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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 “守合同重信用” 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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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 “守合同重信用” 活动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2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局,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精神,现将201*年全省“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方针和政策。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进一步健全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为重点的信用记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形成良好信用观念,推动合同信用建设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自1986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经过持续深入地开展活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衡量当事人合同信用的重要标志。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企业市场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信用四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指导与服务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分类指导,促进更多企业积极投身到合同信用建设中来。

(一)积极、热情引导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注重引导、扶持和发展符合条件的涉农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场开办单位。

(二)大力实施合同解忧工程,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三)加大企业灾后重建扶持力度。对因受地震灾害影响,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及效益暂时达不到《考核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可酌情吸收和推荐。三、坚持标准,认真开展考核、公示各项工作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反映了企业诚信建设的成效和历史,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科学评价。要全面考核企业201*年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授予“20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七项标准”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具体实际,按照程序要求进行。

(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省局委托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进行;市(州)、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按各地的规定和安排进行。

(三)要认真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请各地于201*年1月20日前将所需数量报省局合同处),不得留有空白,签署的意见和签章要完整;要注意征求银行、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为评价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人员要在考核现场评分、签署考核意见并签字。

各地对企业报送的材料除建立纸质档案外还应建立电子档案,材料要完整、规范。

(四)对新申报参加活动的企业,要坚持逐一上门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机构、人员、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包括示范文本的使用或参照使用情况等);对复查考核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认真考核其201*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符合升级公示条件拟向上级推荐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上门考核,全面了解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五)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和复查企业,实行网上预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预公示期限为一个月。预公示期限内无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授予“20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正式公示。预公示期限内有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经调查属实,取消预公示,新申报企业当年不再参加考核,已授予称号的企业,视其处理问题的情况和效果,给予降级授予称号或撤消称号的处理。

原已享有称号但本次考核不合格或不愿意继续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不再享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一并公示,并载入企业诚信记录。

(六)经考核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条件的企业,其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局合同处。各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推荐的企业应经所属市、州工商局签署意见。报送的材料包括:各企业201*年度合同工作总结材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原件,公示企业、撤销称号企业以及不再享有称号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材料报送方式为纸质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其中公示企业、撤销称号企业以及不再享有称号企业名单的纸质材料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的电子文档用扫描仪扫描后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地址为:scgshttj@sina.com。

新推荐公示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是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报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环保达标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材料报送方式也为纸质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其中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为扫描文档。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公示企业,需制作牌匾和证书的,报各地工商局备案,并按照省局提供的样式与认可的制作厂联系制作。各地工商局将需制作牌匾和证书的企业名单收齐后,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统一报省局。

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认真筹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努力探索与有关部门,特别是金融、税务、质监部门信用评价机制有机衔接的路子,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向深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我省“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各项工作。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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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3-18】【字体:大中小】

各市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省工商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开发了包括网上申请和网上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以下称守重公示平台)。现依照《规则》的规定,就开展20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201*年3月15日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4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守重公示平台,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还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原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二)属阳江市私营企业协会、阳江市五金刀剪协会、阳江市服装鞋帽行业商会、阳江市旅游协会市属企业在网上申请后,须将申请材料提交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进行核查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5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上报我局(4家行业协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2)。

不属上述行业的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我局市场合同科。(三)省工商局将于201*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统一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该企业《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对新公示的企业,由我局于公示3个月后向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制作牌匾,其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通过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今年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平台,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及守重公示平台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以后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这两个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省工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平台”网址: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工商部门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公示企业的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质量。

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联系电话:话:3327365

,传真电3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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