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泷水塘社区201*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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泷水塘社区201*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201*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

(禁毒办通[201*]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年工作计划: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泷水塘社区居委会201*年2月16日

扩展阅读: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附件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以《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1*-201*年)》为依据,指导各地开展县(市、区)年度审评工作。

3、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做好全国第一批社区康复示范区的验收、挂牌工作;适时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4、编制、印发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推广实用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和方法,重点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培训和推广力度。

5、加大社区康复的宣传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地方用好各类社区康复培训教材、康复训练读物、训练图册、折页、光盘等,使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友提高康复意识,掌握基本的训练方法。

6、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达标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达标评审工作;开展省、市康复中心管理干部培训,提高机构管理水平;选择部分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试点,探索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家长培训、社区指导为一体的康复服务模式,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受益面。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2、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1*-201*年)》,组织开展区、县审评工作。

3、落实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省政策,采取措施,扶持有条件的区(市)创建社区康复示范区,并做好示范区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扩大社区康复工作实施面。

4、对社区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切实提高康复质量。

5、认真做好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康复训练挂图、图册、折页、光盘等科普资料的发放、使用指导和宣传工作。

6、加快省、市康复中心建设发展步伐,配合完成国家任务,承担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贯彻《关于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推进省、市康复中心建设列入本省康复工作年度规划,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达标自查,充实残疾儿童康复业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附件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总结推广部分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经验,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进程,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自然运行机制;完成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

3、向西部贫困地区组派国家医疗队和对口支援医疗队,有计划地为中西部省(区)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医疗队补充手术器械设备。

4、进行“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中期检查,对各地“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自查工作进行总结。

5、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耗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加强产品质量与供应服务管理。6、完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低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7、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低视力康复的社会化工作模式。8、制定《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十一五”实施办法》,成立全国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工作。

9、开展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业务培训。

10、开展“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盲治盲和视力残疾康复知识,提高视力残疾者康复意识。

11、组织开发供应助视器、盲杖等视力残疾辅助用具。12、组织参加香港第十二届国际盲人定向行走会议。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2、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落实经费,在全面完成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的同时,重点实施好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3、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工作自然运行机制。

4、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二期中期检查总结;承担抽查工作的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确保中期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5、根据年度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严格医疗队管理,确保为贫困患者提供优质的免费手术。承担国家和对口支援医疗队任务的省,认真做好筛查病源、选定手术医院、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等保障工作。

6、择优选定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提高白内障复明工作组织管理水平。

7、继续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8、在地级以上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低视力康复部,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9、学习试点经验,发挥眼镜店、医院、康复机构、盲校等机构的作用,就近为低视力者提供康复服务。

10、发挥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立足社区、家庭,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11、制定计划,开展低视力康复技术人员、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人员培训;依托盲校和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

1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盲治盲和视力残疾康复知识。

13、依托各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为视力残疾者提供辅助用具。附件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2、继续做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听力助残”、“听力重建启聪行动”等项目,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3、依据《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规范各级各类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并总结经验,及时在行业内推广。4、依据《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1*-201*年)》,制定全国聋儿康复专业人员培养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开展人员培训;继续做好《长江新里程计划》聋儿语训师资培养项目。

5、指导基层推广使用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新教材。6、指导办好家长学校。

7、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8、探索建立人工耳蜗一体化服务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向各地推广。

9、组织开展以“预防听力损失和耳病,人人享有健康听力”为主题的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2、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听力助残”、“听力重建启聪行动”等项目。

3、按照《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省聋儿康复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4、落实全国聋儿康复专业人员培养计划,做好本省人员培训工作;根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要求,确保完成本省毕业生安置任务。5、积极推广使用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新教材并开展业务实践,全面推行科学的康复训练方法。6、完善家长学校建设,大力培训家长,指导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7、承担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任务的地区,积极开展工作,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模式。

8、依据第七次全国“爱耳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附件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2、制定《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明确“十一五”期间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

3、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各省顺利启动“十一五”肢体康复工作。

4、组派国家医疗队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并帮助技术薄弱省选派专家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5、组织实施麻风畸残辅助用具发放,指导各地做好防护用具发放工作。

6、与卫生部、民政部、国家红十字总会共同搞好“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充分动员社会予以理解、关注、支持,为麻风畸残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7、加强督导检查,有重点地组织深入任务地区,进行调研和工作指导,检查方案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导各地完成年度任务。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2、组织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做好病源筛查、组织手术医疗队、选择手术定点医院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3、依托各级医疗机构和残联康复中心,建立、健全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指导组,培训肢体残疾康复技术骨干,指导基层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4、做好中国残联编写的康复普及读物、肢体残疾康复训练VCD、康复训练挂图及折页的发放和使用指导,广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训练方法。5、切实做好麻风畸残者康复训练指导和防护用具发放工作。

6、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广泛宣传麻风畸残康复工作,普及麻风防治知识,预防麻风畸残发生,提高麻风畸残者自我防护意识。附件5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2、制定《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明确“十一五”期间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

3、调整并完善全国智力残疾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召开“全国智力残疾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工作会议”。

4、举办智力残疾康复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班,推广实用康复训练服务方法。

5、编发适合智力残疾人家长及其亲友使用的培训教材,指导各地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学校,培训家长及其亲友,使其掌握智力残疾儿童及成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6、在有条件地区启动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早期发现、早干预的形式和途径。

7、组织深入工作薄弱地区进行督导服务,发现并解决重要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2、依托社会专业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及综合服务设施,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机构集中强化训练,探索机构康复与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形式、途径,提高训练质量,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3、充分发挥省级智力残疾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作用,为全省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抓好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记录和总结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过程和探索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作用。

4、使用全国统一培训教材,对智力残疾康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学校,培训家长及其亲友。

5、加强对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地区的督导服务,探索早期发现、早干预的形式和途径。

6、推广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十五”试点工作经验,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兴建集康复、教育、文娱、劳动等内容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就业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康复服务。

7、认真做好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图册、折页、光盘等普及读物的发放和使用指导。附件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2、制定《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确定“十一五”新增精防康复工作市县。3、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对新开展工作地区和已开展工作地区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加强协调指导,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4、组织各地认真总结“十五”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受助贫困患者得到医疗救助;做好“十一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同时,积极推广各地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问题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贫困精神病患者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5、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站建设,制定《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实康复机构的内容和服务形式,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的发展。6、召开全国精防专家组会议。

7、开展第十五次“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根据全康办对“十一五”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的要求,做好“十一五”新增市县申报工作。2、推广各地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新增市县开展工作。

3、加强培训,对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精防康复管理、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认真总结“十五”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受助贫困患者得到医疗救助;做好“十一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5、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精神病防治康复站示范点,探索精神病患者康复的形式和途径,总结、推广经验。

6、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三、精防工作市县

1、根据全国、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确定“十一五”期间精防康复工作目标、步骤及措施。

2、调整、成立精防康复领导小组、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精防康复技术指导组成员,建立、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技术指导、治疗康复网络。3、推广各地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4、加强培训,对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精防康复管理、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及其监护小组成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知识和护理方法。

5、认真总结“十五”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确保受助贫困患者得到医疗救助;做好“十一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推广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成功经验。

6、重点扶持精神病患者示范康复站,探索精神病患者康复的形式和途径,总结、推广经验。有计划地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精神病患者康复服务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7、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保健意识。附件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2、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强省级供应服务机构和普及型假肢装配站建设;指导未建供应服务机构的地区,设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部门,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3、推进国家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4、继续做好假肢矫形器技师培训;举办省级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培训。

5、加强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检验范围。

6、做好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信息交流,办好中国辅具公众服务网。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好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及相关辅助器具配发的病源筛查,落实配套资金,做好装配、回访,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3、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强省内各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和普及型假肢装配站建设,充实条件,完善功能。

4、指导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产品展示、信息咨询、配送等服务,推动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进入社区。

5、有条件的地区,在省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试点建立区域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6、制定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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