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教基〔20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
现将《重庆市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教委基教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重庆市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46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方向,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细则》,全面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提高保教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产生“小学化”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既要整改幼儿园在办园方向、教育内容、方式、环境创设、小学招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在扩大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家长科学育儿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防止“小学化”现象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既要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改;也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查找并自觉纠正保教工作中存在的“小学化”问题,确保整改实效。
三、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
“小学化”教育内容、方式、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保教工作进一步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社会对学前教育质量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二)重点任务1.更新教育观念,纠正“小学化”办园倾向。引导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牢固树立保教并重、全面奠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家园共育的思想,纠正幼儿园在办园理念、目标和办园行为等方面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问题。
2.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幼儿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集中授课或变相集中授课的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3.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设立学前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范小学招生行为。小学招生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小学以未入本校附设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规范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小学附设幼儿园应为完全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小学附设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1*年2月3月)(二)集中整改阶段(201*年3-10月)
各区县于3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市教委于3月底前将全市整改进展情况上报教育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年11月)
各区县于11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办园。二是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幼儿园动态监测机制。三是强化幼儿园等级质量管理,加强对区县幼儿园评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抽查一批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四是充实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教研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五是建设一批公益普惠、科学保教的优质园,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开展城乡幼儿园帮扶工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一是核定教师编制,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二是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大力实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学习贯彻国家即将出台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市教委将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查,对全市各类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小学化”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的区县和幼儿园,市教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对广大幼儿教师的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规范保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面向家长、社会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三是表彰宣传一批科学保教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加大投入,扩大教育资源
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幼儿园,同时,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建立健全奖补机制,支持和引导幼儿园面向社区幼儿提供有质量的普惠性服务,有效解决“入园难”问题。
主题词:学前教育专项工作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年2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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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梁平教基201*20号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公办、民办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
现将《梁平县教育委员会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县教委基教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通知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
梁平县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
现象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46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1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方向,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行为细则》,全面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提高保教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产生“小学化”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既要整改幼儿园在办园方向、教育内容、方式、环境创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在扩大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家长科学育儿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防止“小学化”现象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既要落实各公办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班)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班)进行集中整改;也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查找并自觉纠正保教工作中存在的“小学化”问题,确保整改实效。
三、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
“小学化”教育内容、方式、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保教工作进一步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社会对学前教育质量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二)重点任务
1.更新教育观念,纠正“小学化”办园倾向。引导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牢固树立保教并重、全面奠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家园共育的思想,纠正幼儿园在办园理念、目标和办园行为等方面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问题。
2.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幼儿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集中授课或变相集中授课的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
规律的教育行为。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3.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设立学前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范小学招生行为。小学招生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小学以未入本校附设幼儿园(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规范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的办园行为,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应为完全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小学附设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1*年3月-4月)(二)集中整改阶段(201*年4-10月)
各公办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班)于9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教委基础教育科,县教委于11月20日前将全县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教委。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年10月)
县教委于10月份对各公办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普惠性幼儿园的审核挂钩。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公办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公办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班)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县教委将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小学化”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的公办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班),县教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对广大幼儿教师的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规范保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面向家长、社会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三是表彰宣传一批科学保教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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