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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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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出字〔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构建完善以“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1*〕12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新闻出版发展理念,以科学管理、强化服务推动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订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并逐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产业引导政策和资金的有效性;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构建完善印刷业“四大准入”管理体系和印刷企业退出机制,推动整个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原则上应在201*年3月底之前完成,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前提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印刷企业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各省自定);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从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开始,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一)“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是指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印刷企业;年印刷工业增加值排名各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利润总额排名各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内容包括:1.汇总确立“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联系方式;2.每年年度核验时汇总统计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具体指标要求见《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附件2);3.每年召开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发展和管理座谈会,平时不定期进行巡访和服务;4.给予“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重点扶持。八、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一)凡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并于201*年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201*年3月底前核验完所负责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做出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三)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上报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被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一并附上。201*年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我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六)201*年不开展印刷企业核验工作的省份,也须在201*年4月底前将《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我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核验的实施细则。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核验期间,总署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对创新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不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不认真填写《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在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系。联系人:路洲、付东

电话:010-83138698,83138697传真:010-83138696电子信箱:ysfzc@sina.com附件:

1.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3.核验情况汇总表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印复[201*]7号)精神,现将我市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工作时间

201*年2月16日至3月14日为报送年检材料时间,4月23日至4月30日为发放审核合格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时间。

二、核验企业需报送材料1、《201*年印刷企业核验表》;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印刷经营情况及业绩,设备使用情况等;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三、报送材料地点

此次年审工作,我局委托深圳印刷业协会收取和发放年检材料,并进行数据录入,请各企业将年检材料按规定时间送至深圳市印刷业协会,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8号603室,电话:2559541025029479。

各印刷企业所提供材料必需真实,并认真、准确地填报《201*年印刷企业核验表》中的各项信息和数据。对在年检中材料不符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

出处理。

附件:《201*年印刷企业核验表》

联系人:李伯湛

联系电话:8201*31513823611995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2

所属地市及区县:________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年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二○○三年制表

3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邮政编码印刷企业网址或EMAIL地址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区)街道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区)街道号电话传真(区号)(区号)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成立日期管理类别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资金数额)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万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填报

批准证书批准号批准证书发证日期经营年限投资者名称年注册地出资额(万元)批准日期投资总额出资比例%%%%%万元二、主要财务经济指标(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三、人员情况(单位:人)

从业人员总计:人

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无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工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企业懂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名单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名称号码是否通过法规培训

四、生产设备

印刷设备1

原产地国(地区)时间(年月)生产购置印刷速度(对开张/小时)最大实际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开度单双面色数印刷设备2

原产地国(地区)时间(年月)生产购置印刷速度(对开张/小时)最大实际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开度单双面色数注:1)印刷速度单位无法用对开张/小时计的,请注明其单位。2)此表格不够,可复印填写后附后。

其他设备1

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原产地国(地区)生产时间购置时间年度最大生产能力其他设备2

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原产地国(地区)生产时间购置时间年度最大生产能力五、工业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情况

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销售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全年印刷用纸总量(吨)对外加工贸易额(万元)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产量

书刊黑白印刷(万令)报纸其他书刊彩色印刷(万色令报纸其他装订(万令)书刊报纸其他包装装潢印刷产量

纸制品印刷(亿印)米其他印刷(亿印)亿印玻璃印刷(亿印)金属印刷(亿印)塑料印刷(按长度折算:1印=0.546米)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出版物情况

《委托书》编号

书名委托方10

印数印张委托日期六、印刷产品质量认定情况

出版物印刷承印品种数承印印张数署优等品种数署一等品承印印张数省优质品种数省优质品承印印张数不合格品品种数不合格品印张数署优等品承印印张数署一等品种数印刷企业进行ISO9000及其他认证情况

获认证时间认证种类七、违规记录

违规时间违规事实处罚机关处理结果八、印刷企业重大事件记录

设立变更情况时间11

具体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印刷企业盖章)年月日印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地市级、县级出版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

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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