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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发守合同重信用总结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8:13:15 | 移动端:同发守合同重信用总结报告

同发守合同重信用总结报告

天津市同发商贸有限公司申请201*-20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总结报告

多年来在县工商局的领导下,我们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有了健康稳步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概括的说,企业信誉得到了推进,企业信用形象得到了改善,企业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提高,企业效益的增加得到了促进,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得到了增强。为进一步总结经验,使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为宗旨,以诚为本,恪守信用,为广大顾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重视商业合同管理水平,本单位所有的重要合同,一般都召开领导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并按照分工,由主管领导亲自审定合同,亲自签字,连合同的履行,一直负责到底。几年来,公司通过不断培育诚信服务文化,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力的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

1.建立了健全的诚信服务管理制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为把诚信服务贯穿到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和发展战略之中,更有效的管理合同,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并出台了《天津市同发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合同台账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加强培训,强化诚信意识

企业领导带头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合同法律法规知识,注重运用合同手段改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能够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率、履约、履约率、合同纠纷发生率等能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4.公司订立的合同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能够遵守诚信原则。6.企业再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遵纪守法。

诚信是立业之本,诚信是兴企之源。几年来,通过精心打造诚信文化,公司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巩固了立业建工在市场上的低位,企业不仅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以诚信促经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度和知名度,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社会和企业创造更好地经济效益,现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特此报告。

天津市同发商贸有限公司

201*-5-

扩展阅读:公司申报守信用重合同AAA级单位整套制度资料

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合同管理职责

1、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学习合同法规,选派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合同法规培训,在企业内认真贯彻实施《合同法》;

2、负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改善本企业合同管理工作;

3、负责签发法人委托书,委托供销等业务人员对外签订合同;4、负责重大合同的审批工作;

5、经常检查指导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的工作,领导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和协助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7、定期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和履行中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合同管理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正确决策;

8、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企业合同管理情况的考核;

9、讨论决策,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达到目的和要求;10、组织企业全方位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11、其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事项。

XXXXXXXX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服务合同等。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4.合同的签订

4.1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多少日内支付。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5.4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6.3.3丧失商业信誉;

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随合同保管。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的变更解除制度

第三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企业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说明变更解除合同的理由、具体变更解除合同的内容、处理意见及对方答复的期限等。

第三十二条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函件,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合同管理机构在收到函件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需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应继续履行。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还须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或原批准机构批准。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合同不能因法定代表或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解除。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的签订及审验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签订合同的当然代表。供销等其他工作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在代理权限和期限以内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七条签约代表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内签订合同。

第八条签约代表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对方单位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情况。金额较大的还应查看对方实际生产经营场所。

签约代表应审核对方合同经办人的身份及资格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与未经审查核实的单位及人员签订合同。

第九条签订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格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签约人员禁止签订下列无效合同:1、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2、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第十一条对不能即时清结的往来都要签订书面合同。签约文本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签订的合同应符合合同法规要求,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金额较大的合同或合同中规定预付款或定金的,签约人在签约前应先请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签约。

重大合同的签约,应在签约前先会同有关人员商榷,并根据需要邀请工商、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参与签约。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在第三地,对方资格难以查清的以及有疑问的合同,应在签约前或履约前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进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需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好鉴证(或公证),未经办理不得履行。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后,签约人应及时将所签合同交本单位合同管理机构审查,重大合同经合同管理机构初审后再报法定代表人审查。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机构职责

1、统一管理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2、制定企业合同法规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参与制订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贯彻实施;

4、对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依法进行审查、登记、归档;5、监督检查企业所签合同的履行,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反映汇报,并提出解决措施;

6、负责企业来往函电的收发、答复、登记和归档;

7、负责建立和健全合同台帐和合同传递手续,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合同管理报表,并做好统计分析;

8、负责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工作;

9、负责对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法人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10、加强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上级有关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汇报合同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的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全方位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2、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诉讼活动;13、其他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的事项。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奖惩规定

企业根据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一、有下列行为的,应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1、认真签订合同,合同履行率达100%,为企业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2、不盲目签约,使企业免遭重大的经济损失;3、发现无效合同或违法合同及时进行处理的;

4、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较好地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

5、各职能部门忠于职责,严格执行制度,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6、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7、积极处理合同纠纷有一定贡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行政上的惩罚,情况严重的,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签约随便,合同条款不全,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2、盲目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3、签订无效合同、违法合同不及时纠正和认真处理的;

4、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没有发挥作用,甚至由于自身过失,造成合同违约,给企业带来损害的;

5、不严格执行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

6、各职能部门没有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行其是,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7、由于某一部门原因,使货款长期不能追回的;8、不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给企业造成损失的;9、在合同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员职责

1、在合同管理机构领导下办理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2、宣传合同法规;

3、根据需要参与企业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为法定代表人、供销等业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4、办理合同的审查、登记、编号、归档工作以及企业来往信函的收发、草拟、登记、归档工作,其他合同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5、办理企业合同台帐登记工作,负责合同的分析、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填报企业合同管理报表;

6、草拟企业各类生产经营计划报表,督促各职能部门执行各类计划;

7、配合合同管理机关的工作,负责办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8、参与合同纠纷处理工作;9、其他由合同管理员办理的事项。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监督及报告制度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加强经常性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合同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十条合同管理机构监督签约人的签约情况,发现对方单位无法人资格、履行能力、经营范围、方式等情况以及一方或双方签约人无签约资格,应予制止,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第五十一条合同管理机构检查发现企业所签合同有无效或违法合同等情况,一方面应通知有关部门中止合同履行,另一方面立即向法定代表人及合同管理机关报告,由合同管理机关依法确认和处理。

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发现有不按约履行合同情况的,应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同时将情况报告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合同管理机构发现对方单位不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同时监督有关部门向对方单位联系和交涉,促使对方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监督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解决合同纠纷。第五十五条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催收货款。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报告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七条督促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第五十八条配合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因某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一方面应尽快排除不能履行合同的因素,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促使合同的全面履行;另一方面,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单位,说明不能按约履行的原因和处理建议。

对方单位对企业合同履行情况提出的异议,合同管理机构应在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对方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机构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对方单位全面履行合同。

对方单位经督促仍不能履行合同时,企业应及时向对方追究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应本着协作精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企业应即请求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妥善解决纠纷,各部门应积极协助,相互配合。

企业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申请仲裁或起诉有关职能部门或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合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办理。

第三十九条对方单位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法定代表人具体指定专人负责应诉答辩工作。重大疑难纠纷案件,须聘请律师具体办理。第四十条企业应配合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工作,自觉执行各类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及内部运行联系通报制度

第二十四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合同,保证经济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管理机构将所有签订合同复印或抄写若干份送法定代表人及有关科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履行经济合同时应遵循“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讲究信誉”的方针。

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签订情况编制生产计划、销售计划、供应计划]财务计划等各类计划,计划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交有关职能部门执行落实。

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能,按照合同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组织好原辅材料,安排好生产、质检、产品发运以及货款、货款结算等工作,并及时将落实完成计划情况书面反馈给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机构要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填报合同管理报表,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告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的来往信函电报的收发、登记、归档、答复等工作由合同管理机构专人负责,供销等业务人员因需要发函发电的,须报合同管理机构审查,业务单位发往供销等业务人员的信函电报,凡涉及合同内容的,一律交合同管理机构登记保管。第三十条企业要加强同业务单位的联系,认真听取业务单位对合同履行的意见。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台帐及登记统计制度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合同台帐登记管理,加强合同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企业由合同管理员XXX具体负责合同台帐登记及合同情况的汇总、统计、分析报告。

企业所签订的所有种类的合同都应建立合同台帐。台帐分为每类合同的总台帐及每份合同的分台帐。

第四十二条合同管理员应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建立好台帐,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逐步登记填写(台帐)其他内容。

合同台帐应具体记载合同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情况等具体内容,分台帐应清楚的反映出该合同的整个过程情况。合同总台帐应记载该种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总体情况。

各业务科室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科室合同台帐及报表。第四十三条合同管理员应每月(季)将合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填报合同管理报表,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参考。各职能部门应准确及时的反映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保证合同台帐的准确、完整。

企业逐步配备先进的管理工作,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改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及合同管理的科学化。

XX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书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

第十七条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应使用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保管签发。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法人委托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书应载名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一般采用一事一委托形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也可采用一年(半年)的定期委托。

第十八条企业要严格控制空白介绍信的流传,介绍信不能代替法人委托书作为签订合同的凭据。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应统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供销等业务人员对外签订合同时,向本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领用。合同管理机构对领用情况登记人册,合同签订后,供销等业务人员应将所签合同及未用合同纸交合同管理机构注销。

第二十条合同专用章一般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保存。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多枚合同专用章的,应在合同管理机构登记留样后,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向合同管理机构汇报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企业签订合同一般使用合同专用章。所签合同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再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的使用,除因特殊情况,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供销等业务人员才可向合同管理机构领取小量文本,并在使用后全数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空白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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