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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9:23:38 | 移动端: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汇报

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汇报

**镇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汇报

我镇在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期间,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照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构建了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镇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唐陵川任组长,于杰任副组长,综治办、卫生院、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挥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镇各相关部门之间为了整合资源,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联合作战,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使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制定了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制度,加强交流与合作,努力形成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增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整体效能。

三、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司法衔接。**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采取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根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我镇也会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我镇在工作中狠抓食品生产加工源头。从生产加工环节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只有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卫生状况,才能为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首先,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人员不断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其次,充分发挥地方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快村社的基层干部和专门监督人员、执法人员等力量组合搭配,更大地发挥地方基层组织的作用。最后是区域监管责任全部落实到人。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管责任全部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突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动局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我镇在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期间,完成了如下工作:一是完成全镇普查,完成所有食品安全的普查工作。二是全面建立档案。三是实现全部动态跟踪管理,要确保对辖区内的每一个重点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实现动态跟踪、有效管理。

五、营造氛围,构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我镇设立专人为食品安全宣传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橱窗(专门设立)和黑板报为载体,定期刊出食品安全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辖区广大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反馈本社区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四是在重要节假日来临前组织一次专门宣传。

六、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监督技术水平。

为了完善我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实现检测信息共享,建立企业自检、行业自律、部门监督抽检的检测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七、发动群众,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我镇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保护和实现好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设立了专门人员接待,为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同时我镇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揭露食品安全事件。欢迎媒体客观、准确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八、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货渠道混乱。经营者店主多数依据食品外表是否有变质破损的迹象来判断食品的好坏,对食品的其它方面不太关注,由此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品质难以保证。

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进货台帐问题严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多数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于进货台帐和保存进货发票的意义认识不够,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货台帐的建立健全情况不甚理想,存在问题者十之八九。

九、解决思路:

1、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实行重点监管。提高巡查频次,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此外,还应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货渠道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食品进行抽检,如食品检查不合格,则应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2、结合宣传橱窗(专门设立)、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从而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对进货台帐有深刻的了解,改变观念,自觉建立台账,保存发票。

十、对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1、提高基层对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水平,加大对基层人员的培训和检测设备的配置,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技术水平。

2、解决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防止监管空白,推动监管合力。尽快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

扩展阅读: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制度汇编

河北国玉食品有限公司

长效机制制度

目录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2.按标准组织生产制度3.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新原料使用上报评估制度6.生产条件控制制度7.出厂检验及记录制度8.包装标识与标签管理制度9.企业标准备案制度

10.使用进口原料管理规定制度11.禁止性行为管理制度12.食品生产许可证运行管理制度13.食品广告管理制度14.召回与处置上报制度1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16.承担社会责任制度1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8.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19.委托检验报告

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对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三.职责

技术部制定所需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或要求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生产部根据技术部提出的工艺要求做小批量生产试验;副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方名单的审批;总经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与批准。四.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方调查表》,内容包括:供方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方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b.产品质量状况;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根据这些做出《合格供方名单》。2.对合格供方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方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方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QWD/B4.13.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

购员对供方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方关系的通知。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在《合格供方名单》上选择供方,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保管。4.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的验证按《原辅料、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执行。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料、包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方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供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方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a.国产采购产品(即:原辅料、包装材料)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供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方必须提供其营业

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方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来自非合格供方的货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方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

连续3次发生偏差的供方应停止其合格供方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必要时由质检部抽样检测有关理化、微生物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供销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复评。b.进口采购产品:

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供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公司产品质量及卫生要求。

进口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前供方要提供其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产地证、出口国商检证明、装箱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进口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到厂后必须经国内商检部门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厂。c.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贮存:

原辅料、包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具体要求见《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中有关贮存的要求。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方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方,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方,报副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按标准组织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效益,根据《标准化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标准内容、标准化实施等规定和办法。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在近期内建立起公司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主体,是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和营销活动的技术基础。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室)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设立兼职标准化员,其业务工作受标准化管理室领导,兼职标准化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室职责:(详见标准化计量管理室部门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二)组建公司标准化管理组织系统。

(三)承担或指导企业标准文件的拟订和报批工作。(四)管理公司标准化技术文件。

(五)协助培训部对专(兼)职标准化员进行培训。

(六)承担标准化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第六条专(兼)职标准化员的职责是:

(一)在标准化管理室指导下,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在本部门内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三)承担或协助本部门负责的标准文件的拟订、报送初审工作。(四)监督本部门实施有关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标准化管理室汇报。

(五)收集本部门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负责提出本部门修改、增定标准文件的报告。

(六)积极接受标准化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第七条公司标准化管理机构(岗位)图示:第三章技术标准内容

第八条技术标准建立的途径与目标: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信息,采用或制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分别拟订标准文本草案,最终由标准化管理室规范文本,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技术标准的构成:以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为主体,同时包括安全、卫生、能源、环保、定额等技术标准。具体构成见下图:第十条产品标准:公司登记采用轻工业部技术标准"Q/CYSS001-201*香精香料"作为组织公司生产、检验及销售各种产品的依据。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生产用原料标准:对每种原料都编出相应的原料验收标准,用于验收、使用与存贮。

第十二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每种反应香基都编出半成品标准,用于验收、投料或转序。

第十三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对不同试样测定相同项目,尽量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法。

第十四条生产工艺类标准:是规范生产工艺的文件,每种生产工艺都应制定标准指导生产过程。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材料、产品包装质量标准:涉及每种包装材料、器具及使用要求、标识、包装质量要求系列文件,是确保产品外部质量形象的保证。第十六条

公司要适时制定营销、售后服务、生产现场-环境以及安全技术、能源、定额等内部使用技术标准,以便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第四章产品标准登记与审验

第十七条凡符合"Q/CYSS001-201*"涵盖范围内的产品已作了登记;凡属生产超出涵盖范围的产品,应增补企业产品标准并依法办理登记,在企业内外执行,是强制性标准。

第十八条国家规定登记和审验周期是:登记二年,审验三年。第五章技术标准制定程序

第十九条产品标准制定(增补)程序: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文件。为使标准编制得以进行,由技术部提供:产品项目指标、与国内外同样产品项目指标对比资料、型式-出厂检验项目、验收方法、存放、包装条件与要求、保质期等。由质量管理部提供检测方法(包括特殊要求的取样方法)、判定方法、反映方法准确性的试验数据一套(包括标准偏差)等资料。

(二)讨论-审定: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标准化管理室、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组成讨论-审定小组,讨论后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上报技术总监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条生产原料验收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采购部提供技术资料。(二)讨论-审定: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技术部提供技术资料。(二)讨论-审定: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三)批准实施:按第二十条第三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质量管理部起草,要求根据公司情况和国内外发展水平,尽量采用公认的、先进的、准确的检测方法,尤其是国标、行标已确定的通用方法。

(二)讨论-审定:由质量管理部、标准化管理室讨论定稿。(三)批准实施: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工艺类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一)标准起草:技术部工艺室起草,标准化管理室从规范性上给予指导。

(二)讨论-审定: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由工艺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包装材料、包装质量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规范产品外包装标识的系列标准,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起草,由采购部、技术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标准化管理室协助。

(二)讨论-审定: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采购部、标准化管理室、技术部组成审定小组讨论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其它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制定程序视具体内容参照本章相应的制定程序执行。

第六章标准使用管理与修改规定

第二十六条新开发的产品(包括按新项目指标改进的已有产品),如超出"Q/CYSS001-201*"涵盖范围,制定标准按第十九条执行。但两种标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由研制者提出。

第二十七条新产品试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以保证在产品批量投入市场前,产品标准实施于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过程中。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允许无标准的产品生产;不允许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半成品投料和转序;不允许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制品出厂销售。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备案后,有关部门方可放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改现行产品企业标准。(一)企业所登记采用的行标进行修改时;

(二)企业产品项目指标普遍不适合市场需求,不适合程度不低于该产品销量的1/2时;

(三)企业产品质量有突破性改进,需要用新的项目指标表示产品这种质量特征时;

(四)国家或行业对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有新的要求时。第三十条修改程序:有关部门书面提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申请,报标准化管理室列入计划,经技术总监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标准文件起草、讨论-审定、批准实施按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其他"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增补、修改,参照第五章相应标准的制

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新标准实施之前,以公司名义发文公告:原标准作废、停用、收回时间,新标准实施时间。必要时办理新标准登记手续。第三十二条个别产品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的特殊项目指标,只是对特定用户交货、验货的依据,不列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情况。公司不允许双重标准对外同时运行。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制订、登记备案性的产品标准,其费用摊入该产品成本中。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除生产工艺标准外,本制度中确定的标准,由质量管理部监督实施,前者由技术部工艺室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标准化管理室制定和解释,其中涉及技术性内容时,视具体情况由技术部、质量管理部或其它职能部门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技术总监审定,由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施行后,凡原有相同或类似的规章制度和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规定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

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

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6.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生产车间保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保密制度》,保证公司技术秘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部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在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生产部保密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检查。生产部经理为机构负责人,计划调度主管、各班组长为机构成员,下设兼职保密员。第三条坚持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责任。

第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维护公司秘密安全,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第五条在职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遵守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生产部所属员工须严格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七条对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图纸、记录等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香精生产配方,配制香基配方,须由专人按规定传递、管理。香基配制人员须严守配方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第九条对已经用于生产的新原料,领料员、香基配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原料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第十条加强对配制香基和自制香料实体的管理,不得流失,严防被窃。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来访、参观客人要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第十二条对维护公司秘密做出贡献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泄密、窃密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保密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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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规范管理整个生产操作过程,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公司职工均适用。三.内容:

行政部、质检部负责组织培训工作,总经理室对每次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1.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案。2.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习惯及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内容包括:历次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教材(包括单节)、教师及其职务或职称、培训对象、学员花名册、考试试题、个人考试成绩等。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三、内容:

1.原、辅料的卫生要求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加工用水(冰)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食品生产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监控记录,纠正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食品的物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工艺要求,配有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独立的检验机构和仪器设备。制定有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监控检验。1)环境卫生控制

A.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和粉尘可以携带和传播大量的致病菌,因此,它们是厂区环境中威胁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危害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这些危害因素对产品卫生质量的威胁。B.保持工厂道路的清洁,消除厂区内的一切可能聚集、孳生蚊蝇的场所,并经常在这些地方喷洒杀虫药剂。

C.工厂要针对灭鼠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和计划,保证相应的措施得到落实,做好记录。

D.工厂内不宜采用药物灭鼠的方法来进行灭鼠,可以采用捕鼠器、粘鼠胶等方法。

2)生产用水(冰)的卫生控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指标要求。3)原、辅料的卫生控制:

A.对原、辅料进行卫生控制,分析可能存在的危害,制定控制方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由具有合法注册

资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对向不同国家出口的产品还要符合进口国的规定。

B.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工器具,与产品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4)车间、设备及工器具的卫生控制:

A.严格日常对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B.车间要专门设置化学药品,即洗涤剂、消毒剂的可上锁的存贮间或存贮柜,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登记。药品要用明显的标志加以标识。5)储存与运输卫生控制:

A.定期对储存食品仓库进行清洁,保持仓库卫生,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B.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堆垛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少于10cm,与墙面、顶面之间要留有30cm~50cm的距离。为便于仓储货物的识别,各堆垛应挂牌标明本堆产品的品名/规格、产期、批号、数量等情况。存放产品较多的仓库,管理人员可借助仓储平面图来帮助管理。

C.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时间分垛堆放,并加挂相应的标识牌,牌上将垛内产品的品名/规格、批次和数量等情况加以标明,从而使整个仓库、堆垛整齐,批次清楚,管理有序。D.食品运输车必须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状况,为运输工具的清洗、消费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6)人员的卫生控制

A.加工和检验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还要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B.生产、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C.生产、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进车间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D.进车间必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

E.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必须调离生产加工、检验岗位,痊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F.妨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主要有: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

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手有开放性创伤尚未愈合者。

G.加工人员进入车间前,要穿着专用的清洁工作服,更换工作鞋靴,戴好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

H.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不得带入车间,并且不得化妆,不得戴首饰、手表。

I.工作前要进行认真的洗手、消毒。

新原料使用上报评估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设备正常运转,提高设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及化验用设备及相关人员。三.内容:

1.设备投产前,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按规定制定出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等各项技术规程和办法,组织使用、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始能上岗。

2.大中型设备经大修或改装后,应经过试运转,鉴定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建立健全各项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定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各类人员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4.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需要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要按期进行检定。

a)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b)对安全设施水泵、灭火器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c)对各种设备都要从投产到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重要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一般设备实行保管人员负责制,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重要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

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d)设备主管部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结合测报工作,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报公司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e)设备检修前应根据规程要求和现场情况,做好设备检修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交底”(任务交底、技术交底、标准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五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资金落实、设备材料及备品配件落实、技术资料及工具落实)。

f)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时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不误实时测报。提倡结合检修,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延长设备的连续运行时间,提高技术经济指标。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行和检修质量评定。

g)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和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资金。

h)建立设备储备制度,合理储存备品配件,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

生产条件控制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卫生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二、范围

本公司一切与生产卫生有关的项目均适用本制度。三、内容1加工用水安全

1.1加工用水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1.2车间使用水管必须是食品级,使用时不能拖在地面,不能进入水槽,用后盘挂于墙上。

1.3车间污水排放畅通,排水道内无垃圾、下脚料、原料等杂物,废水流向从清洁区到非清洁区,每天班后搞好清洗消毒并且做好记录。1.4厂区污水排放必须按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放,保持排放畅通。

1.5如发现加工用水有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领导。待有关部门确定水质合格后方可使用。2工人的手套、工作服、帽、靴

2.1工人在进入车间以前必须遵守下列洗手消毒程序:

清水洗手→用皂液洗手→用清水洗手→用含有效氯50ppm的消毒液浸泡30秒→清水冲洗→用干手器吹干。或使用75%的酒精喷雾。

如需戴手套,必须将手清洗消毒后再戴手套,将手套进行清洗,再用含有效氯50ppm的消毒液浸泡后方可工作。

2.2质检员每天2次对洗手液和消毒液进行检查。方法是比色卡。2.3加工人员进入车间都必须按食品加工人员个人卫生要求穿戴整齐。工作服(包括鞋、帽)要每天集中清洗。

2.4工作服在穿戴前必须经过紫外线灯消毒,消毒时间不低于4小时。2.5加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经过配有浓度为200ppm300ppm消毒液的鞋消毒池或消毒垫。3个人卫生3.1个人能卫生管理

3.1.1加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1.2加工人员进入车间,不得戴手套和饰品,不得化装,不得留长指甲,头发不得外漏。

3.1.3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3.1.4车间内严禁吸烟、吃东西。

3.1.5进厕所必须脱下工作服、鞋、帽,出厕所后要清洗消毒;3.1.6离开车间必须脱下工作服、鞋、帽。3.2手

3.2.1加工过程中每4小时冲洗消毒一次,被污染后立即进行清洗消毒。

3.2.2加工人员上厕所后必须将手按“六(五)步洗手法”清洗消毒后方可继续加工产品。

3.2.3生产负责人每天检查洗手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洗手液是否充足,消毒液浓度是否达到要求,工人是否按“六步洗手法”程序进行洗手。

4车间内清洗和消毒

(1)厂内设有与生产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

(2)在生产中所用的机械、设备、容器、管道等的清洗和消毒,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

(3)生产车间应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各生产班组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按规定将操作场地的废弃物、垃圾清除到有关的卫生设施处,保持车间清洁,必要时应对地面、墙壁、设备、管道、排水沟等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4)更衣室和厕所应经常清扫、冲洗、消毒。(5)生产车间和库房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

出厂检验及记录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产品质量,对客户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均适用本制度。三.内容:

1.原材料检验:原辅料检验、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检验

1.1原辅料检验:原辅材料进厂有专职检验员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并对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验收入库;不合格不准进厂,严禁不合格原材料用于生产。原材料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

1.2包装材料检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和相应的企业标准。专职检验员对包装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外包装进行检查。合格的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准予入库;不合格的不准入库和使用,并退回原供货单位。

1.3食品添加剂进厂时,由质检科首先对添加剂的标识进行检验,并索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准予入库;不合格的不准入库和使用,并退回原供货单位。2.产品检验

2.1.检验人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最后把关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凡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产品,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2.2化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

2.3各岗位质检工对所属工序机器设备、进出口物料流量的质量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质检科要把每天检验情况上报质量负责人。3.出厂检验

3.1质检科要严把质量关,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准出厂。3.2质检科要按照生产许可证验收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3.3,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号标记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2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3.4产品出厂必须实行批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完整,检验数据准确,填写正确。

3.5产品检验合格后填写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负责人手签后,准予出厂。

3.6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出厂,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7产品标签严格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的规定。

包装标识与标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包装、仓储和运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在贮运过程中受到污染,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采购到销售的所有产品。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控制;2.仓储部负责库房管理;3.销售部负责产品运输。四、程序1.包装

1)供应部应严格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对包装材料进行采购,质检部对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确保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2.贮存

1)仓储部责编制库房管理制度,规范库房的管理,按规定码放,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2)库房应配置适当的设备,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要有防鼠设施,应防尘、防潮。具体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和《原料库管理

制度》。3.运输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应进行消毒,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产品,防止丢失或损坏,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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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第九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一个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的机构,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

(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

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备案号编排格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四位顺序号)S──(年代号)。顺序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编排。第十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同时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第十六条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延续企业标准备案或者注销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第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通报,企业没有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企业标准,有关监管部门建议注销备案的,予以注销。

(二)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企业标准,予以注销。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弄虚作假的,应当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注销备案前,应当告知企业有听证的权利。企业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第二十一条201*年6月1日前已经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使用进口原料管理规定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销售管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有力地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三、内容

1、要做好客户资料管理,建立顾客档案,详细记录其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对会员客户应记录定购每批产品的批号和数量,整理了解顾客的订货倾向,及时做好供货、送货准备;

2、要做好客户的订货记录、对客户的发货记录、开票记录等信息;3、要做好产品资料管理,其中包含产品价格整体浮动设定、产品价格表;

4、要做好客户的订货单管理,详细记录有关订货信息,防止遗失;5、要做好对客户的发货单管理,详细记录发货信息,以备日后有所需要时可供查询。

6、销售部记录每次销售产品的送货过程(顾客自行提货除外),以跟踪监督,如需供方提供运输服服务时,对供方进行评价;应与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及购买保险,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

7、对顾客以面谈、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的咨询,销售部由专人解答并记录,暂时未能解答的,应详细记录于《顾客咨询服务记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予以答复;

8、销售部每年统计顾客咨询及不合格情况,填写《售出成品质量报告》,

及时反馈给生产部,以便综合分析,管理者代表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9、建立产品销售台帐,记录产品的销售去向、数量,出现质量问题能够根据台帐进行溯源。

禁止性行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和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更好的保持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严把质量关,保证产品的高品质,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强生产车间的管理,严明纪律,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罚款是为了使员工更好的正确的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的执

行公司生产车间制定的各项制度的落实,罚款制度是使现场管理有序化、合理化,使处罚公正、合理的一项制度。

二、任何违反公司生产车间生产纪律,忽视产品质量或人为不负

责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操作作业标准,违反机器设备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均在处罚之列。

三、处罚以罚款单(罚款人与被罚款人签字)的形式统一报统计

处,每月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果被罚款人拒绝签字的加倍处罚,其中罚款单上要详细注明罚款原因。

四、所有罚款都应向被处罚人讲明理由,做到有理有据、处罚公

平、尺度适当,并告知被处罚人有向处罚人上级管理人员申诉的权利;处罚人的上级管理人员有对处罚单的复核权。

五、处罚人和处罚人上一级管理人员不得徇私舞弊,避亲罚,违

者严惩不怠,所有罚款单据均需在每月月底交于统计。

六、处罚标准:

1、劳动纪律

1.1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罚款2元,5至10分钟的罚款5元,10至30分钟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罚款30元,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并且给予开除处理;

1.2口头请假、打电话请假、捎假、请假不填写请假条者以旷工处罚;1.3上班期间脱岗时间超过10分钟,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脱岗、外出次数超过3次者违反一项罚款5元,特殊情况除外;

1.4上班期间大声喧哗、说笑;唱、听歌;接打手机、玩手机的罚款550元,聚众、凑伙闲聊说笑者每人罚款10元;

1.5上班期间打闹嬉戏、睡觉、串岗;拒不服从管理或调度;顶撞管理人员的罚款10元(对管理人员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下班后向公司领导反应);

1.6玩原材料,扔递原材料的罚款10-100元;

1.7踩踏、翻越生产车间设备;不走专用通道(成型组传送带与速冻隧道间的通道为速冻工专用,其他人员不得在速冻工工作期间穿越)的罚款10元。

1.8在工作时间从事与生产无关的事;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环节的处以30元的罚款;

1.9未经允许带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的给予扣除一个月的工资的处罚;1.10不服从班组长工作调度;顶撞班组长或管理人员的处以30元的罚款;

1.1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个噢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散布谣言,影响公司声誉的;泄漏生产、技术、业务机密的;组织、煽动怠工;采取不正当手段威胁、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的;故意毁坏公有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盗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的,除给予开除外,公司按经济损失的多少,保留经济赔偿的权利和移交给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的权利。2、生产安全

2.1违反机器操作规程和公司生产车间关于机器操作要求的,不按照该机器设备的正常操作、安装、调试、保养或野蛮操作造成机器损坏的,参照损坏程度给予100500元的罚款直至降级开除;2.2非操作工操作机器设备的;未经相关人员允许操作机器设备者罚款50元;

2.3维修机器设备的工具、操作机器设备的工具乱摆、乱放处罚相关直接责任人10元;

2.4酗酒后操作机器的给予100元的处罚。3、个人卫生

3.1对经体检或现场观察身体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从业人员标准者予以辞退处理;

3.2上班期间酗酒;酗酒后短时间内上班者当班次按旷工论处并罚款30元;

3.3进入生产车间不着工作装或穿着不全;出车间不换工作装;穿凉鞋、拖鞋、赤脚;染指甲;留长指甲;化妆;佩戴首饰,手表等装

饰物者每项罚款520元;

3.4工作装不洁净,穿戴方法不正确者每项罚款510元;3.5更衣室中胡乱放置衣物、乱丢垃圾;工作装不洁净;穿戴方法不正确;进入车间不洗手或不按净手程序洗手的者每项罚款510元;3.6在生产车间随地吐痰、吸烟、进食;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者每项罚款30元。4、食品卫生

4.1此章的“食品卫生”指的是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工用具、容器具卫生和机器设备卫生;

4.2生产车间卫生,工用具、容器具卫生和机器设备卫生,具体罚款事项按照《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执行,每违反一项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200元的罚款。

4.3清扫卫生时脱岗,逃避清扫卫生者罚款10元。

4.4公司组织人员对生产车间进行维护时所产生的垃圾未清理出车间的给予5元的处罚。5、各工序详细作业标准

5.1此章所述的各工序详细作业标准是指《生产车间制馅间作业指导书》、《生产车间和面间作业指导书》、《生产车间包装间作业指导书》、《生产车间成型作业指导书》、《生产车间成型组作业指导书》中所规定的内容;

5.2每违反一项视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给予105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公司对其造成的损失留有经济赔偿

的权利。

6、违反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各工序详细作业标准中所规定内容

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中所规定内容的,找不到相关责任人时,给予班组长双倍的罚款。

7、对于相应人员违反其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内容时,视情节严重

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8、对于拒绝在罚款单签字,拒绝接受现场处罚的加倍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证运行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那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第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

品。

第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第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食品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食

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

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

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食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第五条

申请发布食品广告,必须持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

品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未有该证明的、不得发布广告。第六条

申请办理《食品广告证明》,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二)卫生许可证;

(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

检验合格证明;

(四)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还应当附有批准证明。

第七条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发布进口食品广告,应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办理《食品广告证明》;国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委托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发布食品广告、应向其广告代理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办理《食品广告证明》。在办理上述《食品广告证明》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所属国家(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二)国境口岸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三)说明书、包装(附中文译本)。

第八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出具《食品广告证明》时,应当查验证明材料,审查广告内容,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的广告证明,由广告客户所在地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其它食品的广告证明由广告客户所在地地(市)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第九条《食品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改变食品的配方、定型包装或者广告内容,以及期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必

须重新办理《食品广告证明》。

第十条《食品广告证明》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制。食品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食品广告证明文号的统一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宣字()年号。

第十一条广告客户在所在地以外发布广告时,应当在广告发布前十五日内将《食品广告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广告发布地省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盖章。未经备案盖章的,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食品广告,必须查验《食品广告证明》,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未取得《食品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

第十三条禁止发布下列食品广告:(一)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宣传疗效的食品;

(三)母乳代用品。前款(三)项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市场销售或通过其它途径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地作为母乳代用品的任何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市场销售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

饲瓶和奶嘴。

第十四条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

召回与处置上报制度

一.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使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二.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三.内容: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并及时上报质检部,销售部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并负责通知相关方。

2.质检部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3.生产技术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四.工作程序:1.召回的分类:

A.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B.一般性损害消费者健康;C.不损害消费者健康。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A.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工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B.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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