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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车务段施工安全协议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9:01:33 | 移动端:太原铁路局车务段施工安全协议

太原铁路局车务段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甲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车务段乙方:

根据太原电务处《关于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的通知》【太电函[201*]48号】,由乙方承担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施工,为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减少施工对运输生产的影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配合监护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

2.施工地点:坡头站站内及石太线K124+630至K117+000范围内3.施工期限:201*年1月1日至201*年4月30日止

4.作业内容:挖电缆沟;电线路过轨;敷设信号及G网光、电缆;室内外信号设备安装;信号设备硬面化。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安规》、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80号);太原铁路局关于《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太师铁【201*】562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1*]512号);《路局、路局党委关于严格施工管理坚决杜绝“黑施工”的决定》(太铁办[201*]355号);《太原铁路局关于严格施工管理杜绝“黑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太铁办[201*]384号);《太原铁路局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太铁安监[201*]320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太铁安监201*143号)等路局颁布的有关文件、技术标准、规程。

三、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主动加强与有关施工配合单位联系,提前做好施工联系、配合和防护工作,施工配合和防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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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不准进行施工。

2、乙方派驻的驻站联络员,工地联络员和专职安全防护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上岗证上岗,同时乙方要保持安全防护人员相对稳定。乙方必须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否则不准参加施工作业。

3、乙方提前两天与车方车站共同确定施工计划后向路局调度所提报。不影响行车的施工项目,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通知具体施工内容;凡影响行车的施工项目,应在运统-46登记簿(施工)中进行登销记,乙方必须按照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和调度所的施工命令进行施工。

4、乙方要点登记内容必须与路局施工计划一致,得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后,方可通知开始施工,禁止超范围施工。

5、施工中,乙方及时掌握现场有关施工情况,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保证按时完成。

6、乙方派驻站联络员在甲方车站值班员室,负责施工的登、销记及联系工作,施工中的登销记手续严格按照施工有关规定办理,施工防护时,要佩戴耳麦,不得离开岗位,不得做与行车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甲方车站值班员的正常工作。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乙方施工给予支持。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施工用料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并确保工完料净。乙方的施工不得影响甲方车站正常行车、调车作业人身安全。

8、施工期间,乙方在配合单位的监护下,开挖施工做好警示标志并拉警戒线防护、夜间警示标志。施工时不得侵入邻线限界,邻线有车通过前,必须停止施工,将所有施工材料用具撤出限界以外,并对材料放稳定,禁止在列车通过时侵入限界。防护人员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躲避来往列车,现场人员不得在铁路线路上休息,不得向铁路内乱扔杂物。

9、乙方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要按规定堆码、存放整齐,不得侵入限界,并指定专人不间断看守,值岗作业时不准离岗,不准睡觉,发现看管的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料具丢失时,要及时向车站公安报告。

10、在线路隐蔽工程径路上作业时,必须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作好现场配合。设备管理单位人员不到场禁止施工。

11、施工结束,所有材料、废料、垃圾必须清理完毕,对散落材料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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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清理,对破坏的铁路设施施工后必须立即恢复原貌和功能。

12、乙方站内施工的路料机具,必须按照甲方车站确定的通道和时间进出,路料原则上禁止在站内存放,当日做到工完料净。机具进出站场必须确定走行路径,明确作业范围。路料堆放不得影响旅客乘降和人员行走,并设隔离措施。机具进出不得损坏甲方站台等设备设施。

1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站台上施工地段设警示标志和旅客引导标识。旅客乘降时,乙方停止施工。

14、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站场内既有设备、建筑物以及封堵防护设施。乙方如因施工或作业的需要,需破坏甲方既有设施(含站台、绿化苗木、封堵设施、调车作业平台)前,必须事先取得甲方车站的准许,站内地段拆开缺口处不间断派人看守,杜绝闲杂人员穿行。作业完毕后,立即将封堵防护、站台、作业通道场地设施原状恢复,并保证一年内不得出现损坏、塌陷。施工前乙方根据站内施工开挖范围。

15、乙方所有人员均要严格听从甲方车站的指挥,自觉维护好施工和车站的运输组织秩序和安全生产。

16、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准确无误并经电务段审核的竣工资料。组织设备厂家对甲方车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施工开通后乙方及设备厂家技术人员盯控每班次不少于24小时。

四、甲乙双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一)双方共同安全职责

保证施工、行车、人身及其它项目的安全。(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2.根据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3.根据乙方登销记内容申请调度命令。(三)乙方安全职责

1.按规定及时提报施工作业计划,准确提供影响范围。2.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施工。3.驻站员要提前1小时上岗,保持不间断与现场联系。

4.严格按照《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太铁安监[201*]14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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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要求进行路材路料的管理,做到“工完料尽”。

五、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施工期间,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他规定,发生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严格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太原车务段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201*年4

扩展阅读:铁路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乙方:

一、工程概况:根据

太原铁路局安排和乙方承担着大西客运专线太北跨北同蒲铁路特大桥跨越铁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内北同蒲线K327+550m处上跨铁路,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和施工安全,实现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2、施工地点:3、施工时间:二、施工内容:铁路施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铁办[201*]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铁师[201*]297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安监[201*]320号《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201*]143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铁运〔201*〕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太铁师[201*]261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太铁师[201*]33号《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太铁安监[201*]251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太铁办[201*]2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师[201*]343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㈠双方的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㈡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作业,在规章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施工登记及有关情况汇报列车调度员,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的有关调度命令。

3、甲方车站应积极做好有关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㈢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以及铁路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专职的质检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3、施工中乙方必须派足够的防护员对现场进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按路局有关要求着装、佩带防护证,并携带有关防护工具和防护用品。

4、临近营业线设备的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纳入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属于需要登记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登销记。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技术员、施工队长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对施工车辆的正确引导和安全卡控),施工现场与行车防护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便施工人员及时避让列车,确保人身、行车、设备安全。发生通讯联系中断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机具迅速撤离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结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员、机具未撤离现场情况下,不得撤除行车防护,不得销记。施工中因违反规定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安监[201*]320号、143号文件要求,施工机具、材料要按规定摆放,不得侵限;严禁在线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废弃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须一日一清,包括旧铁线、草绳和两人能抬

动的设备及时收回施工驻地,暂时运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须派人24小时看守。由于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长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且安装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车通过时不得进行熔焊作业,墩身施工时做好模版的防护措施,对于挂蓝部分经常移动的细小部件(如千斤顶)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有防止杂物从预埋孔掉落到线路上的防范措施。

8、乙方施工机具在吊装作业中,必须指派经验丰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防护,严格按照“吊装”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时,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师[201*]343号文件规定。

9、对于桥梁防撞墙、焊接缝浇注施工项目,执行太铁师[201*]343号文件,由乙方设置专职驻站、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销记。

10、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既有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路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以及构成行车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提前对施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查、整修、保证施工机械、器具等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物资符合有关规定,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封锁点外在桥梁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附属作业时,乙方必须在施工地点设立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保持不间断联系,严禁脱岗,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乙方必须停止作业。凡因乙方违反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等造成施工延时或其它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12、需要点封锁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指派胜任驻站员到甲方行车室负责联系、登记、销记等有关事宜,并主动向甲方车站值班员出示《驻站员证》,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不得在行车室内大声喧哗。施工当日,乙方驻站员至少提前1小时到行车室联系施工有关事宜,乙方负责人未接到甲方车站值班员交付的施工调度命令严禁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等异常情况时,须在

第一时间通过驻站联络员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危机行车安全时,必须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遇非封锁时段发生安全问题,影响正常行车时,还需果断拦停列车。

1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全过程指挥作业,维护好施工秩序,严格按照施工登记的作业内容、地点、影响范围和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以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并在施工地段两端按规定设置防护。

15、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针对本次施工任务,在施工前认真制定防止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间设备故障抢修预案。

16、凡因施工延点、影响运输秩序、危机行车、人身安全等问题以及其它不良后果时,均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7、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车站组织的施工预备会、总结会。五、其它事项

乙方应将施工负责人、驻站及防护人员的通信方式(有效手机号码)主动向甲方相关车站提供两份(站长室、行车室各一份),手机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通信良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后自行废止。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杜绝“黑施工”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作业安全,严肃施工纪律,自觉杜绝施工过程中的“黑施工”及严重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违规、违章施工,作为专用线(专用铁路)方,承诺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190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1*]297号)、《太原北站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北站技[201*]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办[201*]288号)及《专用线取送车及与取送车有关的安全协议》的规定,不随意在铁路规定的建筑接近限界内拆移、新建建筑物等。在专用线线路两侧或对专用线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施工时,必须征得车站同意,与车站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施工中做到“八不准”:

⑴未按规定提报施工申请、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经车站批准不准施工;⑵施工组织不到位,未按规定参加车站施工预备会议不准施工;⑶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未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或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准许不准施工;

⑷不准违反相关规定,超前、超量进行施工准备,施工中不准超调度命令许可范围施工,施工结束销点不准继续施工;

⑸施工负责人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指挥不准施工;⑹施工中机械、机具、器械及路材路料不准侵限;

⑺施工人员、机械、机具未登记不准占用未封锁的线路上道作业;⑻不按规定设置防护隔离带、防护信号、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我们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专用线(专用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执行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自觉杜绝“黑施工”。

承诺单位:承诺人: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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