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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矿政管理和地灾防治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8:34:02 | 移动端:县矿政管理和地灾防治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县矿政管理和地灾防治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清流县矿政管理和地灾防治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明国土资[201*]30号文”精神,现将我县201*年汛期地灾防治准备工作、矿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准备工作

1、认真编制20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我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调查,并编制《清流县20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切实做好《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编制工作,并要求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并实施。

4、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对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两卡,落实责任人及树立警示牌。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汛期防灾工作。一是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灾情报告等制度;二是与县气象局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处置;三是与移动公司合作发预警短信。

6、做好清流县城关西山风翔街南坡滑坡地质灾害点和北山地质灾害点治理相关工作。

7、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8、做好新建矿山及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采矿权人年检工作

根据《福建省采矿权人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检查

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4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年度矿山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0号)精神,于201*年2月26日发出《关于开展201*年度采矿权人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检查的通知》(清国土资[201*]9号)。同时结合矿业权核查工作会议,于201*年11月25日对全县采矿权人进行了年检培训。目前正对全县矿山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实施情况和“交换图”制度的执行情况,预计于3月底可结束矿山现场检查工作,于4月9日开始进行书面审查,4月底可结束矿山年检工作。

三、矿业权核查工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51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业权核查工作的通知》(明国土资[201*]173号)精神,我局于201*年11月24日发出《清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矿业权核查工作的通知》(清国土资[201*]75号),通知明确了矿业权核查的范围为:201*年6月30日前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审批的有效采矿权和部、省国土资源部门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审批的煤的探矿权以及工作程度详查以上的其他矿种的探矿权;承担我县权核查工作的单位为福建省漳州水工环地质勘察测绘院。同时加强矿业权核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清流县矿业权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矿管、地环、执法监察等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矿管股,具体负责矿业权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于201*年11月25日召开了全县

矿业权核查工作会议。目前全县已签订矿业权核查合同的矿山企业共有个,尚有8家矿山企业尚未签订合同,计划于201*年4月底年检结束前全部签订完毕。现全县控制点测量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6月底前可全面结束全县矿业权核查工作。

四、矿业权出让工作

积极引导到期矿山的采矿权人做好延续登记准备工作,对于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延续登记。对全县范围内凡需新设立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饰面用石材等3种矿产的矿山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采矿权。对于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矿山采矿权价款的确定,采用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其他矿种的采矿权及探矿权价款,按照“专业评估、集体决定、结果公开”的原则,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集体研究决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和探矿权的底价、协议出让采矿权和探矿权收取的价款。201*年我县采矿权出让价款共计66.9万元,其中挂牌出让1宗,采矿权价款3.0万元;协议出让(包括有偿延续)9宗,采矿权价款63.9万元。

五、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不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对3个铅锌采矿权和1个铅锌探矿权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的清流县仁场铅锌矿区,整合方案于201*年8月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整合后的开采主体(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已聘请闽西地质大队对整合后的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重新进行核实,且储量核实报告已经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通过;已聘请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重新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并经省矿业协会评审通过;已编制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已委托福建国利矿业权评估事务所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采矿权价款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集体研究确定。现整合后的采

矿许可证办证资料已全部齐全,采矿许可证待发。

六、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

认真实施《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已对全县所有矿山应缴纳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进行了测算。目前全县共45个矿山已编制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其中34个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到目前为止,我县矿山缴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424.7754万元,其中上交省厅矿山计287.3354万元,上交县局计137.44万元。现大部分矿山企业都能做到边采矿、边治理。

清流县国土资源局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扩展阅读:墨红镇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墨红镇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墨红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镇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排查,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

自五月中旬以来,墨红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及早规划,及早部署,先后多次分组对全镇安全防汛及地质灾害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明,辖区内共有地质灾害点27处,共涉及666户2640人。其中疑似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共4处:1、补木村委会箐地村有滑坡迹象,可能形成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为8户30人及房屋、周边耕地;补木村委会大补木村有滑坡迹象,可能形成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为182户637人及房屋、周边耕地;3、补木村委会小河边村有滑坡迹象,可能形成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为6户32人及房屋、周边耕地;4、江浪村委会下姑西沟村有滑坡迹象,可能形成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为80户316人及房屋。

二、落实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万无一失

今年以来,墨红镇党委、政府制订完善了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议案,全面落实地质灾害责任制,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通过

广播、标语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各种知识,重点宣传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危险性,普及汛期灾害防治的基本常识。同时,在汛期来临前,及时向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防汛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治的意识。今年以来,全镇共发宣传手册100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监测记录簿400余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666份,召开群众动员会50余次,真正做到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到组、到户、到人。

二是落实制度,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建立镇、村、户三级监测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严格按照全镇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进行逐项落实和完善。墨红镇自今年5月中旬开始实行日报告、日巡查和月排查制度,各村委会每日16:00时前向镇国土资源分局报告一次巡查情况,国土资源分局对各隐患点实行周排查制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重点防治区进行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在申请建设用地和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不符合地质环境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从事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三是制定预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结合墨红实际,制定下发了《墨红镇20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从镇直有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了一支应急救灾队伍,各村委会也组建了相应的应急队伍,与各农户签订防灾责任状,建立起了镇、村委会、广大群众三位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明确了各村委会主任为监测责任人,土管员和村民小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实行24小时监测,各地质灾害点按8小时工作制安排了不少于3名监测员,做到时时有人监测,处处有人监管,动态有人报告,监测人员月工资(6-10月)300元,由镇财政统一列支。

四是健全机构,确保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到位。在汛期来临前,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派出所长、武装部长、国土分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分局,下设灾情预测预报、灾情收集评估、抢险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灾情报道等8个工作组。各涉及村委会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并对成员单位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履职不到位的,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五是制定切实可行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一)临灾应急。当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村委会应当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的报告后,向县政府应急中心和国土资源局报告,视情况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若预案启动后,镇指挥部指导事发地村委会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调查险情,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发展。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灾害应急。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监测员采取吹哨的方式及时发布信号,村民听到信号后,及时按照预定撤离路线撤离到预定避灾地点,同时监测员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应当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向镇政府和镇指挥部办公室(国土分局)报告,同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镇政府和镇指挥部办公室(国土分局)报告及时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根据灾情决定是否启动预案。若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组织开展救灾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各自职责分工,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的抢险救灾情况、发生原因、规模、人员伤亡情况。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消除后,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妥善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六是及时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工程

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成因及发展趋势等,采取了以下应急措施:

(1)认真排查受危害的房屋,对危险性较大的房屋住户组织撤离避让,采取补助安置费和发帐篷等方式进行安置,住户有能力租房或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找到住处,汛期内每月补助500元安置费,没有能力的购买帐篷发给住户。

(2)对地面产生的裂缝采取粘土夯实,防止生活废水和雨水沿裂缝下渗扩大灾情,同时采取埋桩等简易监测法设立监测点。

(3)对房屋开裂的采取帖片法和安置裂缝报警器进行监测。

(4)开挖排洪沟,疏排地表水。

(5)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公布应急救援电话。(6)对重点地段设立危险点标志、警示牌和警示带。(7)准备物资和调查、救灾工具。因为资金有限,共准备帐篷20个,电筒100把,雨伞100把和干粮。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尽管墨红镇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监测面广,地质、地势较为复杂,极易发生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紧缺,防治工作压力大。二是防治工作资金有限,物资储备严重不足,难余满足灾害救援工作。三是没有资金进行综合治理,雨季随时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鉴于以上存在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做到不漏点不留死角,主要查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是否发生变化。

二是加强监测员值班和汛期各村值班情况督查,杜绝麻痹大意思想。

三是进一步健全监测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同时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发现、报告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全镇安全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备无患。

四是结合矿村共建资源开发成果新机制,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将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新机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和治理措施,对造成破坏的,由矿山企业落实补偿补助。

五是建议及时投入治理资金进行治理,做到矿区能地质灾害有减少,生态有改善。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墨红分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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