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供血液的管理和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年终总结
绵阳市卫生局
关于采供血液的管理和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年终总结
(201*年11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44号“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德阳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绵阳实际情况,制定绵阳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如下:
一、采供血液管理1.依法理顺关系:
根据川卫办发(201*)67号《关于德阳市辖区内各单采血浆站浆源划分的通知》的规定:绵阳市境内浆源划归什邡单采血浆站。又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办发(201*)62号文件“关于实施《四川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201*)》意见的通知”,全德阳市临床采供血工作统一由德阳市中心血站承担,原绵阳市中心血库亦于年内关闭,在绵阳市人民医院设“储血库”,临床用血由德阳中心血站供给,我市境内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统一在“储血库”领用。为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群众健康,通过几年来对血液工作的强化管理,依法理顺了关系,做到了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统一管理临床用血“三统一”的原则,现采供血秩序良好,至今还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或自采自供血液行为及其违法事故的发生。
2.临床用血管理:
为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输血项目,方便群众就医,对危重患者就地救治的原则,卫生局以竹市卫业(201*)6号和竹市卫(201*)101号文件作出规定:为确保受血者健康安全,各医疗机构在开展输血治疗项目前,必须先向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卫生局审查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开展输血工作。对受血者甲、乙、丙肝、梅毒、艾滋病5种传染病的检查,委托市人民医院检验,从而提高了检验的准确性,不仅确保了受血者的健康安全,也对医疗机构发生争议举证倒置提供了有力依据。截止目前,经我局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批准开展输血项目的医疗机构共24家,其中:市级3家、区级1家、镇乡15家、厂矿及民营5家。经德阳市批准设置的供血机构一家(绵阳市人民医院储血库)。储血库只向卫生局批准开展输血项目的医疗机构供给临床用血,其它未批准的医疗机构确需输血治疗的患者已按要求转市急救分中心治疗,无违规擅自开展输血工作。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也无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分清理整顿、检查整改、总结验收3个阶段:1.清理整顿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要确定主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从而提高对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认识。
2.检查整改阶段(7月至9月完成):
对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我市未设采血机构),均无自采自
供血液行为,对供血和用血各环节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整改。如检查中发现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检验室工作制度以及输血治疗登记等还不够完善、规范。为此,卫生局决定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统一制订《医疗机构临床输血工作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验室工作制度》和《绵阳市医疗机构输血治疗登记簿》,并印发各批准开展输血项目医疗机构执行。分管局长在院长会议上又作了强调布署,要求各开展输血项目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统一将《输血治疗同意书》、《医疗输血记录单》进入病历保存,《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输血反应不良回报单》由检验科留存。对输血各环节起到了规范性运作,从而提高了医技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技术指导,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差错事故发生。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的规定,我市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均成立了输血科。使全市输血工作更进一步做到了规范性的科学管理。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完成):
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取消其输血项目,使我市采供血良性运作,确保群众健康。
三、专项检查整治情况
(一)储血库的检查:检查血液的来源、血液的储存情况(包括硬件条件、冷藏设施、日常温度监测记录、电源等)、出入库登记的情况、发放情况、报废血处理情况及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添置了低温冰箱已投入使用。
(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检查内容:1.有无自采自供血液行为;2.是否批准开展输血工作;3.临床用血来源机构名称;4.是否配备合格检验人员;5.能否开展输血的合血工作;6.能否开展甲、乙、丙肝、艾滋、梅毒的检验(市级3家医疗机构及东汽医院能开展外,其它医疗机构对受血者输血治疗时是否开据检验单委托市医院检查以上5种传染病);7.是否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二甲医院要求成立输血科);8.是否建立输血反应抢救组织;9.抢救组织有无合格医护人员(有无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10.有无输血反应抢救药械;11.开展输血工作是否符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随机抽2份病历看有无输血治疗同意书、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输血反应不良回报单);12.检验科配血和临床输血记录是否完善及涂改;1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三)血液制品的检查:会同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血液制品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严肃查处。
四、监督管理
为确保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安全,维护人民健康,遏制和防治艾滋病及其它传染病的传播流行,促进经济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我局将会同监察、药监、公安等部门,密切关注外地血头、血霸来我市非法采集血液和损害群众健康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打击,确保我市一方平安。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陇南市武都区卫生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实施省卫生厅等七厅委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陇南市卫生局武卫监发[201*]23号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年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以武政办发[201*]189号文件印发了《陇南市武都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卫生局协同区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委、药监局对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进行了全面的模底和清理整顿,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武都区辖36个乡(镇),689个行政村,有53万人口,由于历史、文化、地理、交通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缓慢,通常用山高、坡陡、县穷、民苦来概括武都的地形地貌和基本状况。属国列贫困县之一。全区卫生资源有医疗卫生机构53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3所,中医院1所、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各1所,区妇幼保健站1所、
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所;中心卫生院7所、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乡卫生院25所、卫生院分院12所。有个体诊所和村级卫生所685所,现共有在职卫生职工人,其中卫技人员人,占职工总数的%。县、乡拥有大型医疗设备台(件),病床张,能基本满足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
二、专项整治情况
(一)健全了组织,加强了领导
为了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晓琴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李维贵区卫生局局长李小平区科技局局长赵志刚区公安局局长刘晓明区监察局局长
戴武平区计生委主任
杨清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李维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局副局长李学忠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职能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上报下达、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上报各种表格并办理日常业务
等工作。
(二)确定了工作范围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1、工作范围
针对我区一些无证行医和违规违纪医疗活动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情况,这次专项行动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队、企业、行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下设的医疗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整顿。普遍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
2、专项行动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其他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以上述名义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6)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8)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三)部门分工,明确职责
1、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非法销售使用药品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由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科技推广、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等幌子误导和欺骗广大育龄人群,危害育龄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活动。
3、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4、由公安部门负责,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由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
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6、广电部门负责舆论监督,加大宣传报道频次,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协助执法部门采集违法违规证据。
(四)分步实施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年8月)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区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抽调了15名卫生监督员,出动检查人员450人次,对全区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机构进行全面的摸底检查。
2、组织实施阶段(201*年9月11月底)
长期以来,由于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全社会出现了以赢利为目的的乱办医现象。武都城区不到10万人的小城,个体开业、社会办医等多达100多家,针对这种现状,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以城区为重点,城乡互动,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理整顿工作,检查城乡医疗、计
生机构、药店共900家,取缔了非法行医7家,罚款1050元,并没收和暂扣非法使用医疗设备12台(件),900家中查了医疗机构738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372家,占81.3%,无证的36家占19.7%。全区共有药店125家,其中城区42家,都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计生机构37家,有证的34家,无证3家,凡对以上无证的依法进行了取缔。对群众举报的1家超许可范围经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1家使用无医师资格证行医的医院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止执业。
3、总结验收阶段(201*年12月)
4、陇南市血站由市监督所监管,对我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入库、储存、发放、紧急用血、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武都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十分分散,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卫生监督工作匮乏,监督手段落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治工作进度和覆盖范围,急需配备监督车辆及相关设备。
2、卫生监督体制未理顺,执法监督人员严重不足,我区仅靠几名医政管理人员远远不能完成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3、近几年来,我区在省内外一些大中专卫生院校自费学习和自学考试,毕业后没有就业门路,也无法进入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又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自谋职业开办诊所,这类人在整治过程中被关闭了诊所,由于目前还没能建立长效的监管体系,致使整治后出现反弹现象。
4、为了经济利益,个体诊所不按审批科目执业,增设科目执业现象也较多。
四、今后打算
我区医疗机构个体行医管理工作,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市卫生局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全区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我们恳切希望检查组的领导多提宝贵意见,指导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在今后的整治工作中,有决心,有信心,充分认识卫生监督执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克服困难、加强学习、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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