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汇报
简阳市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工作汇报
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
(201*年11月3日)
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组:
201*年以来,XX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9号、中纪发〔201*〕10号、中办发〔201*〕12号、X委办〔201*〕8号等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把关、细审查,认真做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监管工作。全市共审核报批因公出国(境)人员2批,县处级干部6人,科级以下干部1人,其中1批1人次因5.12汶川特大地震未成行。因公出国(境)批次和人数呈大幅度下降趋势,未发现有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制度,预防监督深入有效
我市从制度建设入手,从审批环节把关,预防党员干部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因公出国(境)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完善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出国(境)
证件管理等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等。建立和落实便捷高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当年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于次年1月15日前专题报告组织、纪检和上级外事部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由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二、规范程序,审批工作细致严谨
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因公出境(含赴香港、澳门)的公务活动,一律由外事部门归口办理,出访申请(含出访的背景情况、参团单位、带队领导、经费来源等)必须经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团组,特别是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一律不进行审核、报批。对于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申请,严格审查其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从严掌握。对批准出行的团组,切实加强对其境外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核查,派出单位和审批单位及时评估团组提交的出访报告。
三、严格审计,经费开支合理节约
我市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约束。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根据经费预算和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
准及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坚持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严禁擅自突破。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因公出国前,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政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给付经费。对于持因私普通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者,其出访费用由个人承担,所在单位不予报销。
四、整合力量,管理考核扎实到位
我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外事、公安、对台、旅游、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的发生。严防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发生。同时,大力支持有上述实质性任务的部门和企业走出去。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经常性考察和日常考核内容。把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作为经济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对党政干部出国(境)活动审核报批、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因公出国(境)活动审批和经费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
扩展阅读:关于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崇办发[201*]20号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群团组织,区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外事(对台)工作会议要求,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的条件、要求
(一)根据上级要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从严控制,特
别禁止公款出国出境旅游。
(二)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并且要有明确的公务内容和实质的出访目的,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期分别率团出访同一或邻近国家和地区。
(三)各因公出国出境团组、人员出国出境前必须到区外办(台办)参加行前教育,回国一个月内必须向各审批(核)部门报送出访工作总结。
(四)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对象的确定及频次暂定如下:
区四套班子正职原则上每年出访不超过一次,涉外招商可适当放宽,市级以上公派出国出境学习除外;区四套班子副职,无论是参加区内组团或区外组团,原则上出访间隔周期不少于两年,且每套班子每年出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风景区(含管理处)党政一把手每两年出访不超过一次,涉外招商可适当放宽。
其他同志的因公出国出境参照审批,从严控制。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审核
(一)区内自行组团出访或参加区外组团的,组团单位(出访人)必须事先向区外事办(台办)申报,区外事办(台办)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团单位方可办理外方(台港澳)邀请函;参加区内或区外团组出
访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事先报区外事办(台办),区外事办(台办)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提出拟办意见报书记碰头会(或书记)确定。
(二)任务件的报批审核程序是:因公出国出境,在完成第二条第一款工作基础上,由有权向区政府行文的单位(部门)向区政府报送出国出境任务请示件,经贸类团组由外经局提出初审意见,外办会签,非经贸类团组由外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上报送审。因公赴台,在完成第二条第一款工作基础上,由有权向区委行文的单位(部门)向区委报送请示件,由台办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凡无正式请示文件、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文件,职能部门不得签署意见。
三、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一般性代表团,团组总人数不超过5人;经贸类团组的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访问一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一般在5至7天;一次访问一般不多于两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新规定含旅途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或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经停香港、澳门地区及韩国、新加坡和申根协定的其他国家。
(二)团组和人员不得自行持护照或委托外国公司或个人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亦不得委托境外人员在境外申办签证。
(三)严格执行护照管理规定,持公务护照出访期间个人的因私护照交由组织部门保管,团组和人员回国半个月内,将公务护照交回外事部门。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3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出国出境管理△通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中共崇川区委办公室20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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