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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湛江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8:26:57 | 移动端:二○○九年湛江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二○○九年湛江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二○○九年湛江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为控制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工人的身体健康,我所根据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201*年广东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有计划、按步骤开展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5、6月份,我所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201*年湛江市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冯志所长为组长,曾冬友、莫颖翰、张明辉副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所领导、职业卫生监督科及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五个检查小组,对市辖区存在粉尘、有毒重金属、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此次专项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25日至26日)检查石场,第二阶段(5月27日至6月5日)检查石场以外的企业。包括专项检查在内,全年我所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60人次,对258家工矿企业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全年共检查了工矿企业258家,涉及职工总人数为15651人,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为5164人。在这258家企业中:(一)79家企业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占30.6%。(二)102家企业制定了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占39.5%;(三)64家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占24.8%;(四)44家企业开展了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占17.0%;(五)62家企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占24.0%;(六)

21家企业对工人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占8.1%;(七)77家企业对工人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占29.8%;(八)166家企业为工人配备或部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占64.3%。

二、存在问题:

(一)市区石场企业职业病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尘肺病,尤其是矽肺病的防治历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市石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是我市职业病危害的一大安全隐患。在今年的专项检查中,我们共检查了25家石场(麻章15家,坡头9家,东海岛1家)。在这25家石场企业中:1、没有一家企业制定了职业病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2、没有一家企业和工人签定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和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3、坡头区的部分石场虽然委托了湛江市职业病防治所对作业现场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对部分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这是安监部门强制要求的结果。据了解,采石场要想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必须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对接尘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是一个前置条件。但石场较多的麻章区在这方面则是一片空白。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1、《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经七年了,但还有许多石场业主对《职业病防治法》知之甚少,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麻章区的石场,部分业主对我们的监督检查极不配合,连电话都不接,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上签名。2、有些石场业主明知石尘(矽尘)对人体危害严重,故而有意不按规定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害怕检查出职业病来增加企业的负担;既使

一些企业组织工人体检,也是安排一些非接尘工人体检应付检查。3、石场业主不与一线采石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不为工人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引发的劳动纠纷,工人在索赔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去年发生在坡头金地石场的矽肺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4、我市的碎石企业一般分布在边远的乡镇农村,经常打打停停,人员极不稳定,日常监管难度大,单靠卫生部门是无法把石场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的。

(二)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严重滞后。

现阶段我市多数国有大型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已经显著改善,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非常薄弱,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对职业病危害的基本常识及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的认识远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的要求。部分企业只注重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轻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入,不为工人发放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组织工人进行体检,不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三)工人职业卫生知识贫乏,个人防护意识淡薄,尤其是外来劳务工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令人担忧。

目前,企业中工作环境最恶劣、污染最严重的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外来工从事,这些外来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职业卫生知识贫乏,不知道所从事的工作存在何种职业病危害,更不知这些因素会给身体带来何种损害,甚至发生有些外来工因各种原因拒绝使用单位提供的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少,职业卫生服务严重不足。目前,湛江市区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包括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只有1家,以一家的力量面对众多的企业和劳动者,很难有效地开展本市的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市应该有3家以上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是有偿服务,所以经济效益好、能够在服务中得到很好的经济回报的大中型企业成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而作业环境恶劣、职业危害严重但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很难得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问津,造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恶性循环。另外,职业卫生服务还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使得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难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且服务不规范,难以体现职业健康监护的特殊性和针对性。

(五)政府各有关部门管理协调不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发办〔201*〕81号)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分工,其中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是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另外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其它方面,如工人的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则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管理。

目前这些部门还没能很好地沟通与协调,未能理顺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的关系与程序,造成职业卫生管理许多环节出现空挡。

三、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我所已把石场职业病防治存在的问题书面向市卫生进行了汇报,请求市卫生局就该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书面汇报,以及提出切实有效

的治理方案。

(二)建议市卫生局加强与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安监局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严格贯彻《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与所有员工,包括短期雇佣和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一来使得卫生部门要求企业为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变得可操作,二来也可最大程度避免企业一旦发现员工患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即时解雇的情况发生。

2、目前国家对石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这些企业都在安监部门备案,安监局应及时把许可情况向卫生局通报。

3、市卫生局和安监局每年应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卫生部门对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向安监部门通报,安监部门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

(三)加强职业卫生服务,引入竞争机制。

搞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证和管理,是当前职业卫生工作突出的一个问题。职业病防治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靠一支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的技术队伍来承担。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办公条件,增添必要的、先进的体检和检测设备,更重要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以满足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的需求。

(四)请求省卫生厅和省安监局就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分工出台一个清晰、详细的工作指收引,以便两部门各尽其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共同做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

湛江市卫生监督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二OO九年卫生监督工作汇报

市卫生局二OO九年卫生监督工作汇报

201*年,我市卫生监督工作以全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医疗服务市场整治为主线,以建设乡镇卫生监督站和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确保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及省卫生厅部署,今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乡镇卫生监督站建站和乡镇卫生监督员选聘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年,我市全面开展了乡镇卫生监督站建站工作。截止目前,全市9个农业县区已有8个完成了乡镇卫生监督站建站工作,共建立乡镇卫生监督站68个,与此同时,乡镇卫生监督员选聘工作也全面展开。201*年3月22日至28日,我们分两期举办了市乡镇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全市拟聘乡镇卫生监督员23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等。4月25日,组织了卫生监督员考试,全市共311人参加了考试,共256人通过了考试,取得了卫生监督员资格。5月25日,向各有关县区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聘任乡镇卫生监督员工作的通知,就有关聘任乡(镇)卫生监督员事宜做出安排。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已取得卫生监督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中,严格资格审查,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编办、人事局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并按规定程序下发卫生监督员聘任文件。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确定拟聘乡镇卫生监督员176人,卫生监督员证件正在办理中。

二、全市卫生监督员证件换发工作

为加强卫生监督员管理,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201*年5月,我市开展了换发卫生监督员证件工作。6月16日至6月19日,完成了对全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考试工作。今后将加强对卫生监督员证件的管理,并建立卫生监督员档案。

三、食品卫生

(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大检查为了保障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晋卫监【201*】104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在“两节”期间,对全市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从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卫生抽查。这次检查以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和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点、车站周围餐饮、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5825余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793户次,责令改正277户,抽查食品120份,餐具212份,没收并销毁过期变质食品98公斤。检查公共场所106户次,实施卫生监测1208项次,合格1205项次,合格率99.75%。检查82户制供水企业,纠正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供水企业8户。采集水样48份,合格42份,合格率87.5%。通过全市卫生监督人员的一起努力,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两节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通过节日期间卫生大检查有效的规范了我市食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为市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节日氛围。

(二)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业和餐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卫生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组建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并及时下发了市卫生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整治目标、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从201*年12月10日开始,全市卫生监督人员对所辖餐饮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了全面检查,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和无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查处,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9574余人次,车辆2380余台次,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4735户次,查办案件24件,整治重点地区117个,重点单位2876个。

(三)开展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小餐馆卫生许可要求,针对小型餐饮业存在问题多,风险较高的现状,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这次整治的重点:全市城乡范围内的小型餐馆及小吃店,整治目标:对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坚决取缔,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等禽畜及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这次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45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余台次,监督检查小餐饮单位1100户次,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26户,责令改正88户。

(四)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

为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政府高度重

视,精心安排,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于4月28日-5月30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4月28日上午,由市政府主办,市卫生局牵头在市展览馆门前举行了大型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市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粮食局、水务局,以及部分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流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宣传活动。活动共摆放展板30余块,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4.8万份,食品安全法手册1000份。现场受教育群众万余人。活动期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世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奎,市政协副主席田云生,市卫生局局长张翠萍等亲自参加了宣传活动,为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并在电视台制作了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体的公益宣传片在电视黄金时间播放,使食品安全法走进千家万户。市县区各相关执法单位在餐饮单位、超市、食品经营单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3000余条,宣传食品安全法,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座谈会、培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了解食品安全法,共计有1200多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1400多名负责人接受了学习培训。通过这次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推动食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食品安全法知识。

(五)、中秋、元旦期间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大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中秋、国庆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晋卫监督【201*】12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高度重

视、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在“两节”期间,对全市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从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针对两节期间消费特点,加大对餐饮单位存储、加工、销售以及餐具消毒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月饼、粮、油、肉类、饮料、蛋糕、豆制品、儿童食品、酒类、保健品等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监督检查。要求各餐饮单位采购食品严格索证和台帐的建立,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餐饮单位和节日市场。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宾馆、旅店、洗浴中心、美容美发的卫生设施、卫生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同时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截至10月10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6539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31户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334户,警告135户,吊销卫生许可证2户,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6户,罚款8.9万元,在两节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通过节日期间卫生大检查有效的规范了我市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为市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节日氛围。

(六)、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大检查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建筑工人食品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我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实施方案、市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并成立了领导组、检查组对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卫生大检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公共场所卫生

1、重新整理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建档公共场所155户,因道路改造房屋拆迁,比去年减少43户,其中旅店业65户,文化娱乐场所17户,公共浴室26户,理发店4户,游泳场所1户,体育馆1户,图书、

博物馆5户,商场(店)、书店12户,医院候诊室21户,公共交通等候室3户。截至11月份共监督公共场所174户次,监测112户次,制作卫生监督执法文书366份,共监测5720项次,合格5711项次,监测合格率为99.84%。

2、共为1300余名从业人员安排了健康检查日程,办理健康合格证1216个,培训合格证1216个,检出“五病”人员6人,调离率100%。为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公共场所换发了卫生许可证,共发放卫生许可证37个,发放卫生许可等级证书3个。

3、共实施行政处罚11户次,其中警告处罚10户次,罚款处罚1户次,罚款800元。处罚结案率为100%。没收销毁超期不合格化妆品115瓶(袋),没收销毁超期不合格消毒液21瓶。

4、认真贯彻卫生部卫监督发201*5号文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按照A级、B级、C级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使用卫生部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按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对所辖公共场所进行量化评分,已初评公共场所94户,评定项目共计4156项次。其中住宿业1972项次,沐浴场所1224项次,美容美发场所780项次,游泳场所180项次。

五、化妆品卫生

1、监督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户(全市仅1户),采样1份,经检验该厂产品微生物学质量及砷、汞、铅含量均符合卫生要求。

2、监督检查化妆品专营单位90户次,处罚15户,当场销毁未标注特批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假冒进口产品346个小包装,没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906个小包装。

3、监督检查售后服务场所68户次,其中新办理卫生许可证13户。

4、对新上柜台的14个品牌的化妆品登记备案。

5、按照晋卫办监督【201*】18号文件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爽身粉等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市卫生局对全市化妆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市唯一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生产爽身粉,也未查出无证生产、配制爽身粉的生产单位;对化妆品市场共检查12家专营店,所经营的爽身粉多数雷同,总计经营19种,19种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均符合卫生要求。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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