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公文素材 > 范文素材 > 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为林业发展服务

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为林业发展服务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9:08:47 | 移动端: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为林业发展服务

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为林业发展服务

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为林业发展服务

摘要:文章对如何认真、细致、全面的管理好资源档案进行了介绍,从调整小班数据库的来源、记录方法及森林资源分析报告进行了说明,对指导档案管理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关键词: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林业;发展服务

中图分类号:[s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7-0180-1

随着森林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行及“十二五”采伐限额政策的出台,森林资源档案增加了许多内容,如何把这些变化都及时的记录在册,在森林资源统计年报时能准确及时的进行调整,保证档案的科学性和连续性及内容的真实准确,为林业生产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1领导重视、健全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档案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检查指导。配备工作责任心强、有林业专业知识、有微机操作水平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且保持稳定的档案员队伍,不能轻易换档案员,如有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作好交接登记记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积极采用新技术,逐步完善计算机在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技术水平。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专人负责、分级管理、及时修订、逐年统计汇总上报的管理制度。领导的重视,定期组织对基层档案

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档案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高水平的档案员、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做好森林资源档案工作的基本条件。

2掌握变化、统一调整

为了能及时掌握年度内森林资源的现状及消长动态,充分体现森林资源的信息反馈作用,保证森林资源档案数据的更新的及时准确,要对各种原因导致的地类、面积、蓄积、消长量及其他林分调查因子有发生变化的小班,深入现地调查核实其位置和数量,及时的记录并在年终一并进行年度调整。

(1)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森林资源的现状把现有林分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两大类,公益林中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以便更好的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作用。档案要及时进行调整,不能串改地块,要森林类别正确并与林种相统一,不能矛盾,例如公益林的林种不能出现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的林种;商品林中不能存在防护林、特用林林种。良好的档案管理可以在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对森林资源档案与现地存在不相符合或异议的,为保证新版全国统一样式林权证的各项因子与现地相符合,对现地进行了重新测量。测量回的数据和小班档案卡片的行对照,有不一样的按照正确的与现地相符合的填写小班信息卡片,年终一并在森林资源档案调整中统一录入微机进行调整。对林权争

扩展阅读: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

现发布《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二○○○年三月十三日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站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业站依法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第四条林业站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林业站的职责

第六条林业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林业站的建设

第七条凡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地方,应当在乡镇设立林业站;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可以在两个以上的乡镇设立林业站。

暂时不具备设立林业站条件的乡镇,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八条林业站的设立,应当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林业站人员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站新增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考试与考核办法,择优录用。

第十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80%。

林业站负责人和主要岗位人员,应当经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第十一条林业站的建设应当统一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对林业站的建设给予适当的扶持。林业站所需事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林业站应当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

第四章林业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林业站的撤销或者变更,应当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林业站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林业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林业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相应技术水平的人员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第十六条林业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林业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物资管理等各项制度,并接受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林业站在做好林业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示范和生产基地,开展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林业站开展技术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林业站从事的多种经营,不得影响其依法执行的公务活动。

第十九条林业站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摊派、乱收费或者强行提留。

第二十条成绩显著的林业站或者林业站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前款所称的林业站,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管理并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撤销或者变更的,由原批准设立的单位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7日林业部发布的《区、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为林业发展服务》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为林业发展服务: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为林业发展服务》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610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