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监督职责
1.3职责
1.3.1总工程师职责
1.3.1组织贯彻国家、行业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审批本厂的金属技术监督制度、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金属技术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3.1.2审批本厂金属技术监督部件采用代用材料的变更。1.3.1.3审批本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1.3.1.4审批本厂上报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金属技术监督月报表、机组安装期间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工作总结及其它专题报告。
1.3.1.5审批本厂重要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缺陷处理工艺措施;审批本厂受监金属部件局控重大非标项目和厂控项目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改造有关技术措施。1.3.1.6负责组织本厂重要受监金属部件事故调查,审批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及预防技术措施。
1.3.1.7定期组织召开本厂金属技术监督年度工作会议,交流总结全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经验,加强专业之间沟通,提高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1.3.1.8督促检查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工作计划等的实施情况,对因监督失职、擅自减少监督项目和降低监督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领导及当事人进行考核并追究其责任。
1.3.2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3.2.1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条例、标准和制度及相关文件,督促检查本单位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1.3.2.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1.3.2.3编写制定机组金属检验项目外委计划,及时上报总工程师,负责检查、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
1.3.2.4负责对金属技术监督项目的外委合同的技术签订,审查外委金属试验报告。
1.3.2.5应参加机组大修项目的制订会、协调会、总结会、事故分析与缺陷处理的研究会议等。1.3.2.6对受监设备状态(如质量情况、运行参数、运行小时和起停次数等)进行运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呈报总工程师和技术服务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参与解决。
1.3.2.7汇总审核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相关专业提出的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并在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监督、协调执行。
1.3.2.8对于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过程发现的超标缺陷提出处理建议,协助主管领导落实处理措施。
1.3.2.9及时向上级主管公司和归口单位呈报监督报表、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工作总结、事故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资料和其它专题报告。
1.3.2.10督促物资供应部搞好受监范围内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严防错发、错用钢材和焊接材料;作好对钢材、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1.3.2.11参加有关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事故调查以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1.3.2.12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查有关部门对金属技术监督指令性要求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1.3.2.13参加公司和电力行业组织的技术交流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金属测试技术水平和分析问题能力。
1.3.2.14开展技术革新,学习和推广新技术,不断提高测试技术,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金属技术监督普及工作。
1.3.2.15参与基建、生产过程中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管理。1.3.2.16负责组织厂内的金属技术监督活动。1.3.2.17组织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1.3.3金属试验室的职责
1.3.3.1在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厂常规金属技术监督和检验、试验工作。
1.3.3.2贯彻上级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规程、导则、制度、条例、命令、决议和技术标准。
1.3.3.3根据制定的机组大小修金属检验项目及临修需要进行检验工作,做到不漏项,不甩项,不违反规程,检验结果正确无误。
1.3.3.4在检验过程中加强过程监督,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要实行闭环管理,直到缺陷彻底消除。
1.3.3.5检修工作结束,及时出具正确、规范、签字齐全的金属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单位,一份办公室档案室存档,一份试验室留存;并及时对大小修金属检验工作进行总结。
1.3.3.6对小管检修焊口,应坚持100%射线检验的原则,严禁擅自以超声波代替射线进行检验。
1.3.3.7负责本公司受监金属部件的失效分析,如管材爆破、紧固件及轴类断裂等。
1.3.3.8基建安装期间,对入厂金属材料、合金设备按照材料入厂验收规则检验验收,并做好光谱复核,焊接质量按检验标准检验。
1.3.3.9协助物资供应部、各专业做好钢材、备品备件的监督,做到入库前、出库前、安装前进行材质质量检查,合金钢管道安装后还应对管子、焊口进行100%材质复核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1.3.3.10负责对金属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1.3.3.11配合金属主管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技术监督档案。1.3.4发电运行部金属技术监督职责
1.3.4..1及时了解、掌握机组的运行工况,监督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机组运行规程。
1.3.4.2严格执行机组启动时应充分暖管、停机时疏放水等技术措施,并按机组启停曲线进行认真操作。
1.3.4.3严禁机组超温、超压运行,当发生超温超压现象时,运行人员应及时调整至正常参数,并做好记录。对于无法调整到正常参数时,要填写缺陷通知书,并及时交设备部安排处理。
1.3.4.4定期按要求投入吹灰器清扫炉内受热面积灰,防止受热面管材传导不良引起局部长时超温导致锅炉爆管。
1.3.4.5机组应保持良好的汽水品质,以免引起管子内壁及汽轮机叶片结垢及腐蚀情况,降低使用寿命。
1.3.4.6锅炉超压试验时的水温应高于汽包钢材的脆性转变温度;汽轮发电机组做超速试验时,经充分暖机后汽轮机和发电机转子的温度应高于转子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1.3.4.7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发电机水、油系统的严密性,防止因水、油泄漏引起发电机绝缘受到影响,甚至导致护环电灼伤或引起应力腐蚀裂纹等不良现象。1.3.4.8管道保温层脱落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修补,以防水、油落在管道上引起外壁裂纹。
1.3.4.9应了解设备的健康状况,当发生设备异常时,参加调查分析会,并研究制定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1.3.4.10建立受监金属部件超温超压台帐。
1.3.5汽机、电气、锅炉、热控、化学专业金属技术监督职责1.3.5.1通用部分
1.3.5.1.1结合本公司设备划分制度,按本制度第二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确定本专业受监金属部件范围。
1.3.5.1.2掌握本专业所辖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规格、材质明细及存在的主要缺陷情况,并建立台帐。
1.3.5.1.3按有关金属技术规程、反措、安评、反事故通报要求和所辖金属部件出现过的缺陷情况,编制本专业大、小修非标金属检验项目。
1.3.5.1.4负责对所辖范围金属部件爆破、断裂后金属残骸的收集,并送金属室进行失效分析。1.3.5.2锅炉专业部分
1.3.5.2.1在大、小修期间,应对锅炉四管认真进行防磨防爆检查,对发现严重胀粗及氧化的管子,要安排割管送金属室进行金相组织和机械性能分析。1.3.5.2.2在大修期间,要对过热器和再热器管高温部位1-2根进行定点割管,送金属室进行金相组织和机械性能分析。
1.3.5.2.3加强锅炉四小管焊接质量管理,在焊接工作时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所有换管焊口100%进行射线检查;锅炉四小管的焊接一次合格率应不低于95%,如果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90%,应停止该焊工的工作,安排培训。1.3.5.2.4凡参加锅炉范围内受监金属部件焊接工作的焊工,不论本公司焊工还是外包队伍,必须按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持电力部门证上岗,严禁超合格证范围施焊。1.3.5.2.5编制本专业所辖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焊接热处理工艺,对主汽、联箱等重要部件的焊接工作,由设备部联系制造公司或权威部门确定施焊工艺。1.3.5.2.6对已运行3万-4万小时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和运行10万小时的给水管道,应按DL/T616-1997《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护调整导则》的规定对管系和支吊架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对上述管道支吊架每年进行一次热态检查,每次大修进行一次冷态检查。
1.3.5.2.7负责对所辖金属监督部件按附中规定部位进行外观检查和不圆度测量。
1.3.5.2.8建立健全所辖范围金属部件材质规格、检验情况、管道弯头不圆度和外观检查情况台帐,焊接设备及仪器台帐,焊工持证情况台帐,完善焊接工艺卡、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质量验收情况。1.3.5.3汽机专业部分
1.3.5.3.1编制本专业所辖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焊接热处理工艺,对压力容器、汽轮机本体等重要部件的焊接工作,由设备部联系制造公司或权威部门确定施焊工艺。
1.3.5.3.2对已运行3万-4万小时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和运行10万小时的给水管道,应按DL/T616-1997《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护调整导则》的规定对管系和支吊架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对上述管道支吊架每年进行一次热态检查,每次大修进行一次冷态检查。
1.3.5.3.3负责对所辖金属监督部件按附录中规定部位进行外观检查和不圆度测量。
1.3.5.3.4所有ф89以下小管换管焊口必须保证100%射线检验;焊口一次合格率应不低于90%。
1.3.5.3.5所有合金部件更换前100%进行光谱分析,安装结束后,对焊口、管子、、阀门、弯头进行100%光谱复核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1.3.5.3.6建立健全所辖范围金属部件材质规格、检验情况、管道弯头不圆度和外观检查况台帐,配齐受控规程、标准、制度。1.3.5.4热控专业部分
确保温度、压力表计准确无误,严禁温度、压力指示不准,造成受监金属部件超温超压。1.3.5.5燃料专业部分
定期安排重要承重钢结构、燃油管道焊口的金属检验。1.3.6物资供应部金属技术监督职责
1.3.6.1在签订受监范围内的备品、备件合同时,应组织审定其技术协议中金属材质、规格、性能和出公司前检验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采用代用材料时,应符合DL/T715-201*《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有关规定。
1.3.6.2重要受监金属部件,如管子、管件、汽包、联箱、汽轮机大轴、叶轮、发电机大轴、护环等必须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3.6.3对受监合金部件如螺栓、钢管等,入库前应抽样核对钢号,抽样比例为10%。若发现钢号不符,应100%复检或拒收。
1.3.6.4对受监金属部件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
1.3.6.5对入库的受监金属部件,要按本制度相关条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拒绝接收。
1.3.6.6具有质保书和经质检合格的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和备品备件,应挂牌,标明名称、钢号,按钢种分类存放,并做好防腐蚀措施。不锈钢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混放或接触。
1.3.6.7焊材保管应严格执行JB3223-83《焊条质量管理规程》。
1.3.6.8对受监金属部件和焊材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和领用制度,严防错收、错发;要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防止变形、变质、腐蚀及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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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监督职责
1、贯彻上级金属监督规程,贯彻上级电火焊规程的有关规定。2、编制全厂金属监督计划和反事故措施,根据大小修任务提出金属监督项目、工作总结及专题报告,定期向领导汇报。3、组织参加讨论机、炉、电金属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对设备存在的金属缺陷提出消除和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后监督执行。4.承担金属部件的测试任务:如蠕胀测量、钢号签别、金相分析、硬度测量、光谱分析、无损探伤等。如测试条件不完备,可请外单位配合,对测试结果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5.监督各分场及材料部门对金属材料的管理,如备品配件、库房材料等。
6.参加新机炉质量验收,以及机、炉、电检修后的金属质量鉴定。7.监督焊接质量:如焊工考试,焊缝检查,焊后热处理等。8.参加讨论监督设备的施工工艺与热处理。9、建立健全金属监督技术档案。
10、金属监督的机炉部件,设计运行期满,应进行全面试验鉴定及监督金属在高温高压长期应力作用下的组织性能变化,机械性能变化和化学成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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