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新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自查报告
腰新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自查报告
总面积390平方公里,总人口20249人,下辖8个行政村。根据黑农委联发【201*】125号《关于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基本上完成了“三资”管理工作。现将我乡“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201*年年初腰新乡成立了“腰新乡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届中领导人事调整,我街道及时于201*年8月底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国军(乡长)
副组长:陈国林(经管中心主任)成员: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人员组成二、广泛发动,提高认识。
利用各行政村的广播、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并进行监督。
三、组织培训,全面展开
腰新乡于201*年3月召集8个村的两委、报帐员、工作小组成员对“三资”报表填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再学习,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统一方法,要求做到“四个统一”(表格统一,时间统一,制度统一,方法统一)。会后各村采取包片专人负责制,全面开展“三资”工作。
三、农村“三资”工作管理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
1、切实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各村根据集体资源现状,全面做好资源名称、面积(数量)等摸底登记工作。对集体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方案,由农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规范发包承包双方的各项程序,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我乡成立了“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全面实行村账镇管。为避免村级资金被占用、挪用和平调,“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明确村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了财务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透明度。一是全面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村级组织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各项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有证明人、经手人签字,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方可入帐。重大项目支出,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附件,才能审批报销入帐。二是统一专用收据。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财务混乱,明确了村集体所有收入。为了监督村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各村还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挑选具有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廉洁公正为民办事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做到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事项,都有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管理、监督。在财务公开方面,每个村在村部显眼的地方,设置了永久性财务公开栏,村集体财务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规定的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公开,重大的经济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3、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我乡于近期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确保村级资产安全。
四、存在问题:
1、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2、村级财务公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3、部分村非生产性支出过大,对此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已找相关村负责人进行了必要的谈话,已对个别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通过开展这次“三资”代理自查工作,我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监管制度,规范了村级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发现有部分工作做得不够完善,还需继续加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按上级文件精神,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扩展阅读:三资自查报告
关于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人:master发布时间:201*-8-168:26:23阅读次数:2038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按照区委八届第89次常委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7月中旬,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各苏木镇、街道及部分村组进行实地察看,听取了区政府和各苏木镇、街道的工作汇报,与区经管站工作人员、部分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组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了座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主要以规范财务为主,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201*年,实行村帐乡记,聘请了部分村会计作为代管会计;201*年,实行村财民理镇代管,配备了乡镇级专(兼)职会计;201*年,在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实行全面委托代理;201*年10月起,正式提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并在全区选择15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区纪检委牵头,联合农牧业局、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三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九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等文件。201*年11月,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全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通过半年的管理运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机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监管服务平台建成。目前,我区“三资”管理初步形成了以区纪检委牵头,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农牧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成立了九原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苏木镇、街道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财经办或经管站,财经办主任或经管站站长兼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每个中心由24名会计组成,其中专职人员占有一定比例。从运行情况来看,工作机制、格局和方式等方面符合我区实际,纪检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入手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体现了权威性,有利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首次明确了苏木镇、街道是“三资”管理的主体。《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苏木镇、街道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三资”管理的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定委托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协助管理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目前,我区共建成8个“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同时,加大了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报帐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二)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
201*年,实施“三资”管理以来,全区44个行政村中,有42个行政村的集体资金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收回管理,15个试点村中有13个村的资金委托代理。全区委托代
理资金达到8.5亿元。进一步落实了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岗位责任等有关制度。实施监管以来,资金的支出更加公开透明,程序逐步规范合法,有效减少了以往资金支出的随意性,村干部的认识也由开始的不配合到逐步认可。
(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由资金扩大到资产、资源经过多年的努力,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机制初步完善,而资产、资源管理很不规范。为此,从201*年开始,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01*年3月,区农牧局下发了《九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方案》,指导监督各行政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40%的行政村完成了此项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由资金到资产、资源管理过渡奠定了基础。“三资”委托代理试点工作经历了动员部署、清理自查、重点检查、清理验收、规范升级等几个阶段。目前,15个试点村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组建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资产、资源管理实行委托代管,正在落实资产清查、台帐建立、资源登记等制度。部分地区,如苏木、白音席勒街道的非试点村也开展了此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地区在“三资”管理方面,只是改变了机构名称,工作还停留在原农村集体财务核算中心的管理水平上。一些镇村干部没有认真解读“三资”
管理有关政策,对“三资”管理认识仍停留在“村财民理镇代管”阶段。
二是部分村干部、村民对“村财托管”的认识不够。对村集体资金放在镇里不放心,担心干部或政府挪用,给村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如:赛汗街道的尹六窑村和井卜尔石村,财务至今不愿交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
(二)资产、资源管理较为混乱
一是大多数村组资产、资源底数不清。“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是,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多年死帐、呆帐没有处理的现象,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
二是合同管理不规范。多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首先是合同订立不规范。特别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村组干部在土地、水面、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没有进行招投标,没有召开“两委”会,只是由少数人确定。部分村组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或其它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现象。其次是管理不规范。个别村组干部未将合同归档,上下届未作移交,造成合同丢失,无据可查。合同管理不规范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承包期满无法收回集体资产、资源,尤其是近几年在承包合同陆续到期的情况下,续包和转包引发各种矛盾,集体利益无法保障。
(三)“三资”管理制度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阻力一是来自认识方面的阻力。多数镇、村两级干部认为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很好,但《办法》中一些制度推行
时机尚未成熟。如村级支出进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现阶段不好执行。调研发现,除苏木所属嘎查村能基本落实该制度外,其它镇、街道所属村组都没有落实。主要原因是多数村组考虑没有固定集体收入,没有必要进行预决算。
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阻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是引发农村矛盾的焦点。从我区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的情况看,涉及农村问题的占65%以上,反映“三资”管理情况的占农村问题80%左右。资产、资源管理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如有的资产、资源收不回承包费;有的长期低价承包,到期不续签合同,村委会还收不回资产、资源。重新处这类资产、资源,镇村干部有畏难情绪,担心引发矛盾,有关监管制度难以落实。
(四)“三资”管理试点村示范性不强
多数地区由于担心实行“三资”管理会引发矛盾,把试点村选择在规模小、矛盾少的村组,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试点工作缺乏全局性、指导性的经验,造成典型示范性不强,对全面推行“三资”管理很难起到借鉴作用。
(五)“三资”委托代理没有覆盖村小组
麻池镇、哈林格尔镇、哈业胡同镇的部分行政村下设村小组,村小组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权、事权,而我区出台的“三资”管理办法还没有延伸到村小组,在“三资”管理方面对村小组缺乏有力监管。
(六)“三资”监督管理环节薄弱
一是民主监督力度不够。村务、财务公开是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不少村组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如部分村组对群众十分关心的财务收支、土地租赁避实就虚,只公布总数,不公布明细帐,虽然公开了,群众却看不明白。同
时,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为此,我区也在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按照区纪检委的文件要求,各村组要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党务、村务、财务监督的常态化,但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村组没有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
二是审计监督力度不够。按照“三资”管理《意见》要求,各苏木镇、街道要成立经管站下设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经管站负责审计监督,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地区经管站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为一套人马,不好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目前的审计完全依靠区经管站抽查监管,不能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七)“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承担着资金托管,资产监管,资源联合协管的任务。目前,不少地区存在人员不足,管理经验欠缺,程序简单的问题。一些管理人员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尚能胜任,在资产、资源的管理方面,担心管不了、管不好,压力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认真总结“三资”管理工作以来的经验教训区政府要认真研究“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重点对15
个试点村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找出成功和失败的地方,提出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在总结的基础上加以推广。要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出台“三资”管理考核办法,确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
(二)提高认识,完善配套制度
要从构建和谐农村的高度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
理的
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建议
继续按照现有的工作运行机制开展“三资”管理工作,尽快
出台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行政审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村内支出预决算等配套工作制
度。
对没有推行的制度,如村集体《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要加
强指
导,逐步推进,对在制度推行中可能会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
要审
慎对待。各苏木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集
体“三
资”委托代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程序和相关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资源的管理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要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合同管理混乱的问题,结合土地资源流转,组建农牧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各苏木镇、街道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落实好台帐管理以及其它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四)结合《办法》,认真研究村小组“三资”管理问题
要认真研究村小组在“三资”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和职权范围,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不断加强对村小组的监管。
(五)多管齐下,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创新监督形式。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设立是民主监督的新方式,要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和两委会的关系,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的行使权利。同时,要提高村务、财务公开的质量,扩大公开范围,对资产、资源状况、收益、分配以及村内大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公开。
二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区经管站要把资产、资源纳入审计范畴,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审计办法,对村民关注的资产、资源的收益以及重大项目的支出要重点审计。
(六)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补助的案件,严肃查处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资产、资源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及时公开、公示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维护好农牧民的集体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七)进一步提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水平建议适当提升区经管站的规格设和职能权限,充实技术力量,要继续加强对“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各苏木镇、街道要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实专业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装备水平。“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重
点从监管程序着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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