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问题
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何变化?⒈经预算单位申请后,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此帐户可以办理转帐、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也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帐户划转工会经费,但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帐户和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所属下级单位帐户划拨资金。
⒉改革后,预算单位原财政性资金基本帐户“只出不进”,即只可以正常支付资金,不再拨入资金,此帐户按改革进度的要求按期取消。
⒊各预算单位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一个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各项往来款项的往来帐户和核算上级主管部门实拨的上级补助资金的特设专户。
⒋改革后,预算单位只能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工会帐户”、“往来帐户”、“特设帐户”等帐户;现有的其他帐户全部清理撤销。
二、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设置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资产类科目,事业单位编号为103,行政单位编号为107,建设单位编号为234,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按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科目。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类”下列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
本科目应当由单位出纳人员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帐”,进行日记帐登记核算(类似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余额应当与代理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财政支付额度对账单(表)”进行核对。
2、“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预算单位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分月用款计划核定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终结余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数,即:次年财政应还返预算单位使用的用款计划额度。
本科目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3、“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基建拨款”等科目,建议每个科目分别增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拨付”两个二级科目,并按财政拨款性质,分设明细帐目,以便明细核算财政拨款。(文件没规定,但有实际意义,以便与财政对帐)
三、基层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资金支付管理未改变的,预算单位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只是根据需要在以上会计制度的资产类增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而“银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自筹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1.财政直接支付的帐务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额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此支付方式对预算单位而言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动,即没有现金流。
预算单位申请支付某笔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款项后,根据财政国库支付局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作入帐依据,以《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的日期为入帐日期,做如下帐务处理。
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支出构成预算单位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务: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需要强调的事项:
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账务处理与财政授权支付不同,预算单位在收到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时,均不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而是依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
2.财政授权支付的帐务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与用款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中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的下达日期为入帐日期,凭额度通知单做入帐依据,进行收入帐务处理。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时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时,以预算单位开具的授权支付令日期为入帐日期,凭授权支付令回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作入帐依据,进行支出帐务处理。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支出构成预算单位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务: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3.预算单位用自筹资金垫付建设项目用款⑴垫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项目借垫付用款贷:银行存款⑵财政资金到位时,经预算单位说明情况,并经财政有关部门审核后,采用直接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到预算单位垫付资金的帐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项目垫付用款同时:
借: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
在零余额用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单位用基本账户垫付特殊款项处理:事后甲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特殊转款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还款。预算单位未经财政批准,不得将零余额账户的资金转入单位基本户或其他户。
4.预算单位提取现金和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的帐务处理
预算单位支用现金或借支差旅费、住院费等形成的往来在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内处理。
⑴预算单位从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⑵预算单位用现金预支差旅费和住院费等
借:其他应收款贷:现金⑶报销差旅费和住院费时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
现金(实际支出数与借款金额之间的差)贷:其他应收款⑷预算单位用现金支付基建工人工资时借:应付工资等
贷:现金
5、银行存款核算: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资产类的“银行存款”科目,只核算预算单位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的银行存款结余和往来款项等
四、月末对账处理
1、月末应当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事业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事业单位应编制现金日报表。
2、月末应当与财政国库股(中心)对账,对账内容为财政国库股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数、用款计划余额数等。
需注意:
(1)预算单位出纳账上的“零余额账户”借方余额应该与银行的预算单位财政支付额度对账表的期末结余额度一致;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借方反映的是单位从财政收到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与单位财务账上的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一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贷方反映预算单位零余额的支付、退款及缴存现金的数额,与单位财务账上的授权支付数额一致。
五.预算单位年终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的帐务处理
年终,财政厅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整理期结束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之间及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户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和应缴回财政部门数额后的余额计算。无论财政授权支付还是财政直接支付的结余资金,年终全部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恢复额度时,财政授权支付结余资金转入“零余额账户”,而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仍保留在“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支出时,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
1、财政直接支付额度结余年终账务处理
(1)年终,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即当年下达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数)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2)次年,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不做帐务处理。仍保留在“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下年支出使用已返还的上年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余额度,在发生实际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年终结转账务处理
(1)年终,零余额用款额度必须清零。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将本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借方余额与代理银行、财政提供的年终对账单核对一致后,对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年终结余额度作注销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3)次年初,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对年终结转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进行恢复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4)如下年度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相关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5)次年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时借:经费支出(公务费等)/事业支出/器材采购等/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六、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主管部门(通称系统财务)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⒈日常帐务处理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财务管理和转拨财政性资金。所以主管部门的帐务处理有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系统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全部或绝大部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系统不再转拨资金或转拨极少量资金的,系统不作帐务处理,只登记台帐便于管理。
另一种方法,系统按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管理的要求、系统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或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纳入改革的数量少,必须进行帐务处理的。
⑴系统在通过直接支付向所属单位转拨资金时,凭《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为入帐依据,以《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的日期为入帐日期,进行如下帐务处理:
借:拨出经费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
⑵系统对基层预算单位发生的直接支付业务和授权支付业务,系统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由基层预算单位按与支付局核算处对帐的实际发生数按月分预算科目上报月报表,系统以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月报表为依据每月进行一次帐务处理。同时,系统可以通过BS系统03用户进入“对帐”模块,查询到各基层单位发生的支付业务详单。
借:拨出经费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预算外)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拨入专款
⒉年终决算汇总资产负债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报表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对平时只登台帐的主管部门,在年终决算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即可。对平时进行帐务处理的主管部门,年终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本单位的“拨出经费”与所属预算单位的“拨入经费”、“预算外收入”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拨入专款”抵冲。
七、省直预算单位如何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以下简称“支付局”)对账?⒈月初,基层预算单位在单位BS系统的“对账”模块中进行网络对账,核对上月通过支付系统实际支出的财政性资金。在对账模块中,各预算单位按支付方式、分资金性质和预算科目认真核对“对账通知单”和“对账详单”后,点击“对账通知单”下的“确认对账信息”将账务核对情况于每月15日以前予以回复。如核对无误,确认“正确”;如核对数据有误则选择“不正确”,并且在“对账反馈”信息栏中将账务核对有误的具体情况写明回复。
主管部门也是通过预算单位BS系统中的“对帐”模块,按支付方式、分资金性质和预算科目与支付局核算处核对上月通过支付系统实际转拨的财政性资金,并及时通过“对帐”模块中的“对帐信息确认”反馈对帐信息。⒉年终,各基层预算单位将全年支付的实际支出数与支付局核算处核对无误后,分资金性质、按预算科目报主管部门。同时,支付局核算处将与基层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的帐目分资金性质、按预算科目传递给各主管部门。
⒊年终,各主管部门将本系统全年预算指标数、实际支出数按资金性质、分预算科目汇总分别与财政厅分管部门处室和支付局核算处核对无误后,报财政厅国库处结出全年指标结余数结转下年使用。
八、代请款预算单位如何对账?
各主管部门(通称系统财务)应核对代基层预算单位请款的实际支出数和转拨资金的实际支出数,即谁请款谁对账。
九、预算单位对账过程中为什么会有未达帐?当月预算单位对账,本单位账面金额数与网络对账中支付局提供的集中支付金额数不符,一般是由于月底双方入账的时点不同造成(与改革前的银行未达账情况类似)。预算单位发生直接支付业务时,由于以支付局发出的入账通知单的日期为入账日期,所以不会有未达账;而发生授权支付业务时,单位以授权支付令日期为入账日期,而支付局是以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国库清算日期为入账日期,两者入账日期的不同,形成未达账。
十、直接支付发生退单的原因是什么?
财政直接支付发生退单通常有以下几点原因:A、收款方账户名称或帐号有误;B、收款方的帐户已销户;
C、收款方帐户名与帐号不相匹配。
发生退单后,预算单位可打印金额为负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作为记帐凭证入账;核对收款方帐户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次提出用款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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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融合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07-131-01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有一定功效,也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融合,科学设立机构,建立单一账户体系,推行集中支付,实施预算编制改革,协调跟进配套措施,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融合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了近十年的时间,核算中心按照“单位收支自主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内部理财机制不变、财务管理职能不变”的原则,对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作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手段,具有一定的功效,但与目前各地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比,会计集中核算制有其优点,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为了更好地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将两者融合起来,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成为财政改革的一种必然趋势。本文对两者如何融合进行探讨。一、科学设立机构,规范工作职能
1.细划现有预算管理职能,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机制。2.将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国库支付中心,下设核算中心和支付中心两个部门,核算中心仍按现有模式运作,代理各单位收支及核算业务。3.科学调整会计核算中心的内设岗位。原“中心”的核算会计、复核会计、资金会计等岗位职能按照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可兼职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复核和资金会计的职能。
4.调整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实行收、支完全“脱钩”。取消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将编制预算计划的职能划入财政预算编制机构。
二、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规范资金运行
1.取消各类库外资金专户。现在有些地方在成立核算中心之后,无论是各预算单位还是财政局内部仍然保留着部分资金专户,如各类基金专户,社会救济救灾专户等,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库外资金,解决的办法是将现有的各单位及财政内部的各类专户全部取消,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集中核算时建立“账套”,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漏斗式管理”,堵住“管涌”,发挥国库单一账户的“总阀门”作用。
2.妥善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犹如“千条江河”的资金汇集到国库这个“汪洋大海”,资金总量增加,块头增大,形成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之势,资金的“聚合”和“裂变”效应得到发挥。但是政府在调控这笔为数可观的资金之时,要谨慎运作,防止“放大”地方可用财力,积极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否则,使用不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成为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三、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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