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总结
团结协作,服务为民认真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谭家社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成功做法谭家社区是板块型社区,位于姜谭路中段,1997年由高家镇谭家村撤队转户而来。社区东起铁路南站工业站,西至氮肥厂东围墙,北起钢管厂围墙,南到九龙山山下,现有居民281户,783人,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社区被铁路分割为南北两大部分。
近年来,由于街道驻地企业扩张,社区原有蔬菜耕地逐步被征用,社区的支柱企业氧气厂、冷库、淀粉厂也被拆除,加之居民是撤队转户而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工作技能较差,就业困难,同时,由于社区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社区返贫现象十分严重。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迫在眉睫。
201*年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谭家社区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初步胜利。经过总结回顾,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归功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政府支持
一是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劳社保局、区农保中心及姜谭街道办事处等上级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使此项工作能在我社区进行试点。二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以来,市、区领导十分关注,多次亲临社区检查指导工作。三是街道、社区高度重视,街道主管领导、社区主任亲自抓,并抽出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中一有疑难,就迅速会商,进行解决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为前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市刚开始起步,所以很多居民都
不了解,需要大力宣传。接到上级通知后,街道办事处领导立即开会制定了宣传计划,并成立了工作小组,帮助指导社区宣传摸底。由于正值谭家社区铁路以北居民整体搬迁,居民居住的地方相当分散,这给宣传摸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社区领导多次在开会时强调要以最快的速度落实宣传摸底工作,并对各组居民小组组长实行了问责制,对自己包抓的居民区进行了入户宣传。社区两委会成员、社区协管员直接入户宣传,三番五次上门动员,做到家家户户资料到手,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在这段时间里,走进社区可以随时随地的听到居民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询问声,讲解声。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积极主动,服务到位
城镇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程序上比较复杂。一开始办理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资料的准备,由于搬迁,一些居民住得很远,老人来了几趟资料总是准备的不完整,有时资料带齐了却没有复印件,社区离街道又比较远,来来回回很不方便也不安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将要准备的资料写在黑板上,并整理下来写在纸上,给每一个有需要的居民,让他们按照条子上写的去整理,社区领导为了减少居民的麻烦,还特地买了一台复印机,专门为居民复印各种资料,节省了居民和经办的很多时间和精力。具体工作人员更是细心仔细的审核居民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居民服务,确保社区每一位60岁以上的老人及时享受到政府每月的养老金补贴。确保在捆绑式参保条件的限制下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全面推广这项惠民政策。
努力的工作得到了全体居民的认可,至09年底,共办理居民养老保险230人,其中有106人直接享受了养老待遇。201*年刚开始,我们就新办养老保险11人。至此,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谭家社区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与拥护,养老保险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毕竟是一件新工件,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将会以更高的要求努力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促进些项工作跃上新台阶,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姜谭谭家社区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扩展阅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一、我区于201*年9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当前,共计XX人参保,缴纳XX万元参保费用。发放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XX万元。
二、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1、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老农保”)衔接。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暂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对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与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城乡居民保险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3、与其它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三、计生政策与城乡居保衔接办法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其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另增加5元;200元以上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再增加5元,增加部分总计不超过20元。
四、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职工作人员。2、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未安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软件,后续工作无法开展。
二一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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