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07-27浏览量: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财政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我们组织力量对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一、乡镇财政建设情况
全市共有84个乡镇(办),其中:设置乡镇财政所65个,占全部乡镇(办)的77.38%;沁水县14个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城区有5个办事处,分别只有1名财政工作人员。全市乡镇财政共有正式人员236人,平均2.8人/所,其中:行政118人,事业85人,工勤33人。现有办公场所面积达3508平方米,平均41.76平米/所。从各县(市、区)情况看,城区设1镇7办,财政所3个,分别是北石店镇、西上庄办事处、钟家庄办事处;共有正式人员14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6人,工勤1人。泽州县设17个乡镇,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60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18人,工勤6人。高平市设16个乡镇(办),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53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11人,工勤22人。阳城县设17个乡镇,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55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21人,工勤4人。陵川县设12个乡镇,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27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17人。沁水县有14个乡镇,在201*年推行“乡财县管”核算模式后,撤销了财政所,各乡镇只保留了1-2名财政工作人员,共有27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2人。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一)监管范围及内容
监管范围。乡镇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0大类40小项。分两个渠道拨付:一是通过乡镇财政所直接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机关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民政救灾资金、村级管理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及县财政下达的部分项目资金;二是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农经站或会计服务中心的村级账户和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和专项资金。
账户设置。除沁水县的14个乡镇外,其他乡镇财政所一般都设有四个账户:预算内、预算外、粮食直补资金专户、退耕还林资金专户。沁水县在201*年推行“乡财县管”核算模式后,该县乡镇的预算内、外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乡财县管中心账户(仍保留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和退耕还林资金专户),账务由乡财县管中心核算。预算内资金账户主要核算从县(市、区)财政局国库账户拨付给乡镇的各项资金,这些资金年终决算时统一在决算报表中体现;预算外资金账户主要核算需要通过乡镇财政所拨付的预算外资金,目前绝大多数乡镇已无预算外资金收入。
(二)监管方式及成效
健全制度。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县(市、区)按照财政部财预[201*]3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了政务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会议宣讲、发放宣传单及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农廉网”等方式,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并将公开公示后留存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备案存档。
完善机制。建立了乡镇资金监管信息畅通机制。为保证信息上下通达,以农廉网、财政公开信息网和互联网为主渠道,传递各级财政部门的文件、信息,交流经验等情况,保证了乡镇财政能及时收到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指标文件、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和电子数据。同时也能及时反馈乡镇在开展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建议;建立了抽查巡查机制。采取县乡上下联动,以乡为主的方式,共同做好抽查巡查工作。部分乡镇成立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由财政所牵头、农经、民政、计生等部门配合,对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信息管理。建立了财政涉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库。为确保各项涉农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发放到农户手中,各乡镇建立和完善了财政涉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将农户的编码、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种植面积、种植种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系统》。同时,每年在进行种粮补贴面积登记前,先将所有涉农信息全部核对一遍,对死亡户、新迁户、变更户及土地信息,及时掌握并变更,以保证涉农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及补贴资金准确发放。
实施监督。针对财政补助性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财政所把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全程实施监管。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关。财政所通过对项目主体进行实地考察,查看是否虚假立项。二是参与项目招投标。根据项目招投标程序,全程参与项目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并对项目主体的招投标行为、标的、中标单位予以确认。三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按工程进度拨款。财政所通过实地检查确定施工进度,并根据施工进度对项目单位拨款。四是做好项目完工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对完工项目编制工程决算,对业务主管部门的完工验收报告进行验收评审。对项目主体的审批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决算验收等公开公示,按照报帐制要求,实行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改进手段、强化监督,有效提升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增强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三、乡镇财政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存在的问题
1、职能不健全。一是乡镇财政所职能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不规范,涉农资金发放不及时,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等;二是“乡财县管”中心职能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没有建立规范的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村级财务监管工作指导不够。
2、制度不完善。一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造成监管漏洞,影响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二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工作流程不统一。大部分乡镇财政工作制度内容不贴实际、过于笼统,工作流程不够科学,执行时随意性很大;三是没有建立市级财政资金反馈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三农”方面的资金很多,但是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无所知;四是没有建立财政干部定期轮岗制度。乡镇财政干部在同一乡镇工作时间普遍过长,既不利于乡镇财政干部的成长,也不利于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
3、监管不到位。一是“乡财县管”工作开展进度缓慢,我市泽州、陵川、沁水县都是省定“乡财县管”试点县,目前除沁水县于201*年开展此项工作外,其余两县工作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影响了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的质量;二是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等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资金监管流于形式;三是监管意识不强,精细化管理做得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4、财务不规范。一是会计岗位设置不科学,岗位责任不明确;二是会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证上岗;三是会计核算不统一、不规范;四是票据不规范、支出不合理。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不合规,存在白条抵库现象等;五是资产管理不严谨。大部分乡镇都没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极易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5、人员素质差。乡镇财政干部年龄老化、思想闭塞、专业知识匮乏、履职能力欠佳。(二)建议
1、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合理界定乡镇财政所与乡财县管中心(办)的职能,明确各自职责。即:
乡镇财政所职能:负责编制所在乡镇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乡财县管中心(办)职能:负责核定县对乡镇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乡镇政府上报备案的预决算;监督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监缴乡镇预算收入,核拨乡镇预算资金;指导乡镇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乡镇监督管理村级财务;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2、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监管制度。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1*]40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和完善各县(市、区)已出台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及各项工作制度,并张贴上墙;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564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并张贴上墙;三是建立市级资金反馈制度,对于市级下拨的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所要按月编制市级资金使用情况反馈报表并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财政部门;四是建立乡镇财政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积极性,避免财政干部在同一地方工作时间过长,思想松懈,步入腐败歧途。
3、进一步加大乡镇财政监管力度。一是因地制宜推进“乡财县管”工作。对于机构健全的乡镇财政所在完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可以按现有模式运行。对于人员少,机构不健全的乡镇财政所,可以按“乡财县管”的模式进行管理。乡财县管中心(办)在坚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财政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乡镇财政与县级财政“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二是通过财政网、农联网等网络平台,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财政监管网络体系,将信息化技术更多地运用到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中,实现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全面监管;三是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财政收入监管、财政支出监管、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与监管、内部监管、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对目标考核优胜的乡镇财政进行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乡财政部门各类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的主要依据,奖惩并举,推动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4、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一是要按照《会计法》科学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二是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要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三是要依法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制定会计核算流程,实施会计电算化;四是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和责任。五是建立财产清查处理制度,确保财产的完整性。
5、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素质。乡镇财政担负着基层财政资金监管、惠农资金发放等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由于我市乡镇财政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整体不佳,所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素质是当前乡镇资金监管工作首要任务。要继续按照财政部“每三年将所有的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次”的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财政业务培训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能力和素质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培训,建立起有财政特色、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同时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多与兄弟单位联系,多向外省市先进单位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引进先进做法。通过培训与交流,逐步优化乡镇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提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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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联合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宜政办发〔201*〕6号《关于贯彻落实20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期市扶贫办会同市纠风办、市财政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到潜山、太湖、宿松县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201*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201*年国家和省下达安庆市财政扶贫资金17704.5万元,其中财政发展资金13018.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4686万元。共实施扶贫开发项目1648个。各县(市)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和扶贫工作重点,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126个重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共投入扶贫资金6240万元,其中财政发展资金5648万元,以工代赈资金592万元。重点投向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工程、种养殖业等项目。二是农业产业化扶贫资金投入。潜山县201*年安排资金400多万元,大力发展茶叶、瓜蒌、油茶、食用菌、畜禽等五大产业。太湖县近三年来共安排资金2650万元,用于发展茶叶、油茶、蚕桑、畜牧、水产等主导产业。通过加快主导产业基地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优升级,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等措施,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扶贫成效显著。三是继续实施雨露计划。201*年共安排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671万元,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13400人。四是开展“连片扶贫开发”试点工作。201*年宿松县被列为国家级连片开发试点县,在五个山区乡镇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统筹规划区域内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实施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整合各类资金2300多万元。五是继续扩大“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范围。五个重点县共成立362个互助组织,有17490户村民入互。安排财政发展资金1754.15万元,入互村民缴纳资金达610.2万元。这些扶贫资金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了脱贫致富进程。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措施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各级扶贫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是各县根据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办法》,分别制订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扶贫开发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建立分级负责的项目管理制度。即群众参与项目选择,专家进行项目论证,扶贫部门负责立项和申报,省扶贫办审查备案。四是实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项目责任追究制。太湖县出台了《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运行程序,从根本上避免财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安全。(二)规范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运行程序。
在资金管理上,根据《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办法》,各县结合实际,相继制订出台了《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管理操作办法》。财政扶贫资金都由各县财政局农业股管理,开设了专户,明确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项目申报上,各县按照当年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将财政扶贫资金分解计划到各主管部门及乡镇,由乡镇提出项目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进入县扶贫办、发改委和财政局设立的项目库。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对扶贫项目进行考察、评估,形成初步意见。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扶贫办备案。经省扶贫办备案审定后的扶贫开发项目在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扶贫工作透明度。
在项目实施上,各县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的项目实施。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招投标。对所有项目工程所需的大宗物资,按政府采购办法,公开向社会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厂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各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的扶贫项目定期开展检查。扶贫项目实施完工后,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签署“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在报账核算程序上,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报账。项目报账时,由项目单位据实填写《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项目支出发票、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报告、招投标书到县财政报账。各县基本做到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按照报账制管理办法进行拨款核算;按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基本做到报账审批手续完备,报账的凭据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账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不断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为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县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定期组织审计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二是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及时了解和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扶贫开发成效显著,项目资金管理好的乡镇,实行多安排扶贫资金的奖励。反之给以扣减扶贫资金指标的惩罚。有力地调动和激发了基层努力做好扶贫工作,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积极性。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地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工作十分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不断规范,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是,各地的情况还有差距,在实地调研和座谈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不突出。部分县在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上,未能按照省扶贫办规定的70%的资金比例。个别县用于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安排到村的资金不足20万元,致使整村推进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宿松县凉亭镇枫驿村调查中发现,201*年安排到该村的整村推进资金24万元全部用于村村通道路建设配套上,由于道路建设资金不足,致使村在完成道路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也背上数目不小的债务,下一轮再扶持,也只能偿还村级债务,村级经济难以得到发展,农户的收入难以得到提高。
2、项目库建设不规范。有的县没有建立完整统一的项目库,项目申报随意性较大。不仅加大了项目申报的复杂性,而且由于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够,容易造成一个项目多部门申报,出现重复安排资金的现象。同时也容易产生优亲厚友安排项目的腐败现象。
3、项目的竣工验收环节亟待加强。扶贫项目小而散,有的只是补贴性投入,项目无从验收;有的扶贫项目与其它资金配套投入,仅凭一个部门验收,使项目实施缺乏真实性;扶贫项目仅凭扶贫、财政等业务部门验收,缺乏技术、审计等部门的参与,很难达到项目验收的目的。
4、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扶贫资金报账人基本上是县直项目单位和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报账后的资金监管有待加强,尤其是村财乡管后,乡镇农经站的项目管理工作亟待规范。
5、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难到位。现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配套资金。在实施扶贫项目时,多数项目也要求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各级财政根本无力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配套。由于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从而降低项目实施标准,难以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
6、少数乡镇存在前重后轻现象。重前期项目资金争取,轻工程结束后资金账目管理;重前期工程实施,轻工程后期管理,不能持续地发挥项目的扶贫效益。四、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和意见
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扶贫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
1、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性质和扶贫开发任务安排使用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运行程序。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必须强化各级扶贫责任管理。在目前我省实施“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下,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按有关职能,相应做好其监管工作。
2、科学制定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要立足于各贫困村实际,围绕着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以突出农民增收,解决和巩固贫困户温饱,改善贫困村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要内容,确立扶贫开发项目。要让群众充分参与村级扶贫项目规划,由群众根据本村实际充分讨论上什么项目,让群众真正在项目中受益。
3、加强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要按照扶贫开发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项目库要体现科学化、规范化。各级项目库的项目内容和格式要统一。凡是进入项目库的扶贫项目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评价,确保扶贫投入的有效性。项目库项目的报备和变更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随意处置。每年的扶贫项目申报都必须是已经进入项目库的项目。
4、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配套使用,加大扶贫投入力度。要以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工程为平台,充分发挥“大扶贫”的作用,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计其功,配套使用”的原则,集中配套投入项目资金。克服财政扶贫资金规模小,投入单一,难以发挥资金的规模投入效益的困境,促进贫困村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5、探索建立扶贫项目的工程监理制度。目前扶贫部门、财政部门人力有限,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困难很大,建议通过第三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从实施到验收全程监管。防止扶贫项目以旧顶新,以次顶好,以此顶彼的现象发生。杜绝挪用、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等违纪情况发生。
6、强化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一是对于已竣工的扶贫项目,要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是对已验收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聘请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三是拼盘投入资金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联合组织项目验收,防止出现重复投资,骗取扶贫资金现象。
7、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的财务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报账制管理,明确报账明细,严格规范报账程序,做到统一、便捷、科学。二是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扶贫项目档案和扶贫资金财务帐簿和报表体系档案,以备检查和审计。三是建议财政部门对由贫困村直接实施的扶贫项目,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审计书进行报账,解决扶贫项目报账“白条子”问题。综合以上调研报告的意见,市扶贫办将会同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拟定《安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建议将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扶贫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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