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管道巡线补充规定
关于加强管线管理及巡护的规定
随着公司管网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给管线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鉴于在管线安全巡护以及资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特制定本规定,以进一步加强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关于管线资料整理及巡线交底等工作的规定
1、工程部于单项工程完工后及时提供隐蔽资料给安全生产部。工程部对管线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提交的及时性负责。
2、安全生产部现场核对资料的准确性,如不准确返回工程部修改,如准确则录入城区管网系统图。
3、安全生产部对新增加燃气管道向巡线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工作必须于管道通气前完成。
4、巡线人员依据城区管网系统图及有关交底意见按规定进行管网的巡护管理工作。
5、对工程隐蔽资料的要求:弯头、管件等参照永久性基准点进行栓点,注明水平位置及垂直标高等。直管道以100米为一个点进行栓点,另外直管道中高差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在最高点及最低点分别进行栓点,并标明坡向。对起始点及终止点要进行重点栓点工作,可以取两个或多个参照物进行栓点。二、关于管线附近挖掘施工的管理规定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巡线人员必须要对一切取土施工的项目做出记录,了解项目的施工区域等基本项目信息,在现场施工未危及管道安全的情况下巡线人员及时将项目信息报公司生产部,如已危及管道安全,则制止现场施工,并向公司生产部报告有关情况。
2、生产部得到巡线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有关信息。
3、生产部将项目信息告知公司管线资料管理专员,管线资料管理专员提出管线交叉情况及施工可能带来的隐患。4、管线资料管理专员提出有关意见后,生产部结合有关意见提出问题的处理决定。
5、处理决定报总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生产部将处理决定以公司《告知意见》形式下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并下发公司巡线人员。
6、巡线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告知意见》的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施工,如有违反《告知意见》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予以制止。三、坚持的几个原则:
1、管道附近3米以内严禁动用挖掘机探挖管路。
2、管道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允许提出交叉施工方案,同时坚决不允许进行动土施工,对于资料掌握不全的要通过人工开挖等手段先探清管线情况。
3、巡线人员对于可能危及管线安全的动土施工,在没有公司《告知意见》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制止。
4、任何人没有擅自允许施工单位在管线附近施工的权限,必须以公司的书面《告知意见》为准,在告知下发并得到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确认的情况下方可允许施工单位按《告知意见》中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扩展阅读:巡线员补充规定
管道巡查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气管道的监督检查,避免燃气管道被破坏现
象,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保障燃气管道安全,实现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公司实行工作人员专职巡线制,即,在现有置换员(兼职巡线员)中安排专人轮流巡查管道,并在每月分上半月、下半月轮换一次。如遇巡线员请假,由下一次接班人员替班。
二、巡线员每次巡查,必须做到对所有燃气管道、设备、设施巡得到、看的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必须立即汇报,同时,须认真做好管道巡查记录。
三、严禁巡线期间从事任何与巡线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因责任心不强、巡线不到位,出现管道、设备、设施等被破坏现象,巡线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巡线过程中巡线员须兼职对各工业、公服用户每天抄表一次,并做到抄表准确、记录清楚,同时,须认真填写流量计检查表、阀门井检查表及其它相关各种表格。
五、每天,巡线员须提前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以便于部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及时安排巡线过程中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六、巡线过程中,如发现有在管道上方施工或有破坏管道、设备、设施现象,须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并在现场采取盯守看管等必要措施,必要时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报警。
七、场站值班人员须按规定及时抄表、检查燃气设备、设施及储气罐等的运行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在接到有关燃气管道、设备、设施的报警电话后,须及时通知巡线员并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便于进行现场监管和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
八、其他工作人员须随时准备好用户置换所需工具,以便随时入户置换及维修,同时,需对各处调压设备及小区立杠、横管等进行不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协助巡线员搞好管道巡查工作。
九、本补充规定与原有制度存在冲突的,执行本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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