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森林公安工作总结
201*年,我局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局,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维护了林区秩序稳定,有效地保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为我县生态文明和平安林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加强管理教育,森林公安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
我局,根据新时期、新任务、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全年有2个集体荣立二等功,2名个人荣立三等功,2人嘉奖。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强化民警政治修养。全年,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的要求,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个警魂始终贯穿于政治教育之中,开展学习盖起章活动,强化全体民警的政治修养,增强警察意识和公仆意识,自觉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按照黄山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民警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主动参加“大学习大讨论”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习实践,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认清了岗位责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以实际行动促进了黄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是坚持“业务立警”,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民警业务大轮训活动的要求,借助黄山市人民警察学校的平台,加大民警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黄山学院和基层一线执法能手中,聘请成立大轮训教官10人,其中有3被省局聘为教官,全市共投入经费50万元,市县两级分期分批对237名民警进行培训,市县两级结合工作检查先5次对大轮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编发专题大轮训简报15期。其中祁门县和歙县,还组织45岁以下森林公安民警,开展为期15天的封闭性训练,从贴近实战需要出发,精心组织,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科目,开展军体队列、擒拿格斗、手枪射击等科目进行实战培训,讲授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并就《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适用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全年,全市选送26人参加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依法行政培训班学习,有24名民警参加新警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积极探索民警月绩效考核制度,分局通过每季度对派出所全体民警进行考核,促使民警的警务训练考核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祁门县分局民警凌永明参加全省森林公安民警知识竞赛,获得二等奖。
三是坚持“从严治警”,深入贯彻“五条禁令”。“从严治警”一直是我市森林公安常抓不懈的工作,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定期组织民警学习人民警察的各种条例条令和“五条禁令”,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增强全体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加强队伍制度管理,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不定期警务督察制度,确保制度化管理落到实处,特别是对节假日、重点时间段和“八小时以外”,加大督察力度,全年先后派出3批16人次深入进行督察。对全市森林公安的枪支弹药,结合工作需要,能集中到地方公安机关专用枪械库存放的实行统一存放管理,市分局还2次进行调研检查,确保了枪支弹药的管理安全。全市民警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的问题,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前两年开展的“三基”建设的基础上,以全国公安部统一开展“三项建设”为契机,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
一是规范管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市分局结合日常下基层检查和年度案卷评查,对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查找公安业务建设中存在的不足,推广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基础业务台帐》,完整详细登记,改变了过去的台帐不全、不规范和登记不完整的现象,森林公安的公安业务得以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公安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召开执法案卷评查会,3次组织森林派出所对全年的林业行政案件进行认真自查,对案卷中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补缺补差,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每个案件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二是加大投入,改善基层执法环境。认真总结全市森林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做法,针对硬件建设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利用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安基本建设的投入。对全市森林公安10个一、二级所进行考核,指导区县分局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祁门县、歙县完成历口所、王村所整体外观公安统一标识和内部办公环境的改造。祁门县、歙县的森林公安机关部分实现了公安“金盾网”的接入,从人、地、物、单位、组织等基础性的情报信息做起,全面收集辖区“三情”(林情、山情、社情),系统整合“四网”(群防群治网、边界联防网、案件协查网、情报信息网)信息,大部分基层派出所在森林资源相对丰富而又离派出所较远的乡镇,建立警务室,有效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和办案效率,有利于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据统计,今年全市新增警务用车4辆、数码摄像机7台,电脑18台。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黄山市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贯彻“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要求,积极开展公安专项行动,及时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深入开展走访活动,搞好林区治安秩序治理。我市森林公安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忠实履行法律职能。全市森林公安民警深入林场、道班,走进林户,开展林区治安动态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的静态和动态变化,包括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伐区分布、木材流向等情况,充分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等,了解林改前后广大林农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主动靠前,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一些治安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治。森林公安机关坚持值班巡逻和备勤制度,强化林区治安防控,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林区治安和社会稳定。
二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按照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和查处专项行动”“绿盾三号行动”、“保卫绿色六号行动”等专项行动,共出去警力1330人次、车辆430台次,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严重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典型案件。据统计:1-12月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各类森林案件626起,破获594起,查处率95%。其中:立刑事案件30起,破案29起,抓获作案人员34人;立治安案件9起,查处治安案件9起;立行政案件587起,查处556起,处罚违法人员777次;收缴林木、木材3626.48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629株,收缴野生植物13株,野生动物551头(只),罚款49.7507万元,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7.7086万元。
四、坚持防打结合,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
由于黄山市森林防火工作与森林公安工作合署办公,加之黄山市森林资源丰富,地理区域位置特殊,森林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特殊。市分局机关时刻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一是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新《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月活动,向全市人民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共翻印《条例》6.513万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布告17.8465万幅(张),刷新宣传牌3175块,出动宣传车1745台次,录制磁带、光盘100余盘,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咨询、授课、宣讲448次,投入宣传经费28.08万元。通过开展宣传,增强了全民防火的意识,强化了防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了人人讲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良好氛围。
二是森林防火队伍防打能力强。全市建有森林防火专业队伍6支268人、半专业队伍68支2272人、业余队伍53支2718人,每支队伍配备了二号工具50把、电筒50支、柴刀50把等,高火险天气扑火队伍人员相对集中待命,对各骨干扑火队按照“六个一”的要求,给扑火队员配置了扑火队服装、胶鞋、砍刀、水壶、手电、毛巾,从硬件上保障和提高了林火预防和扑救能力。市林业局组织全市50个重点乡镇负责人和全体专武干部进行了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提高了半专业和业余队伍的防火巡查、监控能力,真正落实了重点时段火源管理的“三定”措施,确保火种不上山。黟县还组织开展了代号为“雄兵在侧----201*”的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习,各乡镇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和森林公安民警约200人参加演习。通过加强扑火队伍培训演练,全市森林防火队伍扑火应急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了有火不成灾的目标。
三是值班调度和火灾报告制度完善。研究制定了《黄山市林业局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和《市林业局值班人员节日期间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强化调度指挥,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开展值班抽查制度,积极当好参谋,确保了信息畅通、指挥顺畅,为协调组织扑火力量,争取工作的主动权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是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在区县、乡镇建立以行政首长为责任人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了各区县、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都严格按照处理责任事故“四个不放过”的要求处理,同时还把领导干部抓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实绩,与其政绩考核、奖惩和职级升降直接挂钩,促进了森林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
据统计:09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0起,均为一般森林火灾。其中:过火面积7.2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05公顷;损失林木蓄积15立方米,幼树2350株,直接经济损失8920元;出动扑火人员1630人次,车辆287台次;投入扑火经费2.32万元;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03‰。生产性用火引发森林火灾4起,非生产性用火引发森林火灾6起。同比上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大大减少,减少了300%,其中:一般森林火灾减少200%,较大森林火灾减少100%;过火面积仅为同期的0.39%,受害森林面积仅为同期的2.88%;森林火灾受害率减少0.1个千分点,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
虽然,我们在201*年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国家和省森林公安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警务保障不力的问题。部分区县装备陈旧,有的存在警车超期使用的现象,有严重安全隐患,有的车辆报废后无车使用;区县金盾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没有实现全市森林公安的联通,离普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无独立办公场所的基层所依然存在。二是警力不足的问题。部分区县基层派出所人员配备与派出所等级要求不相适应,警力不足造成了工作被动,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效率。三是民警学习培训力度不够大的问题。表现为少数民警执法水平还不高、业务还不精通,反映出民警学习培训的力度还不够大,没有形成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四是防火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日常防火办工作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工作标准和要求都很高,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工作量日益增大,有时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存在一定的问题。
201*年,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将按照国家和省森林公安局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黄山市提出的“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把公安“三基”工程向纵深推进,大力开展“三项建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提高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能力,真正发挥生态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生态安全的首要保护者和生态文明的积极创造者的作用,为建设现代林业和平安林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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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森林公安工作总结
201*年,我局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局,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维护了林区秩序稳定,有效地保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为我县生态文明和平安林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年我县森林公安机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队伍管理,提高自身素质
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改进队伍纪律作风,提升我县森林公安形象,分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认真分析队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加强队伍管理的措施。
(1)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民警政治觉悟。一是结合黄山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大讲堂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宣讲团来我市演讲,组织森林公安民警认真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二是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当地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一天一小时”学习活动,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制定了学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目标和学习内容,各实战单位结合工作特点,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努力打造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森林公安队伍。
(2)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市分局统一部署,各地通过召开“四查”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增强了“四查”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热情和信心,全体干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四查”活动中去。认真组织学习了《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内务条令》、《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过“四查”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看到了我市森林公安队伍在干警思想、执法、纪律、作风上的进步,进一步强化了民警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公信力,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3)注重公安业务培训,提升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分期分批对237名民警进行培训,从贴近实战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科目,开展军体队列、擒拿格斗、手枪射击等科目进行实战培训,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并就《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刑事诉讼法》等适用相关内容进行讲解,提升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和个人办案能力,使民警正确把握法律要求,准确运用制度规范,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结合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组织森林派出所民警参加培训,省林业厅法规处专家前来授课,就森林法律法规制度作了重点讲解,并结合基层林业单位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林地征用、采伐限额、采伐证发放、木材运输证发放等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了民警执法水平。
(4)强化队伍日常管理,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开展“两车”治理行动,加强警车管理。对全市警车分阶段、分步骤逐一摸底排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区县下发《整改通知》,认真查纠整改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黄山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制度》,加强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使用和管理工作,使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局先后6次来我市检查和指导警车治理工作,对我市警车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着装要求,极大的改善了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现象。除非因工作需要,一律着警服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同时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备勤制度。其中部分区县制定了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从警容风纪、日常制度、案件查处、信访接待及办理、值班备勤和警务督查等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了对森林公安机关驾驶员的管理。全市各级森林公安分局、内设科室、派出机构的驾驶员,凡不属于民警驾驶警用车辆的,一律施行聘用协警制,并落实好了聘用合同签订、颁发聘用证件、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对外形象,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整体素质,提高了森林公安队伍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为现代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执法环境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进度比较缓慢,基层执法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不仅明显落后于地方公安,而且有些严重影响森林公安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针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争取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安基本建设的投入。
(1)加强“硬件”建设。一是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结合当前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设的要求,我市抓住机遇,实施基层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其中博村森林派出所、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屯溪森林派出所均已申请到项目资金,预计于201*年初实施用房建设。二是加强装备建设,区县于201*年共计为基层科所队新配置警用车辆5台,数码相机16部、新购置电脑38台。
(2)加强“软件”建设。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以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下,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与地方公安机关加强联系,督促区县加快基层所队信息化应用等“软件”建设。目前我市8个森林公安分局,34个森林公安派出机构中,分局公安网接通率由年初的25%提升到87.5%,派出所公安网接通率由5.8%提升到65.4%,尚未接通公安网的森林公安机关,真在积极组织协调,争取于春节前全部接通公安信息网。
(3)加大五级所整改。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我市对目前存在的三个五级所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原因,从警力配置、执法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整改力度。目前三个五级所办公用房已经确定,五级所存在现象正逐步取消。
(三)坚持严打不放松,确保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201*年,我市根据国家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春季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活动,通过深入宣传、严厉打击,取得了良好效果,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1)组织开展各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一是“春季行动”成果显著。自4月1日至6月30日历时三个月的“春季行动”,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春季行动”方案,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分局,分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下设案件查处组、督查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搞好部署安排。市林业局先后4次召开“春季行动”专项会议,5月20日还召开全市“春季行动”汇报调度会,听取各地“春季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了“春季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春季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区县林业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做到了宣传到位,行动有力,战果显著。据统计,“春季行动”期间,我市共出动人员4866人次,其中森林公安民警3511人次;在黄山电视台播发“春季行动”专题新闻10篇,在《黄山日报》开设“春季行动”专栏,共发稿10期,市林业局印发行动专刊10期。全市共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70多条,发放宣传材料15500余份,设置警示标志20多块,出动宣传车330余台次。依法受理各类森林案件543起,破获536起(立刑事案件21起,破案14起;立行政案件522起,查处522起);共处罚违法人员561人次;收缴林木、木材786.14立方米,罚款30.9万元,查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6株,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6万元。其中,歙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还被国家林业局评为“春季行动”先进单位。二是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省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从9月1日至亚运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市迅速组织落实:1、各地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2、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坚决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树立执法权威。3、以案释法,加大宣传力度,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4、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其中黟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采用张贴标语、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发放狩猎证工作,着重对狩猎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野生动物知识培训,做到法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营造一个全社会都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歙县森林公安分局出动民警68人次、出动警车10次,先后对县城农贸市场及12家餐饮业业主进行宣传,同时向餐饮业主和农贸市场摊主及广大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的一封信》400份,进一步提高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告别滥食野生动物的不文明行为。黄山区与地方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主题为“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的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深入集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共出动宣传车辆50余车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宣传氛围浓厚,效果十分显著。据统计:此项行动我市共出动人员1105人次,森林公安923人次,出动车辆457台次,立行政案件4起,查处4起,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37处,清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经营场所112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69处,收缴野生动物130头(只)(其中野生鸟类29只,野生动物皮2张,野生动物制品2件),收缴猎具4件,违法所得3000余元,涉案价值6900余元。
(2)加强联动,增强林区防控能力。一是加强毗连地区的协作。为有效的加强边界地区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时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合力,确保边界林区资源安全和秩序稳定,我市黄山区与泾县森林公安召开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就建立跨区域区县警务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深入地交流。两区县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当前毗邻地区林区治安形势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思路进行了相互通报,并就进一步加强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签订了《黄山区、泾县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协议》。在此之前我市各区县之间建立相对应的联防机制,黄山区跨市区联防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与其它省市的协作树立榜样,对更好的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联动机制起到带头作用。二是加大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力度。近年来,由于农村一些地方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家中的老弱人群对山林管护能力减弱,加之木材价格持续上涨,至使部份地方滥砍乱伐林木现象有所抬头。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信息收集,及时组织警力查处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案件,有效遏制滥砍乱伐林木歪风。三是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与林业站一同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木材进出库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加强了对林区加工厂的年度审核和管理。四是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管理。各森林派出所严格执行24小时民警值班和备勤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出警。对辖区出现的非法运输和过境木材加大打击力度,保证了林区治安秩序的和谐稳定。五是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非法采挖和贩卖国家级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据统计:201*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3806人次,出动车辆5327台次,受理各类案件617起,查处596起,查处率:96.5%。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28起(3起森林火灾案件),侦破27起,抓获32人;立林政案件589起(盗伐林木案件29起,滥伐林木案件158起,森林火灾案件14起),查处行政案件569起,处罚806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2162.7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1.1万余株、野生植物28株、野生动物159头(只),林业行政罚款82.6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144.75万余元。
(四)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队伍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始终把林业行政处罚、涉法涉诉评查、大轮训等工作放在日常工作当中,以质量要素质,以规范促服务,来提升我市森林公安的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在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上做出了积极的成效。
(1)组织开展林业执法案件评查。为认真做好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准备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考评范围和内容、考评方法和依据、考评人员和考评要求,并抽调四名业务很强的法制人员组成“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小组”,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国家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的要求,于201*年10月20日至26日,对各区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基础台帐、涉林刑事案卷、行政处罚案件等项目进行了严格抽查,确保考评工作落到实处。其主要成效:一是执法基础台帐的制作各区县都能及时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内容填写较齐全,其中祁门县森林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能够及时移送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案件;二是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都能及时受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能够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起诉,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履行职责;三是全市承办的林业行政案件都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立案手续齐全,依法调查、取证,按照规定扣押财物或处理被扣财物,依法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办理行政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基本要求。今年来我市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和以罚代刑等情况。整个执法质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各办案主体单位都能够对省局近年来开展的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程序意识、实体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正确用法正成为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通过考评民警端正了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使为民执法、便民执法、亲民执法、文明执法成为今后法制发展的主力方向。进一步强化了民警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法纪意识和文明意识,提升了我市森林公安快速反应、团结协作、执法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2)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方案要求,我市集中清理从至201*年间市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的涉访案件。据统计:共有9起转交来的信访案件,其中省林业厅交办2起,市信访局交办3起,市林业局交办4起。信访案件当中,多数是涉林案件,盗伐滥伐等情况比较多。目前9起信访案件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已经办结完毕,同一案件结案或是答复后未曾出现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现象。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未曾发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市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评查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复查,对工作不负责或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情况,责令整改。同时从评查中筛选一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教育广大执法民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大局意识。
(3)开展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活动。一是自活动起始,坚持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全市8个分局,34个派出机关(实际开展工作的33个派出机关),通过全面排查,分局与林业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属管理机构,未曾出现隐患。33个派出机关,其中一级所二级所住房配备等情况基本齐全。其它三级所(其中含无独立用房所和四级所)存在诸多的隐患点,二楼以上“三室”(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的监控设施、报警装置、录像设备数量及资金投入不足,我局已督促和指导存在隐患的派出所,加强建设力度,落实对隐患点的整改。截止目前,各区县派出机构在经费紧张情况下,加大了投入,三分之二的派出所设置了一间独立的询问室。二是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组织全市森林公安干警学习刘金国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局转发《全国森林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方案》,认真剖析近年来地方公安机关和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吸取深刻教训,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广大民警的人权、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大大提高,有效的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我市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目前为止,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未曾出现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
(五)强化森林防火,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我市森林火灾发案率、受害率处于较低水平。作为森林公安机关,在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努力抓好预防森林火灾和火灾查处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更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强化了森林防火宣传。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服务林区的主导作用,在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在全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月活动,先后两次与驻皖武警森林部队100多名官兵,分三路深入全市各地基层、社区和乡村,开展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280余台次,警力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册。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有效提升了林区群众野外用火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普遍提高。
二是强化了森林防火“三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了对辖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监督,加大了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巡查和重点人员监管力度,并对辖区的“六类”人员和部分流动人口加强管控,建立相应的档案,森林防火“三查”制度全面落实到位。三是强化了森林火案查处。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从重从快着手,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各类违规用火违法案件。今年,我市共处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3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人;纠正和查处违规用火案件共31起,其他行政处罚26人次。通过个案查处,有效维护了案发地区的野外用火管理秩序,起到了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森林公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现代林业、生态林业、环保型社会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队伍虽已过渡为政法专项编制,但经费保障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化、高科技的警务活动需要的大投入仅仅依靠林业部门已经无法满足,只有将经费供给纳入财政预算,才能保证森林公安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队伍的教育培训跟不上,省市一级组织的各类森林公安业务培训极少,民警的业务能力只能通过总结经验提高,不能在理论上得到质的升华。三是打击力度仍显不够,大部分涉林案件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人们对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更多的是同情,尤其是一些涉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追究的刑罚不重,难以收到很好的震慑和打击效果。四是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至今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仍有派出所独立用房、警务外观标识依然还有未完成现象。五是制度执行力亟需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与公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有一定差距。六是民警工作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民警对工作缺乏激情,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等。
三、201*年工作谋划
201*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将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公安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围绕“打击林业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总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全力加强治安防控,为现代林业经济建设发展发挥森林公安应有的作用。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继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森林公安民警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精神;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行警纪警规,狠抓“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加强民警养成教育;加强森林公安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地位。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将在下一时期工作中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严禁干扰森林公安依法办案,提高执法质量。继续推进警务公开,加强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森林公安应急处置能力。
(三)争取多方支持,加速推进警务保障建设。一是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森林公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基建经费纳入地方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继续按照当前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方针政策,继续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争取支持申报基层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来改善我市基层无房所和办公用房不足等现状。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以国家实施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基层金盾网接通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办公和执法效率,提升作战能力。
(四)继续保持林区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林区稳定。在加强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基础上,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强化区域性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林纠纷调处力度,切实维护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落实科学管理,提升森林火灾防控水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做好防火办日常工作,同时采取防火宣传、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野外火源,强化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管,努力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要加大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野外用火行为,严肃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对不稳定地区适时组织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
(六)继续做好林业、公安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的其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构建和谐黄山、生态黄山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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