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 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制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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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字〔20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并通过绩效考核来加强集团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航后勤集团各单位在编员工及非在编员工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工作原则
1、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必须公开化、透明化,每项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2、全员的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各级、各类员工均应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3、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加入个人主观因素。
4、时限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被考核人在某个考核期内的综合评价,不涉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同时也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一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表现。5、常规性原则:绩效考核本身就是一项常规管理手段,各单位必须充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以绩效考核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执行力度。各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既不要过于繁琐、复杂,冲击到正常工作秩序,更反对无实效地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二章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集团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是集团整体绩效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对集团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整体控制。
第五条集团整体绩效考核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质量检验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设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层次
第七条后勤集团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层次:
1、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
2、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
3、各部门、班组管理层干部及本单位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
(以上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4、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单位总经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由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对于每位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是否转正的依据。考核内容主要由各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工作性质,考核被试用人员是否达到工作标准和岗位要求,以确定该员工试用期是否合格,并决定是否转正。
第九条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
对于基层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内容应侧重于其岗位工作的操作技能水平以及岗位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
第十条各部门、班组及管理层员工的绩效考核
各单位对于各部门、班组及管理层员工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内容应侧重于其所负责或管理的部门、班组的管理技能水平以及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单位总经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集团对于各单位(总经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整体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周期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考核对象的具体工作性质及特点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周期可划分为月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周期:建议各单位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周期应为月度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各部门、班组及管理层员工的绩效考核周期:各单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将其考核周期设置为月度、季度或年度。第十五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单位总经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周期:由集团统一组织安排。
第五章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分数、考核等级的计算方法,并统计出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部门、班组及员工工作改进的主要依据和方向;
2、作为各单位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的主要依据;
3、作为确定员工绩效工资系数的重要参考依据;
4、作为调整员工工资级别的主要依据;
5、作为员工岗位晋升(降)、岗位调配的依据;
6、作为辞退员工的重要依据;
7、作为本单位对员工年度工作评价、评优的重要依据;
8、作为员工档案中的主要记录内容。
第十八条各单位的各级管理部门、管理者应及时针对绩效考核中考核对象未达到工作标准的项目分析原因,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各级管理者有责任指导、帮助下级员工制定工作改进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同时应检查工作改进的效果。
第十九条对于连续3个考核期的考核结果都为“不合格”的员工,各单位应分析其原因,并考虑进行岗位调整或辞退。
第二十条对于连续12个月考核结果都为“优秀”的员工,各单位可酌情考虑给予职务晋升、工资级别晋升或其他特别奖励。
第六章绩效考核申诉
第二十一条每个周期的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单位应向员工通报其考核结果,并有向员工解释考核结果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各单位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处理异议。仍有异议者,员工有权向本单位绩效考核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接受申诉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述人的申诉做出答复;如申述人的申诉不成立,应向申诉人解释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如申述成立,必须改正绩效考核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扩展阅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集团工字〔20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后勤集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第三条职代会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后勤集团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集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职代会在校工会、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审议集团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对集团总体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团提出的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评议集团领导干部,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与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人选。
第七条总经理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和通报工作;根据职代会代表的要求,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
第八条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和决议,尊重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职代会组织部分代表巡视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总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协助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以各单位分工会组织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20%确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各单位选举的代表中一线职工应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后勤集团工会会员(含劳动服务中心工会会员和非在编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的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等基本素质。
第十二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小组,并推选一名组长。一般情况下,建议由分工会主席担任组长。
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替补本单位的代表(包括调离、退休及自然减员)。集团内部工作调动的代表,代表资格仍有效,原单位不再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提出提案和充分发挥意见的权利;
3、有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意见并对集团工作提出询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对职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依本制度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及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2、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职代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代会每届35年,每年至少召开全体代表大会一次,每次全体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由职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集团党委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职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七条后勤集团职代会代表分为北航校级代表和集团代表两种。
校级代表参加学校教代会和后勤集团职代会,人数为本单位总人数的6%。
集团职工代表只参加集团召开的职代会。各单位分工会的职代会代表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第十八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集团的中心工作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工会负责,并及时与后勤集团党委、校工会取得联系。
第二十条校教代会代表与集团职代会代表同时换届,代表具有双重身份,享有和履行双重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集团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代表,并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方案报集团党委审批。
2、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
3、组织职工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4、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拟订、修改、解释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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