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年省级新村扶贫工程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宜宾市财政局
文件
宜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宜财发[201*]236号
关于下达201*年省级新村扶贫工程
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宜宾县、长宁、高县、筠连、珙县、兴文、翠屏区、南溪、江安县财政局、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展规划(201*-201*年)》和《宜宾市农村扶贫开展规划(201*-201*年)》,积极推进我市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力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步伐,按照区县上报和省、市扶贫办审定的新村村名,现将201*年新村扶贫工程财政扶贫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不含以工代赈新村扶贫资金),请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新村扶贫建设,各区县一定要围绕“惠民行动”对扶贫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安排项目,优先、综合解决贫困农户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协调配置各种资源,确保“惠民行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瞄准贫困农户。规划中建卡贫困户首例启动资金不得低于201*元。
三、采取参与式扶贫方式,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搞好扶贫项目建设规划。切实改善沼气池、饮水、道路、危房等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实现整村推进。
四、加强资金监督和项目管理工作。严格县级财政报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挤占、挪用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要坚持公示公告和定期审计制度,杜绝各类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上报时间:201*年7月23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以扶贫办、财政局两家文件联合上报市审核批复后实施。
附:宜宾市201*年省级新村扶贫工程实施村资金安排表
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新村扶贫资金计划通知
送: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委农工办、市审计局
扩展阅读:关于下达二○一○年第三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档
甘肃省扶贫
开发办公
室.
文件
甘肃省财政厅.
甘开计发[201*]7号
关于下达二○一○年第三批财政扶贫
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扶贫办、财政局,省直管县扶贫办、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二○一○年第三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133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011万元,省财政配套扶贫资金3341万元)随文下达,各市州(省直管县)不登记预算指标,资金预算指标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各市州接通知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县(除省直管县)。县(市、区)扶贫办要在1个月内将具体项目计划从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到省。要严格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关于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扶贫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到村到户项目要与贫困乡村、户签订扶贫协议;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要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二○○八年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编制意见〉的通知》(甘扶领办发[201*]2号)的要求,于年底前将落实到村到户的执行计划上报省上备案。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审核报账凭证,组织竣工验收。财政部门收到拨款后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配合扶贫部门予拨启动资金并及时报账。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对确需调整的,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
扶贫、财政等主管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二○一○年的扶贫开发任务。
附:甘肃省二○一○年第三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通知
抄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县(市、
区)扶贫办、财政局。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年12月9日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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