、印鉴等内容,对于不合规的票据,银行出纳应向财务经理报告,由财务经理确定解决方案。原则上收取的银行票据应当天解缴银行。第十五条、银行出纳在收取银行票据时,应向支付方出具收据。第十六条、银行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及时记录。

第十七条、由于支付方存款不足、变更票据日期或内容等原因致使需要更换已接受的票据时,应经财务经理同意,并通过业务部门将已收取的票据交还给签发单位。归还票据时必须取得该单位的归还票据受领证明书。有关业务部门应做好归还票据的善后处理工作,保证将更换后的票据及时收回。

第十八条、银行出纳将银行票据解缴银行并收到银行收帐通知后,应尽快向财务经理报告。发生退票时,银行出纳在迅速查明原因的同时,应尽快向财务经理报告。财务经理应根据情况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第四章银行票据的支付第十九条、银行票据支付程序

申请人填写付款单据→部门领导审核→财务会计会审→财务经理会审→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第二十条、财务会计应认真审核由经办部门提交的申请单据、合同及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出具审阅意见。。

第二十一条、经银行票据支付程序后,由财务会计将有关支付单据交银行出纳办理。银行出

第2页共3页纳按以下手续支付:

(一)市内银行支付时,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为主。应写明收款人、用途、金额、日期及其他可以明确的项目,不得签发无日期、无收款人、无用途及无金额的空白支票。转账支票开具后提交财务经理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转帐支票由银行出纳递交收款单位经办人,并由经办人在票据存根上签收并开具收款收据。

(二)异地转帐支付时,银行出纳应按支付申请单注明的付款方式(电汇、信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收款人全称及开户银行和帐号等填写银行委托支付单,提交财务经理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由银行出纳递交银行处理。

(三)银行承兑支付时,银行出纳应按支付申请单注明的付款金额、收款人全称、发票和合同等填写银行承兑开具申请单,提交财务经理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由银行出纳递交银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完成后,由银行出纳递交收款单位经办人,并由经办人开具收款收据。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XXXXX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XXXXX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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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银行票据管理,规范银行票据业务,根据《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规定》及相关税务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银行票据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第二章银行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四条公司所有银行票据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收取或处理公司银行票据。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公司银行票据的领购、核销及保管等业务,总账会计负责银行票据领购、核销档案管理,银行出纳负责银行票据的实物保管。

第六条、银行票据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由出纳妥善保管。财务印鉴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经理和银行出纳分别保管。

第七条、总账会计应建立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使用日期、号码、金额、用途、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作废银行票据应粘贴在备查登记簿的相应位置,妥善保管,银行出纳领取新银行票据时,应先核销之前已使用银行票据。第八条、银行出纳办理银行票据业务必须经财务经理同意实施。

第九条、银行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收取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十条、银行票据必须按照顺号使用签发,作废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

第十一条、总账会计在每月30日前依据银行票据领用档案检查银行票据,保证帐实相符。第十二条、银行出纳在发现银行票据遗失或银行票据拒付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解决的同时,应向财务经理报告并听取意见,对重大事故财务经理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第十三条、银行出纳因调动工作正式离开岗位时,应按规定的日期结束其所担任的全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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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管的票据、印签及未定事项(应写详细的书面材料),应在交接明细表写明并须签名。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移交人员向后任的银行出纳逐项、逐笔地交接,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由财务经理和后任银行出纳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移交人员才可离开岗位。第三章银行票据的收纳

第十四条、银行出纳收到银行票据后,应尽快向财务经理报告。对收取的银行票据,银行出纳应认真审查收款人、金额、日期、印鉴等内容,对于不合规的票据,银行出纳应向财务经理报告,由财务经理确定解决方案。原则上收取的银行票据应当天解缴银行。第十五条、银行出纳在收取银行票据时,应向支付方出具收据。第十六条、银行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及时记录。

第十七条、由于支付方存款不足、变更票据日期或内容等原因致使需要更换已接受的票据时,应经财务经理同意,并通过业务部门将已收取的票据交还给签发单位。归还票据时必须取得该单位的归还票据受领证明书。有关业务部门应做好归还票据的善后处理工作,保证将更换后的票据及时收回。

第十八条、银行出纳将银行票据解缴银行并收到银行收帐通知后,应尽快向财务经理报告。发生退票时,银行出纳在迅速查明原因的同时,应尽快向财务经理报告。财务经理应根据情况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第四章银行票据的支付第十九条、银行票据支付程序

申请人填写付款单据→部门领导审核→财务会计会审→财务经理会审→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第二十条、财务会计应认真审核由经办部门提交的申请单据、合同及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出具审阅意见。。

第二十一条、经银行票据支付程序后,由财务会计将有关支付单据交银行出纳办理。银行出纳按以下手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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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内银行支付时,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为主。应写明收款人、用途、金额、日期及其他可以明确的项目,不得签发无日期、无收款人、无用途及无金额的空白支票。转账支票开具后提交财务经理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转帐支票由银行出纳递交收款单位经办人,并由经办人在票据存根上签收并开具收款收据。

(二)异地转帐支付时,银行出纳应按支付申请单注明的付款方式(电汇、信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收款人全称及开户银行和帐号等填写银行委托支付单,提交财务经理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由银行出纳递交银行处理。

(三)银行承兑支付时,银行出纳应按支付申请单注明的付款金额、收款人全称、发票和合同等填写银行承兑开具申请单,提交财务经理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由银行出纳递交银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完成后,由银行出纳递交收款单位经办人,并由经办人开具收款收据。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XXXXXX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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