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石镇农合办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扎实推进新农合,惠及一方老百姓
----洪石镇农合办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自201*年镇坪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我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具体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及早安排,广泛宣传,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年我镇农业人口为4022人,参合人数为人,参合率达到了100%,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也参与了筹资,享受了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201*年,我镇在农民自筹金额由30提高到50的情况下,仍然高效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参合任务,我镇201*年农业人口为4018人,截至目前已有3843人参与新农合筹资,新农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切实保障了我镇居民享受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的权利,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村民的好评。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做法(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我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拟定、完善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制
度;办公室负责对镇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负责参与各村新农合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各村由驻村干部指导,村支部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各村新农合相关工作,通过层层负责,人人肩上有责任,全面夯实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一是迅速召开新农合工作专题会议,使全镇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做好新农合工作对农民群众的重要意义,主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同时了解各村参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二是通过黑板报、广播、村级活动室公示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将新农合相关政策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提高知晓率。三是各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新农合办公室及时向镇新农合领导小组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及存在问题。四是驻村干部携带宣传明白纸,对各村进行到组到户到人的走访,同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谈心,倾听、掌握群众心声,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新农合工作中来,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缴纳筹资款项,形成全镇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镇迅速展开。
(三)规范服务行为,加大监督力度
今年以来,我镇采取随机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1-4月份共组织下乡累计达10余次,加大外伤核实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在县合管办的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镇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进行相关的专项监督检查和不定时的随机抽查,具体查看药品价格收费是否合理、处方书写是否规范、是否合理用药、是否使用目录药品、有没有及时公布减免情况、以及环境卫生等治理情况。要求做到服务要规范,监督要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经费按照规定及时结算报销到位。
(四)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我镇积极争取资金,今年开展两期新农合经办人员培训会议,共培训56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促使其规范服务行为,有力的保障了新农合制度在我镇进一步开展。
同时,我镇每季度统一对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不定期的到各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指点,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确保参合农民的合法利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利为民所谋”的责任,党和政府非常注重人民群众的健康,我镇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把新农合这一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确保参合率逐年上升,力争全镇农民“病有所医”,为病患者治病报销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扩展阅读:洪石镇财务管理制度
洪石镇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洪石镇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经济使用效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上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洪石镇财务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从源头上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防范和杜绝因财务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不当之风的行为发生,树立好党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财务人员的设置和职责
全镇设置会计1名,出纳员1名,会计员、出纳员要认真履行好《会计法》等财经制度、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出纳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会计提供支出凭证,会计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提交必要的银行对帐单、当月财务收支报表等收支明细帐。
三、财务资金管理规定
实行财政专户统管。所有收入资金一律上缴乡镇财政分别存入专户,未通过支票转帐所收入的现金,办理当事人必须10日内将现金全额交缴出纳处,再由出纳员存入专户管理;因公借支出差或办理事宜的,借款人必须在出差回来后或事宜办完后5天内按规定冲帐;从财会或出纳处暂借资金,须经镇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借支。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挪用公款或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其它款项进行处罚。
移民、财政扶贫、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制度,村委会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项目的实施要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必须通过招投标、议标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方能实施,经费开支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审批。
四、财务开支管理规定
1、财务开支一律实行一支笔签字报销,具体由政府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统一签报。审核的内容包括:开支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属实,是否符合预算的开支范围,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和审批人签字。
2、凡符合报销规定的所有支出凭证,是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的,须注明开支具体事由;是一般干部须先由安排或同意开支的领导签署意见,再由经办人签名后,方能审批报销。
3、报销实行月签字。当月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在下个月15日内,按照报销规定程序由当事人送分管领导签字,逾期的不予签字报销(确认特殊情况外)。报帐时间根据乡镇财政资金调度情况统筹安排。
五、财务开支限额规定
(一)接待开支管理:1、生活开支:实行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干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直接安排;特殊情况需安排,要通过党政办后方能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支出限额上,原则根据人数而定标准,一般按40元100元/桌安排。特殊情况超支安排,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接待支
出签单实行一支笔签字,签单人员由党政办明确一名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负责,除党政办后勤人员签单外,其他人员一律不予认定报销。后勤人员外出,由党政办值班人员按照规定安排。
2、办公用品:均执行由党政办后勤管理人员统一购置并一支笔签字管理制度,其他人员购置签字不予认可报销。后勤管理人员外出的,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先安排调度后,由后勤人员签字。具体支出标准力行节约,灵活安排。
(二)办公用品购置及管理规定:原则上实行先填“购置申请表”,由领导审批后再购买的管理制度。200元以下可由副科级领导审批,201*000元需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购买;1000元以上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办公用品实行由党政办设立专帐登记管理。
(三)差旅报销规定
到省外出差、到省城、到市内、县外出差、到县城出差等根据实际标准及情况而定。出差凡乘坐公车的,车费一律不报销;乘坐非公车的,按实际支出费凭车票报销。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国家食宿统一安排的,按规定只报住勤费或伙食补助费。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分管领导核实,最后镇长审批后签署报销意见后方可报销。
(四)车辆维修用油管理
单位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凭油票由领导签字报销。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的汽修厂,先由党政办出具修车通知单,经镇长签字后方可修车。汽车维修费用由党政办和财政所安排专人定期结帐。
六、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凡用乡镇财政经费购置的相对固定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列为乡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务负责人员设立专帐登记管理,凡属列为固定资产范围的,经办人都必须登记,报废的需交到乡镇财政所登记备案并存放管理,否则按贪污或私用国家财产处理。固定资产的购置:200元以下的可由分管部门领导审批;500元以下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5001000元的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购置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七、财务工作管理
财务工作必须遵循业务处理流程,经费审批严格按照程序及权限执行,对经费的使用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的行为;所有业务必须具备合法、真实、准确的凭据、帐实、帐证、帐帐、帐表必须一致,会计凭证手续完备、要素齐全、分录正确、装订成册,按保管期限妥善保存。
会计、出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与责权,实行相互稽核;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严禁私借公款和长期借款,严格控制现金预借,必须的差旅费等借款,应填写现金借款章并经领导批准后借支;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业务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主持、监交。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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