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发运和货物提运管理办法
产品发运和货物提运管理办法
HT-201*-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运程序和到达货物提运交接程序,加强购销活动中产品发运、到达货物的过程管理,满足客户的需要,确保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经公司授权代表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或物资(设备)等购销行为的部门及委托储运部代为收发货的事业部和多经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中整车是指公司由都拉营车站发出的产品和提运的货物;零担是指公司由贵阳东站、贵阳站或其他站点发出的零担、集装箱、快件、航空件或其他运输方式发出的产品和提运的货物。
第二章整车发运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需要由储运部办理铁路整车发运时,按照铁路货物发运要求,按以下时间向储运部提报发运计划(见附件一),即于每月5日前提报下月出口月编计划,每月10日前提报下月国内月编计划。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发运,必须提前一周报整车日常计划。储运部对相关单位提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后按时上报成都铁路局审批,储运部及时将计划审批情况告知提报计划的单位。
第五条相关单位在确定整车发运计划已经审批并有相应的计划号后,必须提前4天向储运部提出书面的《物品发送请求单》(见附件二),确定计划装车时间,除规范填写请求单外,还必须
在说明栏内填写发运货物的保价金额、包装方法、装载方案、要求发出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收货人税号、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等)。
第六条如遇新产品发运,除按第三、四条执行外,还必须提供经技术部门审核的(特殊情况下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包装方法和装载方案,由储运部报遵义车务段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储运部按照发货单位要求的发货时间,根据铁路运输工作程序向都拉营车站报请日装车计划,经成都铁路局批准后,与都拉营车站办理相关发运手续,储运部通知发货单位装车。
第八条为了加强营业车和公司造、修车辆的扣装使用管理,确保公司产品的及时发运,凡是需要使用营业车和公司造、修的车辆,必须经负责公司产品发运的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凡是需要使用回送车必须经生产部批准后才能使用。
第三章零担发运
第九条各相关单位需要由储运部办理零担货物发运时,必须向储运部提出书面的《物品发送请求单》,具体时间要求:集装箱需提前3天,其他方式需提前2天。填写内容按第四条执行。
第十条如遇新产品需要零担发运时,必须提供经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包装方法和装载方案。
第四章货物提运
第十一条为便于对到达货物的归属确认,相关单位必须及时提供到达货物的书面通知,以利于货物的及时提运和交接。
第十二条书面通知必须详细注明到达货物的品名、到站、货票号、发货单位、规格型号、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要求供货单位必须在货票内正确填写收货单位全称及收货部门(如: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部)、邮编、地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联系电话等,收货人不得填写私人姓名,否则,储运部有权拒绝提货。
第十四条对到达物资,储运部运务人员在办完领货手续后,需认真核对相关单位提供的书面通知,如有不符,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提货时必须对货物包装、集装箱、整车外观状态等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及时报请货物承运部门出具记录。
第十五条货物进入公司后,由储运部运务人员与相关单位办理货物交接,认真做好签认交接记录。
第十六条整车到达物资进公司后,储运部运务人员将卸车对位通知单下达至运输事业部,车辆对位后相关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卸车工作,货物卸空后经储运部运务员检查合格后,由储运部运务员书面通知运输事业部排出公司或做其它用途。
第五章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在产品发运和货物提运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运杂费用,原则上由公司先行垫付,储运部办理完费用结算手续后,将各种费用转给发货单位,发货单位必须按时承付,否则,在以后发运和提运货物中,相关单位必须先行付款,方可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发货单位按照储运部的发运要求,必须提前办理完发运产品或货物的出库手续和出门手续。
第十九条发货单位要认真与储运部运务员做好货物数量、包装、装载、质量等方面的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为确保铁路运输的严肃性,各相关单位必须在要求发货时间前准备好需发货物,对已提报的整车、零担发运计划一律不得作废或随意更改发运时间,确需作废或更改的必须由发货单位在要求发出时间前两天提出书面要求,经本单位领导确认后交储运部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第二十一条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相关单位,如果影响发运和提运货物的正常运务工作,视情节每次扣责任单位2-10分,如果造成了损失,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整车月编计划申请表附件二:物品发送请求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到站(局)
收货单位车数年月整车月编计划申请表
品名年月日专用线车型提报单位:
单位领导:经办人:
附件二:
品名物品发送请求单南方汇通物A-2年月日数量件数重量N0发运方式单位到站承租运费收货人第
一联
存根
说明主管:品名
经办人:
物品发送请求单南方汇通物A-2
年月日数量件数重量N0发运方式第
二联
单位到站承租运费收货人发物凭证
说明主管: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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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册
发运管理办法版本号:1.0.0√新建□替换□修改□升版编号:类别(P/S/M)L1编号L2编号L3编号所属结构M&S流程管理制订中心&部门流程管理人L1生效日期L2复审期限一年L3流程架构1、目的(Purpose):
为规范产品发运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提高产品发运质量,确保运输安全,保证公司项目顺利实施。2、适用范围(ApplicableScope):
适用于本公司销售发运的物资,合同外物料不在本办法内执行。
3、职责(Responsibility):
3.1汽车衡事业部/制造中心
3.1.1生产计划员:根据BOM表编制《产品装箱单》;
3.1.2库房发运员:负责《产品送货单》(及特殊合同)的装箱要求装箱、编号、上车及运输,对发运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装箱或装车保护及运输安全负责;
3.2营销中心各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门
3.2.1负责提供发运通知,对发运时间、下货地点、接货人的准确性负责。3.2.2根据《发运通知》负责寻找承运方,签订承运合同,购买货物保险。3.3工程部门
3.3.1工程部负责通知收货人员接货;负责接货时与“承运人”一起对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质量进行确认和签收(如有异常需“承运人”签字确认并在半个小时内回传公司,否者由接货人承担相应损失);对货到现场签收后的物资数量、产品资料和外观质量负责,接货人对现场与“承运人”点收后物资的管理负全责(数量和质量及保管)。3.4质量部门
3.4.1负责对出厂产品的质量负责;
3.4.2负责对出厂产品的规格型号、包装、装箱/装车要求及保护措施进行确认。3.5财务中心/审计部
3.6.1负责对发运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3.6.2负责对发运异常损失产生的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6.3负责发运前稽核清点装箱单数量和实际装车数量的准确性。3.6承运方
3.6.1对承运开始到现场交付完成前所承运物资的数量,运输质量负责;3.6.2对承运随车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性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负责。3.7技术部门
3.6.1负责提供给生产计划部的最终《项目BOM表》的编码、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总数量的正确性。
3.6.2负责在设计时对产品包装质量有要求的物料的防护包装设计图纸。4、定义(Definitions):
4.1工程技术部门:泛指公司内部负责现场安装或售后的部门。4.2产品物资分类:分为A类物资、B类物资、C类物资。
4.2.1A类物资:单价在300元以上的物资,同时产品合格证、质量、技术资料等随机文件纳入A类物资的管理。
4.2.2B类物资:单价在50-300元之间的物资。4.2.3C类物资:A、B类以外的物资。5、流程(Procedure):
物资发运控制流程生产部门生产及商务信息01发货计划出厂检验05车间返工物资交接收货11信息反馈费运结算信息反馈销管部02信息确认LOOP04品质管理仓储部门部门03物资准备LOOP05LOOP0704出厂检验LOOP0503承运合同销管部11信息反馈12费用结算审计部03合同审计05物资清点LOOP03管理部承运单位06车辆进场07交接物资LOOP0308物资放行09通知接货10到货确认工程服务部文档装箱清单入场通知书物资运榆合同出门条6、正文(Text)
6.1发运通知:
6.1.1制造部计划员根据生产入库情况,编制拟发运项目的《产品制造、发运、入场通知书》传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同时提供《产品装箱单》给仓库发运员、技术质量部;
6.1.2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接到《产品制造、发运、入场通知书》后,需确定“发货时间、下货地址、基础验收、预付款及收货部门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于当天将其反馈给货运员;
6.1.3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货运员根据发货时间联系“承运单位/人”,确定启运时间、发运费用、签订承运合同、购买货物保险等信息后,并将《产品制造、发运、入场通知书》反馈至工程部;
6.1.4工程部及时通知收货人员现场清点接货.
6.1.5物资管理部门的仓库发货员根据生产计划员提供的《产品装箱单》装箱。并对备货物料的规格型号/箱包内物料的数量准确性负责,仓库管理员要100%清点,并编号(编号要求同一箱号的物料集中在一栏内编写,便于现场收货人点收,A,B类物资在装箱单备注栏写明”A或B类”),软件、自制产品合格证等需统一单独编入同一个专用箱中列为A类,给承运人清点签收,承运人需单独交给接货部门现场人员当场清点签收。
6.1.6备货时仓库“无货”,仓管员需在《产品装箱单》上注明“无货未领”字样,备货完毕后仓库人员需在《产品装箱单》上作备货记录,并对其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签字确认;备货时数量不足的,要写明实发数量,并在《产品装箱单》注明未发货物料和物料发货不足的数量等信息,并将此单传生产计划员追踪,一份留底备查。
6.1.7质量部门检验人员对《产品装箱单》的备货物资规格型号、说明书合格证等进行复查清点,复核无误后签字,并要求箱的两面要标明明显的箱号数字,箱号数字要与装箱单上的箱号数字一致,A类和B类物资在外包装箱上也要标明,包装箱上要贴好该箱产品的装箱清单,以便收货人员收货时清点和识别。6.1.8《产品装箱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白色)仓库留底,第二联(红色)财务留底,承运单位/人将第三(黄色)、四(绿色)两联交收货部门人员签名确认,第三联(黄色)由收货部门人员交归口部门内勤留底保存,第四联(绿色)客户留底;同时复印一份该箱产品装箱单粘贴在产品外包装箱上。K3系统应根据《产品装箱单》下帐,并在2天内完成K3系统的处理,并将K3系统的《调拨单》和第二联同时交财务。
6.2包装/装箱/装车要求
6.2.1易碎、易潮产品(控制柜、电脑、液晶电视、监视器)发运时,应严格按要求包装,避免运输过程的摩擦损坏;其他需要轻拿轻放、不能倒置的产品都应作相应的包装保护和标识,禁止野蛮搬运。
6.2.2包装产品必须打包结实,包装材料不能有漏洞、开裂、变形等损伤现象。
6.2.3用单个纸箱包装较多产品时,单件重量应该满足运输防护质量要求。6.2.4不同类别产品装车必须分开堆放(如:把铁制产品与非铁制产品用木板或纸板隔离)。易损件和小件在装车时尽量放在上面和有防护的位置。
6.2.5对于销售合同有特殊包装、运输要求的,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包装、运输。6.2.6监督承运单位人员做好物品的防雨/防晒/防盗工作,监督承运单位人员对装车物品进行固定和捆扎,保证物品运输时不会移动和倒塌,与承运单位办理好相关承运合同及承运物品的厂内签字确认工作。6.3物资财务审计复核
6.3.1装箱时仓库发货员通知财务审核人员到仓库现场、发运员和审计人员必须对照《产品装箱单》对实物、数量、资质证明等进行清单核实;发运员和财务审计人员对A类物资100%复点,B类,C类物资根据法抽点,确保数量的准确无误.财务审计人员对审计复核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提用联络单写清楚相关异常事实交管理中心(数量或型号等)按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处理.
6.3.2由发运员办理运输车辆《出门条》,由营销中心各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签字要按《物资人员出入公司大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3.3运输车辆进出公司按照《物资人员出入公司大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6.4出厂物质检验
6.4.1质量部门按照《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对项目软/硬件进行验证测试6.4.2质量部门在产品从仓库出库时,对出库产品质量、规格型号进行复检;同时在《产品装箱单上签字,对出货质量负责。
6.4.3质量部门负责对发运前产品包装保护措施以及装箱、装车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在《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确认。6.4.4对质量有异常的应要求返工或改善后方可签字。6.5运输管理
6.5.1货运员根据确定的发货时间,联系“承运单位”或“承运人”,确定启运时间,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6.5.2发运员在找寻“承运单位”或“承运人”时,经询价和比价后应该与其签订年度协议。
6.5.3“承运单位”或“承运人”在公司物资包装、装车时需对运输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质量进行确认,并在《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盖章或盖手印,“承运单位”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物资的数量、质量及货物安全和行驶安全负责。《产品装箱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6.5.4货物启运后,发运员需在当天将“启运通知”反馈到工程部接货人员,并告知车辆牌号及司机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6.5.5工程部接到“启运通知”后需当天安排相关人员接货点收/三方签字/仓储
保管等事宜,确保到异地物资的安全。
6.5.6发运员应适时与承运人员保持联系,掌握物资运输情况,遇到特殊情况需立即将信息反馈到营销中心各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门进行处理。6.6现场接货
6.6.1收货部门人员需提前到接货现场,货到现场时,承运方需将《产品装箱单》、“软件、自制产品合格证”专用箱一并转交给收货部门人员。
6.6.2现场接货人员负责运输物资的卸货,并保证卸货人员、物资的安全。6.6.3卸货完毕后收货部门人员必须当场与承运人对运输物资进行现场清点,对产品包装箱质量(是否有撕裂、碰撞、开封、划伤或丢失等异常)、数量按照《产品装箱单》进行确认。收货人对包装有撕裂、碰撞、开封、划伤、变形等异常的箱/包/匝/捆要对数量和质量进行全数确认(尤其是A类、B类物资、合格证和软件、说明书),有损坏、碰伤/划伤、变形、少数、缺件、被雨水淋湿、资料缺少等要记录入《产品装箱单》内,并在半小时内报告收货部门经理和货运员,同时请承运人签字确认,这种情况货款不能支付,也请承运人暂不要离开,待处理好后才可以离开(因为承运公司和承运人以及货物保险公司要求现场清点,承运人离开后出现的运输质量问题和货物缺少问题保险公司不赔付)。
6.5.4收货部门人员与承运人双方确认无误后需在《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确认,发运员和发运部门对货物的责任到此终止,由异地收货部门监管,收货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开箱检查内部物质,对坏、缺、漏发物质进行清理并在第四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厂(要写明箱号/型号/附现场开箱点时的照片),并在一周时间内将货物及《产品装箱单》交甲方代表签收(签字或盖章),所有签字的“单据”以邮寄方式在一个月内寄回公司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收货部门人员签收后发生的数量减少和破损、碰伤/划伤、变形、被雨水淋湿等外观质量问题由异地签收部门负责。
6.5.5如现场发现有质量或数量的异常情况,必须保留证据(如拍照留证等),同时在半小时内将信息返回给收货部门经理和公司内发运部门的发运员;6.5.6收货部门反映给公司内发运部门后,发运部门在半小时内与承运单位/人联系,异常问题会同财务部/保险公司等进行损失的成本、费用核算,并负责与承运方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处理赔偿事宜,同时把有质量和数量异常的物料安排发回修理或补数。6.7费用结算
6.6.1公司异地收货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与承运方结算运费,要求有承运人的亲笔签名收条,当月内寄回公司;如验收清点有异常(数量差异、损坏)时,不得结算费用;
6.6.2如遇其它异常情况(如:断路绕走其它路线、因路况弯急过不去转车等客观原因)耽误司机、增加费用的由公司内发运部门的发运员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6.6.3承运方运费结算后,该次《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终止。
6.6.4异地收货部门与承运方完善移交手续后,异地现场物资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其责任均由物资收货部门承担。
6.6.5费用报销手续:需将合同、收货人签收的《产品装箱单》或《发货单》以及承运人签名的运费收条一起交财务管理部方能报销。
附件(Attachments):
附件1:《产品制造/发运/入场通知单》附件2:《产品装箱清单》附件3:《货物运输合同》
6.修订历史记录(Revisionhistory)版本号VersionNumbe修订日期RevisionDate修订原因ReasonforRevision修订人签名Approvedby生效日期EffectiveDate发布范围:中心■总经办部门中心■财务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部门■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平台研发部■测试部■产品研发部■生产管理部■采购物流部■中试部■品质管理部■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市场中心■产品管理部■品牌管理部■客户工程部■新产品销售部■矿产品产量监控事业部■营销中心■车载测控系统事业部■车辆衡事业部注:在需分发中心/部门前的“□”里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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