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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稽核应对模式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8:57:29 | 移动端:北京社保稽核应对模式

北京社保稽核应对模式

北京社保稽核应对模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稽核部门每年都要审计上千家企业,稽核的处罚金额和补缴金额令人咋舌。而现实中企业普遍存在社保参保人员不全面,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相符,或者参保人员数与实际用工数不相符。企业随时可能被社保基金中心稽核到以上问题,勒令补缴并处以高额罚款。1.社会保险稽核方式

按照稽核形式的不同,社会保险稽核分为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1)日常稽核:指稽核部门根据稽核任务,每年按参保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稽核工作面,拟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的稽核工作。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对辖区内的被稽对象有计划、分批次逐一进行全面稽核。2)重点稽核:指稽核部门根据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内容实施的专项稽核。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将稽核对象分类,定期集中开展对某一类被稽对象的专项稽核。

如发现被稽核对象存在重大或复杂问题,稽核部门可以联合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或税务等部门,对该对象进行检查。

3)举报稽核:指稽核部门根据直接或间接举报线索对稽核对象实施的稽核工作。按照实施地点不同,社会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

1)书面稽核:指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把被稽核对象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调到指定场所进行的稽核。2)实地稽核:指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到稽核对象所在地进行的稽核。被稽核对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程序

稽核准备阶段:指稽核部门按预定计划或受理举报后,为实施稽核而进行的必要准备。

1)确定稽核对象。稽核部门根据本年度稽核工作计划,以及参保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代表性选择确定被稽核对象。

多次被投诉、发生多起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争议或被劳动监察的单位可列为必查对象。

2)制定稽核方案,确定稽核方式。选定稽核对象后,稽核部门应在实施稽核工作前制定稽核方案,着重明确稽核项目、工作步骤和措施保障等。稽核人员应及时准备政策法规,了解被稽核单位性质,行业分类,从业人数、申报工资基数等基本情况。

3)通知被稽核单位。稽核人员应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义提前3天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不事先通知被稽核单位:曾在信用信息中有不良记录,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稽核部门已有证据认为单位有违规行为的;

稽核部门认为事先通知被稽核单位有碍稽核活动的。3.稽核调查取证

1)实施稽核应由两名及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并向被稽核对象出示《劳动监察证》、《行政执法证》等有效证件,说明身份。

2)检查原始资料。根据确定的稽核内容,对被稽核单位的员工人数、员工工资收入、财务报表、缴费依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参保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

如采书面稽核方式的,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数据及资料,应一次性要求单位补报或重新报送。

3)稽核取证。根据工作需要,稽核人员可以通过录音、录象、照相和复制、摘录等方式获取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对摘录、复印的资料和数据,应由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4)制作调查笔录。稽核过程中,稽核人员可根据需要向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社保经办人等了解情况,并作《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调查(询问)笔录》。询问时,应告知涉及检查事项的政策要点和稽核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询问笔录结束后,应经当事人核对,并签名确认。4.稽核审理

指稽核部门对稽核取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形成稽核意见的过程。稽核部门提出初步稽核意见后,逐级报上级领导审批。

需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复核的案件,经请示同意后,送业务部门复核,再呈领导审批。重要案件需多部门合议的,经请示同意后,由部门领导开会讨论,形成稽核意见。5.稽核意见实施

1)对经稽核未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稽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对象发出《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2)对经稽核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稽核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对象发出《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责令改正意见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稽核部门将限期改正的有关资料移交业务部门,以跟踪整改进程。

3)对限期内未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责令改正意见书》整改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依受委托权限发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追缴通知书》,被稽核对象须在规定期间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4)追缴通知书发出后,被稽核对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对用人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的,社会保险机构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6.服务案例:

某商场聘用促销人员未依法维纳社保案;某房产经纪公司未依法维纳社保案;某电视购物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案;某呼叫中心漏缴社保案;某旅游社少缴、不缴社保案;某游泳馆少缴、不缴社保案;某餐饮集团未依法缴纳社保案;某收藏品制作中心未依法缴纳社保案;某制药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案;

某电视传媒公司使用劳务人员未依法缴纳社保案;等等。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北京格通劳动律师网201*年9月3日

扩展阅读:社保稽核

合肥:201*年社保稽核知识常见问答

信息来源:时间:201*-04-1716:28:57点击:43

近日,有很多缴费单位咨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稽核,现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本次社会保险申报稽核的范围是哪些单位?

答:20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是:截止到201*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

如果贵单位系201*年1月1日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则不在20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之内。

二、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资料在互联网上如何下载?

答:(一)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2、进入“办事大厅”的“下载中心”栏目;3、进入“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4、点击下载“20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5、“20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名称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的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2、进入网站首页中下部位置“办事大厅”的“社保网上办事”栏目;3、进入“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5、进入“单位业务办理”的“相关资料下载”项目;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计算机程序如何操作?

答: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征缴中心或网上下载的“××参保人员核定.dbf”,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表填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报存,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参保人员核定.dbf”,请用A3纸打印两份,再单击“退出”,完成填表工作。将打印出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确认后,随电子文档报送。2、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单位申报稽核汇总”菜单,打开后,首先录入六位数的社会保险单位编码!然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后点击“打印”按钮,并A4纸打印两份。点击“保存”后退出,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dbf”。打印出的《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连同新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四、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如何填报?

答:《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缴费基数申报额一栏请填报该职工本人20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和工作状态栏为离、退休的职工可以零申报。五、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如何填报?

答:汇总表中的申报人数栏请各单位按已申报缴费的各险种实际人数填报,并以拷贝(或下载)的单位申报花名册为准(注意:农民工医疗保险为社会保险中的独立险种,请各单位注意不要将其和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混淆)。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可以零申报,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加以说明。

汇总表中的申报基数栏应填报为单位本次申报的缴费基数,而非缴费费率或者缴费金额。其中,单位部分以缴费单位20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201*年7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部分是《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的合计数。

六、“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什么意思?

答:“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中的“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指在某个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如:201*年7月或8月)在缴费单位帐户中所有的参保缴费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

七、“农民工医疗保险”一栏该如何填报?

答:农民工医疗保险是我市政府为保障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而量身定制的、特殊的一个险种(已于201*年7月取消),与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如果各单位办理了农民工医疗保险,请按照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的有关规定,在农民工医疗保险栏目填报缴费人数和基数,如果没有就不填。特别提醒各单位请勿将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误填农民工医疗保险栏目。八、单位聘用的街道劳务公司人员和协保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市各街道成立了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组织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由劳服公司安排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月将劳务派遣费用转账给街道劳务公司,由街道劳务公司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对于已在街道劳务公司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和原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缴费单位在申报稽核20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可以不申报。在扣除上述人员的工资总额时,请提供上述人员在缴费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街道劳务公司的参保缴费证明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手册。九、单位聘用的离退休、外籍、其他从业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两个部分。其中: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年7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年7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1*〕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各单位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将计入单位部分的缴费基数,也就是缴费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将大于个人缴费基数。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公示、职工必须签字吗?

答:是的!请据实填报《20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填报的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十一、《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有关信息有错误可以直接在表中修改吗?

答:不可以!《20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个人身份、用工性质、参加险种等项有错误的,请参保单位记录下来,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有关科室修改。

十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保证申报稽核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请各缴费单位按照下列时间安排申报20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节假日)。单位编码尾数为0的缴费单位4月2日4月6日;尾数为1的单位4月9日4月13日;尾数为2的单位4月16日4月20日;尾数为3的单位4月23日4月27日;尾数为4的单位4月30日5月4日;尾数为5的单位5月7日5月11日;尾数为6的单位5月14日5月18日;尾数为7的单位5月21日5月25日;尾数为8的单位5月28日6月1日;尾数为9的单位6月4日6月8日;其中:在职人数为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申报稽核时间集中在5月21日6月20日。

十三、单位申报、稽核时需携带哪些资料?答:申报稽核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2、《20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3、20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年度财务决算年报或者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十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就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吗?

答:依据会计法,《财务决算报表》是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填报的能够系统、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经营状况、收入支出情况的财务类决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是由一系列的报表组成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均是《财务决算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所反映的内容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不能够替代《财务决算报表》。十五、我单位无法提供财务决算报表该如何办理?

答:如果缴费单位无法提供财务决算报表,应提供与缴费基数有关的补充资料。如: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便于核实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及工资总额、缴费基数。十六、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以上资料怎么办?

答:对于无法提供前项资料的个体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请携带经职工本人签字的201*年3、6、9、12四个月的工资发放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与工资表一致的,可以审核通过。实在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十七、缴费基数申报稽核需要的资料为什么这么复杂?答:因为缴费基数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所需要的资料必须是能够真实,全面反映单位工资总额、个人收入情况的相关资料。另外,由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类型复杂(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制不同,执行的会计制度也不同,因此申报、稽核需要提供的资料也就不同了。十八、以上各项材料携带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以上各项材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参保单位,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留存备查。

十九、为何不能在网上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

答:因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书面申报稽核)。

网上开展社保稽核,首先无法保证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也无法确认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经过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再加上现有的计算机系统也无法支持网上开展社保稽核,所以网上开展社保稽核工作暂不具备可行性。二十、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如何处理?

答:一、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对未按时申报稽核的缴费单位,将在下半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对检查中发现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咨询电话打不通,还有什么渠道了解申报稽核政策吗?

答:因为我市参保单位户数多、咨询量巨大,工作人员人力有限,当咨询量较多时会出现电话打不通的情况,还请各单位谅解。关于此次申报稽核相关政策,已经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晚报》周六的人力资源保障专版”、合肥论坛“劳动监察和谐号”版块等媒体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在各单位拷贝或下载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中也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来源:合肥论坛劳动和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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