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核算员工作标准
工资核算员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资核算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资核算员。2引用标准
QB/LMZ03.0206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3职责与权限3.1职责
3.1.1按计划控制工资总额或劳动服务费总额,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金或劳动服务费。
3.1.2审核工资计算表、计算实发工资,按期组织发放。3.1.3负责工资分配和明细核算。3.2权限
3.2.1对实发工资数超过计划工资数的单位,工资核算员有权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3.2.2对不符合考核制度计算的工资,提出建议或要求更正。4工作内容与要求4.1通用部分
执行QB/LMZ03.02标准4.2专用部分
4.2.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工资计划,并制订管理办法。4.2.2对分、子公司的工资报表进行审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4.2.3汇总集团公司的工资报表,统计集团公司工资资料。4.2.4审核并负责各项代扣代缴项目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财务处处长及主管科长负责检查。
5.2与经济责任挂钩,根据本标准内容进行考核与奖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财务处负责起草。
扩展阅读:计财部工资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89-1999
计财部工资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118302.1891999
前言
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302.272-94《计财工资核算岗位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302.272.94。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本标准起草人:袁堂新审核:审定:审批: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1999年10月10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
Q/118302.1891999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118302.1891999
计财部工资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财部工资管理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应于计财部工资管理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2引用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3责任与权限3.1素质与要求
3.1.1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政策、条例规定和工资管理办法。3.1.2能够掌握计算机在工资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和实际操作能力。3.1.3严格按照人事部提供的工资发放标准编辑工资发放明细表。3.2责任与权限
3.2.1工资实行电算化管理,负责建立职工工资数据库。3.2.2参与制定工资的发放标准并组织实施。3.2.3严格按照省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计划计提工资。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在分管经理领导下,财务部门对工资计划实行归口管理,正确使用。4.2协调人事部及各部室、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4.3每月6日根据人事部提供的工资发放标准软盘编制工资发放明细表。
4.4工资核算的原始记录为正确计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及工资费用的分配,企业必须建立工资核算的各项原始记录。
4.5及时根据通讯班提供的电话费明细表应从实发工资中扣除。4.6及时根据纳税核算员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明细表从实发工资中扣除。4.7每月7日根据编辑完毕的工资明细及时打印出职工发放明细表。
4.8编制完毕后及时送到劳资部门,以便劳资部门审核。劳资部门必须于8日把审核后的工资表送到财务发放。
4.9每月发放完毕工资后及时保存当月的工资数据库。4.10管理程序与协调关系
4.10.1财务部门应于每月8日前完成工资数据库的建立及汇总。4.10.2财务部门年终向职代会报告应付工资的使用情况。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
Q/118302.1891999
5.3考核结果与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兑现。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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