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室如何发挥综合业务部门职能的调查报告
关于基层检察院研究室
如何发挥综合业务部门职能的调查报告
基层检察院研究室随着检察机关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规范的发展过程。研究室作为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的部门,作为院党组的参谋助手,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其职能发挥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我们就如何更好的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研究室的综合业务部门职能展开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研究室应当承担的职能
在现有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总体工作职能的框架内,研究室应当承担如下职能:
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2、围绕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3、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4、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审查,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官协会工作。6、负责全市检察改革、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目前与其他部门相关和重叠的职能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及与主要业务部门有关的专题调研。以前信息工作(内宣工作)属于研究室职能,但考评工作却纳入办公室考评内容之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后来将信息工作从研究室职能中去除,解决了职能重叠的问题。在进行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有关业务问题专题调研的过程当中,主要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案例、资料搜集、汇报文件起草,然后由研究室进行把关和汇总,研究室主要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保证各项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基层院研究室如何履行“综合业务部门职能”的问题
发挥研究室的综合业务部门职能,要运用科学理论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用先进的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具体工作,切实在如何保证质量、创新发展上下功夫。(一)积极发挥研究室检察调研工作组织者的作用抓住检察调研工作的重点和焦点,要加强法律政策适用研究。要深入研究法律、立法(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立法本意及法律、解释规定的应有涵义;对法律规定较为概括抽象,而又没有相关解释,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结合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加强研究论证,尤其在法律解释相对滞后情况下,要加大研究论证力度,以及时回答指导检察实践;对公、检、法就法律规定之涵义理解适用存在分歧的,更要加强研究论证,提出符合立法精神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针对法律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开展专题调研,对检察实践、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指导具体执法办案。围绕改革和完善检察决策机制开展专题调研,推进和完善检察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如改革和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机制、专家咨询论证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专题研究可能更多涉及检察业务和法律适用问题,是我们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些问题来源于检察实践,最迫切需要研究解决从理论层面和实务操作角度给予回答。
(二)加强检察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评价和判断检察调研工作的成效及优劣,最重要的标准就是调研成果的转化情况。促进成果转化,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机制,对优秀研究成果积极向省、市院研究室、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以及全省、全国法学期刊、报刊推荐采用;对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实践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参考、规范性意见;对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出版专集或者专著。检察调研只有针对法律监督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以及干警急需解决的困惑,科学的运用和转化,才能有效发挥综合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研究室应努力做好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服务工作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基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十项主要职责,其中(二)、(三)、(五)、(六)项明确提出了为本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服务的具体内容。基层院研究室作为综合业务部门,应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为实现这一司法价值目标,研究室必须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围绕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应进一步加强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把发挥其“程序过滤、实体把关、督办落实、总结指导”的职能作用,作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策服务的一个主要渠道。同时,研究室还应大胆探索,从延伸职能方面提高服务水平。如经领导批准参与业务部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论证,举办学术研讨、业务竞赛等活动,收集整理理论研究前沿热点和成果,总结撰写检委会讨论的疑难争议案例,在本院的业务建设中发挥引导和组织作用,使研究室的综合业务职能得到不断深化和拓展。
三、我院党组在加强研究室工作方面拟采取的措施(一)院党组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我院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党组成员将亲自动手,以身作则,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动全体干警尤其是年青的选调干警开展调查研究,并经常检查调研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调研计划的落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调查研究工作。
(二)建设专职调研部门,加强其职能作用。201*年末将成立专职调研部门,配备好专职调研人员。调查研究工作是研究室的根本任务,专职调研部门除了完成好自身的调研任务外,还负有协助检察长组织、协调本院各部门的调研工作,完成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调研任务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选调和培养有较高理论修养,较强研究能力和文字水平,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干部,充实调研队伍,及时补充调研人员的缺额。进一步加强研究室干部的培训,为调研人员参加有关工作会议、阅读文件等方面提供方便。要解决调研工作的必要经费,搞好图书资料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调研工作制度。
(三)对优秀调研成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本院设立优秀调研成果奖,依托本院青年检察官组织“橄榄枝学友会”,调动年轻干警的调研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评比和调研成果发表、转化情况,对于完成优秀调研成果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并且根据绩效考核方案,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扩展阅读:做好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之我见
做好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之我见
时间:10-06-0910:07:37来源:作者:临夏州院马香莲刘晓玲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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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性质和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作为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的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同样面临新的挑战,其职能发挥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所以必须着力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落实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各项制度,努力开创研究室工作新局面。现笔者就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研究室作用、做好检察调研工作浅议如下:
一、强化“五种意识”,引领研究室工作科学发展
调查研究被誉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在检察工作中,检察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也是干部的一项基本能力,它肩负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是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开展的基础,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效方法,也是培养一支合格的检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对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只有更好地引导检察官勤于思考,勇于钻研,形成一种浓厚的学习研究氛围,增强发现并分析问题、关注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调研活动与科学决策、正确工作的有机结合,才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因此,研究室要坚持从思想认识、工作理念、意志作风等层面出发,筑牢“三服务”的思想基础,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要强化政治意识。研究室工作直接为党组服务,每一项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直接影响到科学发展的大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研究室工作,自觉的从推动科学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党组的决策部署,把讲政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要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研究室工作,首先就要把研究室工作放到检察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安排,找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针对影响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和制约全局发展的新情况、新矛盾和关键性问题,主动策划和组织调研工作,使调研成果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反映检察特色,与中心工作和大局要求同频共振。做到时时处处心中装有大局,工作为了大局,办事顾全大局,准确把握党组的决策部署,在服务科学发展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强化服务意识。研究室要把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兼顾的方法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把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统筹起来,确保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心全意围绕“三个服务”,千方百计做到“三个满意”,把保证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效率统筹起来,以好为先,好中求快,力求又好又快的完成日常工作。研究室人员应树立吃苦耐劳的作风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正确认识自已的工作和价值。(四)要强化进取争先意识。要想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就要树立争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是推进科学发展观的平台,只有高质量的完成每一项工作,才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工作的新跨越。我们要大力弘扬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使研究室工作走在前列。
(五)要强化参谋意识。研究室要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必须紧紧跟上党组的工作步伐,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需求,紧贴领导思路,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虑,尽可能做到事事有预见,积极主动地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在前面,与领导同频共振,增强参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拾遗补缺。既要能发现问题,又要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既不墨守陈规,人云亦云,又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二、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研究室工作科学发展
为贯彻院党组提出的“抓重点、破难点、突弱点、育亮点”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研究室的业务工作功能,就要运用科学理论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用先进的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具体工作,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在如何保证质量、创新发展上下功夫。(一)、积极发挥研究室检察调研工作组织者的作用
研究室应正视挑战,认清检察调研工作的定位和功能,勇于承担起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者的重任。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做到:
1、要抓住检察调研工作的重点和焦点。要加强法律政策适用研究。检察机关的研究室要深入研究法律、立法(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立法本意及法律、解释规定的应有涵义;对法律规定较为概括抽象,而又没有相关解释,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结合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加强研究论证,尤其在法律解释相对滞后情况下,要加大研究论证力度,以及时回答指导检察实践;对公、检、法就法律规定之涵义理解适用存在分歧的,更要加强研究论证,提出符合立法精神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2、要加强专题调研。针对法律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开展专题调研,对检察实践、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指导具体执法办案。另一方面,围绕改革和完善检察决策机制开展专题调研,推进和完善检察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如改革和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机制、专家咨询论证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专题研究可能更多涉及检察业务和法律适用问题,是我们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些问题来源于检察实践,最迫切需要研究解决从理论层面和实务操作角度给予回答。研究室要加强与相关具体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紧紧依托各内设业务部门,发现、收集和掌握检察业务、检察决策和检察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等共性问题以及典型疑难类案,经过充分的论证,列入专题检察业务调研题目。
3、要开展检察理论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工作是研究室一项出成果、见成效的工作,但要想把这项工作抓好,形成高质量的精品课题,有很大难度。对此,研究室要发挥主要作用,积极主动、广泛征求各内设机构的意见,结合省院检察理论研究论文参考选题和全州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以及检察保障建设实际,精选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确定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应用价值的课题。
4、加强检察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检察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实际上是调查研究工作最本质和标志性的问题。评价和判断检察调研工作的成效及优劣,最重要的标准就是调研成果的转化情况。只有转化成果,才能体现成果的价值。促进成果转化,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机制,对优秀研究成果积极向省院研究室、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以及全省、全国法学期刊、报刊推荐采用;对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实践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参考、规范性意见;对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出版专集或者专著。为此,调查研究更要注重求真务实,注重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检察调研只有针对法律监督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以及干警急需解决的困惑,才能具有运用和转化的条件,才能得到干警的认同和欢迎。
5、研究部署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推动业务工作更好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应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的优质高效上。作为执法质量考评的组织部门,当前,研究室应把推动全州检察业务工作能够在全省考评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作为主要任务,对全州检察工作在全省的考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对全州及县市院在全省的考评分数、位次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年终岁尾各项业务工作应如何保证多加分、加满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更好地完成全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明确思路和对策。
(二)研究室应努力做好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服务工作
《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基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十项主要职责,其中(二)、(三)、(五)、(六)项更是明确提出了为本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服务的具体内容。这些主要职责究其实质,就是要求研究室要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围绕“三为”服务,基层院研究室应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这是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宪法和法律依据。每个检察院虽然下设诸多部门,但这些部门均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一种集体决策、集体领导的制度,检察委员会与检察长负责制有机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检察机关内部领导决策体制。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为实现这一司法价值目标,研究室必须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围绕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目前,通过理顺关系,州院和一些基层院在研究室内设立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201*年2月)和高检院领导对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的“三个提高”(提高水平、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要求,应进一步加强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把发挥其“程序过滤、实体把关、督办落实、总结指导”的职能作用作为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策服务的一个主要渠道。
1、要加强办事机构组织建设,规范检委会日常工作管理。建议规范机构设置,充实高素质人员,强化上级院的业务指导,做好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与记录、决定的执行与督办、会议材料的归档及相关问题的调研分析与总结等日常事务和工作,为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奠定基础。
2、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检委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议研究制发《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执行检委会决定催办书》和《检委会决定案件或事项执行结果跟踪表》等文书,对决定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检委会或检察长反馈;建立健全专职委员对检委会决定的检查、督办落实制度。建立列席会议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检委会专职委员全程参与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全面了解掌握评议意见,并及时向检委会反馈,充分发挥检委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把关定向作用。
3、明确职责范围,做好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进行会前审查、审核工作,提出程序性与实体性书面审查意见及适用法律意见。积极开展程序过滤,把不符合上会条件的议案剔除,为检委会减负。在实体审查上,对提交讨论的案件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确保检察委员会议大事,解决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4、加强督办落实工作和检察委员会工作总结,完善检委会工作制度,保证检委会决定的权威。同时,研究室还应大胆探索,从延伸职能方面提高服务水平。如经领导批准参与业务部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论证,举办学术研讨、业务竞赛等活动,收集整理理论研究前沿热点和成果,总结撰写检委会讨论的疑难争议案例,在本院的业务建设中发挥引导和组织作用,使研究室的综合业务职能得到不断深化和拓展。
三、加强自身建设,保证研究室工作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做好研究室工作关键在人。我们要以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抓手,搞好检察调研工作,促进检察调研工作上水平、出精品,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学习,苦练内功,提高素质。律政策研究的过程,实际也是把科学发展观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的过程。科学发展观包含了系统的、丰富的内涵,检察工作人员必须摒弃浮躁之风,以学为先,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必须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地位和指导作用,真正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关键所在和根本目的,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调研工作的自觉性,使之成为指导调研工作的行动指南。还要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丰富社会知识,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研究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争做“提笔能写、开口能讲、办事能成”的复合型人才。
(二)更新观念,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研究室是综合业务部门,也是一个协调服务部门。我们要尽快更新服务理念,注重服务细节,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努力为领导、为基层、为机关其他处室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一是在为领导服务方面,我们要当好参谋助手。当参谋,就要参在关键处,谋在点子上;做助手,就要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抓大事、报实情。二是在为基层服务方面,我们要当好服务员,任劳任怨、不事张扬,不断改进服务方法、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简报信息工作,做到及时、高效地将基层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反映给领导,反映给州院各部门,反映给上级院及相关领导部门。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将基层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上报领导。三是在为州院各部门服务方面,我们要当好协调员。搞好内部协调,通过协调形成合力,结合省院考评目标,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三)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研究室的工作业务专业性强,劳动强度大,要求标准高。近年来,研究室不断加强和改进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今后,研究室人员还要进一步树立强烈的效能意识,着眼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锻炼,勤于思考,善于实践,努力形成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周到细致的办事习惯,力争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办好每一件事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热心办,马上办,办得好上做文章,从摸实情,办实事,创实绩上花力气,从勤动脑,多思考,出好谋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检察理论创新,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坚持“加强、规范、创新、提高”的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
(四)、开展“人性化”教育,提高调研队伍素质。我们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干扰,一心履职尽责,一心干事,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努力提高勤劳肯干、学识渊博、品德端正这三种能力,尽心尽职,干好本职工作。对研究室人员,特别提出“严、细、深、实、快”的五字目标。严即政治严肃、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细即责任细化、办文细致、办事细心;深即领会深刻、研究深入、落实深化;实即报实情、献实策、办实事;快即公文处理快、信息反馈快、督办落实快,以此推动研究室的队伍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研究室部门负责人更要树立起爱岗敬业的信念,自重、自强、自爱、自尊,振奋精神,脚踏实地,以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行凝聚干警,优质高效的工作业绩激励干警,清正廉洁的纪律作风感染干警,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带动干警,开拓创新的工作劲头引领干警,在挖掘新亮点、创造新特色、总结新经验、提升新水平上下功夫,促进研究室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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