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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强农惠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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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强农惠农工作总结

201*年高港区强农惠农工作总结

高港区农业委员会

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今年全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共计1269.389847万元,已于5月底前由区财政兑付到位。其中,水稻直补面积12.057582万亩,按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元的标准,共兑付直补资金241.15164万元。农资综合补贴面积14.90201*万亩,按每亩补助69元的标准,共兑付直补资金1028.238207万元。

2、良种补贴

今年全区共完成油菜补贴面积2.193719万亩,按每亩补贴10元的标准,共补贴资金21.93719万元,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补贴到户。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已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资金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

今年水稻直补政策继续实行“三不变”,即补贴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核定补贴面积不变;补贴资金负担政策不变。按照财政部关于“现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保持稳定”的要求,

今年省市对我区农资综合补贴实行“三不变”,即每亩69元的补贴标准不变;按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的办法不变;省核定的补贴面积基本不变。油菜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标准不变。为使广大农民了解今年粮食直补政策的稳定性,我区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并开通咨询热线,认真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办实,确保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一起群众来访来信事件。

三、严格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我区严格按照将补贴面积核定到户的要求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向种粮农民发放补贴,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便于农民监督。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申报、镇街审核、村组张榜公示(村干部及种植大户单独公示)、区核定等规范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各镇街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补贴核实面积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镇街根据公示核实情况,将核定面积汇总表上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各财政所将到户补贴数据通过“一折通”系统上报区财政局。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发放,统一打入“一折通”专用存折,及时足额向农民兑付。

四、加大督查力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精神,确保农民得益受

惠。区农委会同区纪委和区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年6月23日-6月25日,集中对全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镇街201*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各镇街均严格按照“宣传发动、农户申报登记、村委会核实造册、镇街审核、村民小组公示”等工作步骤进行,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公示结果无异议。

五、存在问题

1、农户种植油菜面积小,补贴资金少,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不大。

2、良种补贴没有与种子供应挂钩,对统一供种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高港区农业委员会二一年六月十日

扩展阅读:东至强农惠农总结1

东至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清理

工作的总结

根据省财政厅财农【201*】239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宣传专项清查“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清查“回头看”活动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对去年和今年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到位,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清查“回头看”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势。现将201*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形成合力抓整改

(一)发现问题,整改到位。201*年检查中发现一些违纪违规现象,四个年度违纪违规案件13起,涉案19人,总金额140.67万元。

1、201*年度截留、挪用耕地补偿款案件5起,涉案7人,总金额61.45万元。

2、201*年度截留、挪用耕地补偿款案件5起,涉案6人,总金额62.38万元。

3、201*年度骗取农作物良种补贴案件1起,涉案资金0.89万元;截留、挪用耕地补偿资金案件2起,涉案金额15.95万元。4、今年谎报良种补贴面积1260亩,县农委、财政对此进行了专项核

实,对谎报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取消了当年虚报面积,上述违纪违规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所有违纪款项已收缴财政。目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也逐渐规范,财政支农资金专款专用的观念已不断加强,我县基本杜绝挪用、截留强农惠农资金现象的发生。(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我县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各级财政部门也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力度,规范支付程序,保证涉农资金专款专用。(三)规范支付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分配、分级管理、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采用报账制日常管理方式,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三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严肃政策纪律,查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了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二、存在问题

(一)涉农资金投入增长率虽高但总量不够,本级财政压力较大。由于县级农业摊子大、财力较弱,上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投入总量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涉农工作的开展,削弱了政策效应。

(二)涉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涉农资金投入渠道有四种:一是上级财政追加预算,二是本级财政安排,三是上级财政直接拨到对口基层单位,四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口直接拨付到各涉农部门,由于涉农资金来自不同渠道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一些项目和资金分配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各渠道下达的资金难以捆绑整合使用,责任不清、投资效益不佳。

(三)部分项目管理、实施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计划调整报批不及时。二是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粗糙,必要工程未列入预算,且未履行变更程序。三是未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制,致使部分工程质量较差,群众满意度较低。四是项目组织管理薄弱。

(四)对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够。绝大部分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上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施工,监督部门难以监管,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但在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缺乏监督途径。同时,由于专项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审计部门难以应对,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也有存在。三、下步工作的几点做法

涉农资金是一个关系到民生、民心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逐步实现涉农资金整合。

(一)采取得力措施,强化涉农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涉农项目申报。涉农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论证,择优申报项目;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二是严格决算审核和项目验收制度。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由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三是完善建后项目管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是建立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涉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与以后的项目申报挂钩。

(二)严格把关,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一是对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对已经明确专门会计制度的涉农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专帐核算;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帐制的涉农项目资金,要规范报帐程序,完善报帐资料;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效制度。

(三)把握关键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分配环节,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研究分析资金配置的

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要坚决避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的投入,促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四)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同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党委、政府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对涉农资金管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东至县财政局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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