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磅房计量管理制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9:10:42 | 移动端:磅房计量管理制度

磅房计量管理制度

磅房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责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磅房计量管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二条磅房司磅人员负责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适宜性,各管如实地记录计量数据及计量票据的开具等。

第三条保卫人员负责计量车辆的检查,计量数据的确认以及计量安全秩序的监护等。

第四条成品库管理人员负责对计量数据及计量误差的确认和信息的反馈。第五条当班调度负责对计量误差的确认。

第三章计量程序

第六条磅房司磅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首先清扫室内外及磅板周围的卫生;其次检查称重显示器是否灵敏和磅体四周是否以后影响计量准确行的异物。第七条过磅时通知保卫人员、成品库管理人员进行监磅,五分钟内到位,缺一人时不得进行计量。

第八条磅房司磅人员必须待计量显示数据稳定后才能按“确认”,保卫人员、成品库管理人员做好监督。

第九条磅房司磅人员、保卫人员和成品库管理人员对计量数据确认无误后在计量单据上签字。

第十条其他物资采购计量由保卫人员和采购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监磅人员对计量数据确认无误后在计量单据上签字。

第四章计量误差的确认

第十一条由于公司成品库计量设施的实际情况,磅房计量与成品库液位计量数据负误差应在0.5吨车以内。(一)当负误差在0.5吨以内时由成品库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放行。

(二)当负误差在0.5吨以上时由成品库管理人员通知当班调度,当班调度签字确认后放行。第十二条磅房司磅人员和成品库管理人员应做好计量误差的统计工作,放行手续等以备查。

第五章计量单据

第十三条磅房司磅人员应将签字完善的计量单据自存一份,其余二份交供销部。第十四条磅房司磅人员和成品库管理人员应准确填写日报表和统计汇总工作,以便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不经允许严禁过磅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磅房操作室,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十六条磅房司磅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偏差要及时汇报,定期校正计量工具,杜绝各种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打游戏、看游戏、听音乐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否则罚款50元/次。

第十八条下班后关闭电脑、空调等电器,锁好门窗,都则罚款50元/次。第十九条违反以上其他规定的,视情况罚款2050元/次。第二十条除以上规定外,严格执行公司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制度编制小组负责解释并逐步完善。

扩展阅读:磅房管理制度1

磅房管理制度

一、磅房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为工地施工

的顺利进行尽职尽力。

二、磅房工作人员必须核实供方的随车计量单和相关的检测报告后方可进行过磅,并对本磅房出具的计量磅单数量及所收物料质量负责,保证所收物料合格,有权拒收质量不

合格物料。

三、磅房必须使用处统一印制的“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处进(出)物资计量单”(一式四联),按编码顺序打印。司磅人员若因操作等原因打印磅单有误,需注明该份磅单作废并签名后交单位统计保管,于当月25号上交材料科留存。

四、进场材料磅房称重计量必须采用先称毛重,再称皮重,然后计算净重的方式,严禁采用预置皮重称重的方式称重。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打印过磅单失败需补计量单的,

必须使用处统一手写式收料单填写,由司磅员、材料员、质检员核实,并与料厂材料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若我方出具计量磅单与供方随车计量单误差较大,双方

应核实原因后再在计量磅单上签字认可。五、磅房必须加强原始数据的管理,设立明细帐,司磅人员必须对当日进出材料及时登记,按时打出日报表。日报表上必须有司磅员签字,并注明过磅单起止号。过磅单按编号顺序整理,次日连同磅单存根交统计统一保管(含作废一式四联过磅单),统计收受后在日报表签字与磅房分别存档。

六、司磅人员必须精心操作、细心观察,熟悉供货车辆的毛重、皮重、净重的真值及允差值,随时注意磅秤的零点及灵敏度是否正常、同一辆车或同一类型车辆的毛重超载太多、皮重轻于车辆自重等一系列问题,警惕各种计量作弊事件的发生。时刻要对地磅进行检查,以防被安装遥控器来控

制材料的数量。过磅时驾乘人员必须离开地磅。七、磅房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电源、接地线及防雷装置,禁止在秤台上进行电焊或其它强电场操作,插拔仪表及外部

设备联线时,必须先切断仪表及相应设备的电源,保障人员

安全和称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八、磅房管理人员要洁身自好,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正式工下岗,临时工开除。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万元以内(含万元),当事人全额赔偿,并处以20%的罚款,且开除其工作岗位,给予单位负责人经济损失额15%的罚款;万元以上,当事人负法律责任,分管料场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停职下岗。

九、磅房人员合伙弄虚作假,无论数额多少,当事人负法律责任,分管料场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停职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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