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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1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8:56:02 | 移动端: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1

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1

xx市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

根据xx市安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xx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今年以来,我市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的治理工作,现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经过初步核查,我市实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16家,其中涉竹家具制造企业3家。企业性质大多以个体户(家庭作坊式)为主。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全面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市组织了安监局、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并于5月份联合印发了《xx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目标和总体要求、治理内容和工作方法步骤,对全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镇(街道)也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总体情况进行摸底调

查,摸清底数,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协调联动,确保督促检查到位。我市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互通信息,协调与配合,市安监局与卫生部门以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为契机,开展了联合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落实防护措施,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检查的企业中,没有发现职业病人,但大部分企业职业健康档案没有建立完善,职工的健康检查档案也没有及时存档保存,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都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要求企业进行更换,消除了职业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同时,我市还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作为全面、准确把握全市职业危害种类、数量、分布、防护和管理状况的重要切入点,对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和目标,按要求认真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10月19日,由市局职业健康科在我市举办的职业健康申报培训班中,我们也积极组织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参加培训,引导企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网上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目前,我市较大规模的3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已完成职业危害申报

备案。

虽然我市在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木质家具职业危害监管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我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多以个体户、家庭作坊式为主,工艺较为简单、员工流动性大,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购买工伤保险方面积极性不高,员工一般也不主动提出;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淡薄及员工防护意识不强,在我们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员工觉得佩戴防护用具麻烦、不舒服,而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企业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具;三是由于职业危害监管对我们来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监管人员对监管业务有待熟悉提高,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尚未完善,也致使对企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监控难以落实到位;四是201*年机构改革时,将原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安监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尚未颁发,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少部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对安监部门的监管只是表面应付,没有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解决职业卫生防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理清职责,建立部门间协作工作机制,层层把关,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的监管、检测,减少企业员工职业病的发生,使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谢谢大家!

扩展阅读:湾府〔201*〕21号 关于印发《春湾镇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湾府〔201*〕21号

关于印发《春湾镇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春湾镇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春湾镇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1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3号)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促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突出治理高毒物质危害,改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和完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至201*年10月份,全镇所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职业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作业场所高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要求,粉尘、噪声和振动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未完成职业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且作业场所高毒物质浓度超标,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的严峻形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年的重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201*年开展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高毒物质危害为本次治理的重点内容,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为治理的关键环节,特别要突出对喷漆环节的治理。

3.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具体内容(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方面。

1.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职业危害防治专门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2.建立并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并根据企业实际加强日常检测监控,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5.备有本企业使用的各种油漆、黏胶剂、有机溶剂的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方面。

1.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胶黏剂,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减少人工操作,从源头上降低高毒物质危害。

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说明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3.喷漆间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

4.如果采用流水线作业,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也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

5.涂胶和晾漆环节必须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6.锯、刨、铣、磨床、砂轮机等生产设备的产尘部位,应设局部排风除尘装置,干法打磨工作台(室)应设置下排风或侧排风的吸尘装置,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产生振动和噪声危害的岗位应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三)个人防护方面。

企业必须为从事开料、拼板、加工、打磨、喷漆、涂胶、晾漆等作业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要求的口罩、耳塞、护发帽、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前期准备阶段(201*年4月-6月)。

在201*年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本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监管档案。选取1家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重点指导,使之成为本辖区木质家具制造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组织辖区内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年7月-9月)。

积极推广先进典型企业在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根据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督促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学习

先进典型,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职业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危害治理措施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达到危害治理措施要求且作业场所高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年10月-11月)。

至201*年10月底,对危害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于201*年10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连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拟关闭企业名单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镇安监办,并抄送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对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并于11月份组织召开全省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

附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共两页)

主题词:家具制造治理方案通知抄送:市安监局,镇班子成员。

春湾党政办公室201*年4月5日印发

附件: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监管部门:(盖章)企业一线生产人数(人)<30人30~149人150~499人≥500人合计接触油漆、企业员工一线生产有机溶剂、接触粉尘接触噪声数量(个)总数(人)总人数(人)胶粘剂人数人数(人)人数(人)(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续表)

监管部门:(盖章)

监督检查情况企业一线生产人数(人)被检查的题或隐患责令当场责令限期企业(家)(项)<30人30~149人150~499人≥500人合计改正(项)改正(项)(家)(万元)整顿(家)(家)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提请关闭发现的问其中:行政处罚情况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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