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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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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通4

双桥纪〔201*〕号

中共重庆市双桥区纪委重庆市双桥区监察局

关于聘请作风效能建设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强力提升执行力,进一步在全区营造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聘请作风效能义务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同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热心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工作;

(二)善于体察社情民意,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三)敢于坚持真理,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四)遵纪守法、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工作。二、职责

(一)对全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及各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作风效能

建设和在依法行政、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廉洁从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整理人民群众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映、转达给区纪委、监察局;

(四)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五)督促有关单位对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积极向干部群众宣传全区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密切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七)办理区纪委监察局委托的其他事项。三、权利

(一)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在区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有权了解被监督单位各项工作(涉秘工作除外)进展情况,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深入被监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有权对各级各部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开展情况质询或考察;

(二)监督权: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评议权:有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汇总反映,参与对各级各部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评议工作。

四、选聘方式

(一)组织推荐: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区纪委监察局;

(二)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到区纪委监察局报名;

(三)报名后由区纪委监察局考核审定,确定义务监督员名单。

五、日常管理

(一)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作风效能建设义务监督员进行管理;

(二)各作风效能义务监督员在区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参加区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讨论、明察暗访、评议等各项活动;

(三)作风效能义务监督员实行聘用上岗,实行二年一聘。

中共重庆市双桥区纪委重庆市双桥区监察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聘请作风效能监督员通知中共重庆市双桥区纪委办公室201*年10月日印

(共印5份)

扩展阅读:关于组建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的通知

关于组建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的

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驻丰各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推进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组建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

一、监督员的选聘

1.根据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区代表、青年志愿者等各个层面选聘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

2.监督员的聘任由县作风办、效能办按照条件和实际需要,在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意见后填写《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登记表》,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

3.县作风办、效能办向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颁发聘书和《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证》;

4.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视为自动解聘;

5.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县作风办、效能办组织的活动、不按要求完成交办任务的,县作风办、效能办将视情节予以解聘;

6.聘任期满或离开监督员岗位的,应及时将监督员证交回县作风办。

二、监督员的职责

1.参加县作风办、效能办组织的学习、培训及相关工作会议,系统了解并积极宣传作风效能建设及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相关政策;

2.根据县作风办、效能办的要求,参与作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活动等工作;

3.参与明查暗访,对各镇、各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办事效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监督;

4.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县作风办、效能办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我县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发现和总结被监督部门在作风效能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向县作风办、效能办反馈并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6.承办县作风办、效能办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三、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及要求

1.监督员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工作,一般采取集中督查、集中暗访、自行监督三种形式。集中活动由县作风办、效能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部署;自行监督,应依据相关要求,接受县作风办、效能办的指导和管理。

2.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委托等多种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检查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作风办、效能办;

3.县作风办、效能办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交流沟通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监督员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反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问题,按照政策和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4.监督员要带头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尤其是要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正确把握宣传导向。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被监督单位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中饱私囊;不得将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图文、音(视)频资料等形式擅自向媒体传递或进行网上炒作,扩大影响;未经县作风办、效能办同意,不得擅自向被监督部门或新闻媒体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

附件: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名单

丰县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风办公室丰县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效能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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