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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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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201*年02月06日07:19:03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过去的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平安浙江”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突出做好奥运会、世博会、党的十八大召开等重大活动的检察环节安保工作,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积极成效。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2468人,提起公诉525557人,批捕、起诉案件总数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居全国首位,是全国平均数的1.81倍。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下,我们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等机制,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犯罪嫌疑人41人,提起公诉66人;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19940人,提起公诉2433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77600人,提起公诉199323人;开展打击涉枪涉爆、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65193人,提起公诉88224人。

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着眼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768人,提起公诉28420人。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659人,提起公诉5737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百日大整治等专项工作,加大对制售病死猪肉、假药劣药、利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药用胶囊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632人,提起公诉1604人。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1974人,提起公诉5059人。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危害能源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552人,提起公诉2387人。严厉打击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等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共批准逮捕2217人,提起公诉3698人。建立与环保、食品药品管理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成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环保等案件专业指导组,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老年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群体性事件引发刑事案件中的一般参与人员等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共对无逮捕必要的14160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140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结合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的要求,健全配套制度和措施,在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推进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伤害等案件,积极促进涉罪人员认罪服法、被害方谅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通过促进和解共对1843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二是全面推行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理。在全省普遍确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或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实行专门办理,积极推进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探索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加强案后帮教考察,着力教育挽救。共对4614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三是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批捕、起诉。建立涉罪流动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社区设立帮教基地,切实改变以往为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对涉罪流动人员一般构罪即捕即诉的做法,共对8292名涉罪流动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二、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5512件6735人;查处渎职侵权犯罪1250件158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5618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83.4%,比例数比前五年提高24个百分点;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人员死亡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667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42%;查处科级干部2346人,处级干部766人,厅级干部44人。加大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案查处111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2亿余元。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顺应群众的呼声,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分析和对反腐败形势的研判,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深挖腐败窝案串案。组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从中共查处2301人。围绕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049人;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104人;查处司法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300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履行省委统一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建立和落实三部门合力发挥指导监督作用、相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挥预防主体作用的预防工作机制。依托上述工作平台,深入开展对我省“三个千亿”等政府主导性工程的专项预防;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认真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案件剖析会等形式深入到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每年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职务犯罪预防年度分析报告;深入开展预防教育,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对干部队伍的警示教育,组建预防讲师团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开展预防宣讲;更加注重制度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逐步成为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的准入环节,在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诚信浙江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持续三年的专项审议为契机,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问题和诉讼监督薄弱环节,依靠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主动协商有关部门,以专项行动、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为着力点,每年列出具体项目加以推进落实,切实增强了诉讼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049人,纠正漏捕4054人,纠正漏诉6751人;监督立案、追捕、追诉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5016人;联合省公安厅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从中分别监督立案185件和145件,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将939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非法取证、不文明办案等严重侵犯人权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513件(次)。会同省公安厅全面推进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刑事拘留后作行政处罚、撤案等处理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程序严重违法等刑事审判的监督,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122件,法院已审结959件,改判406件、指令再审168件、发回重审61件;认真开展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强化对死刑案件办理的监督;全面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加强对刑事裁判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先后组织开展在押人员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题调研等专项工作,以专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共监督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违法监管等违法行为5700件(次)。以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督工作,全省驻看守所检察室基本实现与监管单位信息联网、动态监控,开发运行减刑假释监督、刑期监督计算机辅助审查软件,在全省全面推行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运行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加强对监管活动、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的动态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假立功”、保外就医人员“假病号”等问题的监督。根据司法改革要求,会同监管单位建立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事先审核并提出意见的制度,会同法院探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制度,推进对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审判不公、程序违法的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3712件,法院审结3016件,改判863件,发回重审94件,经检察机关调处或者法院再审开庭后调解结案1321件。针对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问题,会同省法院在全省6个市14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针对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证据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违法调解、损害案外人利益的问题,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着力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55件,并通过深查案件、移送线索使167名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有关部门未及时履职的情况,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共办理涉及土地出让、财政专项资金出借、环境污染等领域民事督促起诉案件2108件,避免国有资产损失92亿余元。

四、坚持严格执法、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有机统一,提升执法办案的综合效果。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呼声中,在执法办案中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克服就案办案,充分考虑大局需要和群众需求,更好地把握尺度、化解矛盾、加强服务、提升效果。

提升严格执法水平。把严格执法作为根本来坚守。省检察院健全重大复杂案件报备和指导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掌握、加强指导、重点办理,对杭州“57”交通肇事案、温岭“虐童”案等一批热点案件,坚持理性对待舆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依法办理。更加重视把好证据关和程序关,建立和推行以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公诉案件审查模式,在全国推广并被列入国家级重点课题;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相关措施,更好地听取律师等诉讼代理人意见。突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的司法改革措施,全面建立办案工作区保障办案规范安全,加强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七类案件或事项”的监督,依法文明办案水平有新的提升。提升服务大局成效。自觉围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认真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等活动,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大局要求动态性地明确执法办案重点,研究把握执法办案法律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提升执法办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密切关注执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经济社会不稳定因素,针对201*年和201*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民间融资问题突显的情况,分别出台帮助企业解困十五条意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九条意见,及时明确办理金融领域案件、集资类刑事案件、劳资纠纷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努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不断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在涉企案件特别是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调查取证时间地点,审慎采取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强制措施,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更加重视研究办案中突显的社会管理问题并加强检察建议,省检察院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管理、招投标、环保等领域犯罪分析及完善制度的建议得到了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注重在检察工作中充分倾听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全面开通运行12309举报电话,积极推进互联网检务中心建设、在线受理群众申诉和举报,开发运行涉检舆情监测系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更加有针对性地惩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更加注重在办案中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调处手段妥善处理涉及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民事申诉案件145件;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对85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更加注重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全面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对不批准逮捕、不提起公诉、实名举报初查不立案等充分进行释法说理答疑;全面建立各级检察院门户网站,推行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对办案中依法可以公开的内容公开在线查询;建立和落实新闻发言人、检察开放日等制度,定期向人民群众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五、坚持以队伍、制度、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和检察自身科学发展两手抓,努力使检察自身建设水平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五年来,全省共有263个集体和46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4个基层检察院进入全国先进基层院行列,义乌、慈溪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40余名干警获得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十佳公诉人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集中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队伍的政治信念、宗旨意识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712期,培训人员4.2万余人次;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组织开展全省十佳公诉人、侦查监督能手、律师和公诉人抗辩赛等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新任检察官宣誓等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重视创造条件让年轻干警到基层和信访接待岗位锻炼,提高年轻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廉政教育,开展检务督察,检查纠正执法不规范和检风检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21名涉嫌违法违纪的干部。

大力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制度建设。抓住贯彻中央司法改革要求和社会管理创新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等契机,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制度建设。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单独或会同其他司法机关就刑事拘留监督、立案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看守所监控联网、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定制度规范35个;建立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等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反腐败中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侦查指挥中心,完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围绕深化职能内涵、促进社会和谐,在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系列制度的同时,建立检调对接、检察建议、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等工作机制。围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身监督,完善了各项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标准和程序要求,建立和推进了办案信息化动态管理监督系统,开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增强监督效果。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通过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解决基层检察院人员、经费、业务装备配备等保障性问题,五年来增编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80%分配到了基层检察院。把推进科技强检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基本完成检察专线网建设,开通运行全省统一的网上办案系统,统筹推进各类案件信息数据库建设,拓展电子数据分析等侦查技术手段运用,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明显提升。根据检察改革要求,推进派驻基层的检察室建设,全省现已挂牌运行65个基层检察室,在强化基层执法监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省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省检察院就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审议意见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审议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距离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司法公正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少数检察干警能力水平与新形势下履职要求还不相适应;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树立,执法办案不规范等现象仍有存在;个别干警违法违纪仍有发生;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还不快,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对这些问题,省检察院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关键时期,检察工作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抓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部署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全力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过硬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着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强化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和把握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革深入推进中反映在司法领域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的原因,立足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更加自觉地围绕大局的要求突出办案重点,特别是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生态省建设、金融改革、劳资关系完善等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重点问题的关注,重视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跟进法律服务,更加有效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围绕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强化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更加及时有力地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国防利益、公共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犯罪,加强对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监督。密切关注和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增强预见性,把握症结、准确定性、促进建设、确保效果。更加注重从根本上、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对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大调解”平台,更加有效地倾听和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的研判报告,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建设。

三、围绕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强化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继续强化教育预防的同时,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相衔接等制度性预防工作。

四、围绕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强化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突出问题、诉讼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问题和法律明确的新监督职责,在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的同时,确定工作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改进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探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公职人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五、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强化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政治立场、端正执法理念。围绕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全面加强队伍执法素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突出证据、程序等要求的执法办案工作规程、质量标准,加快案件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平台机制。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形成适应法律监督实战要求的案件信息库体系和科技装备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规范和完善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发挥,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检务督察,打造过硬队伍。

扩展阅读:201*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年03月22日浏览: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丁林摄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201*年至201*年,共起诉走私、传销、制售假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90730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54205人。依法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证券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深入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问题。在灾后恢复重建、南水北调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意研究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加强与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沟通,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突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职务犯罪,深入持久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地区集中整治,坚决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的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立案侦查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5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640人。依法介入火灾、矿难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65人。

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8752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和涉外案件,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平台。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网上查询平台、民生服务热线。推动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经常化,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探索设立派出检察室2405个,在偏远乡镇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加强法律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三、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治爆缉枪、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批准逮捕2642067人,提起公诉2965467人;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311460人、不起诉150309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研判和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建立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探索和完善巡访下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集中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3626件。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对2110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探索建立涉罪流动人员管护教育制度,协调社区、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流动人员提供担保、食宿和帮教管理。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基层组织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传播淫秽信息、赌博、诈骗等犯罪,促进网络社会管理,保护信息安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管理的建议。四、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完善和落实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案件移送等机制。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19003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36900人、司法工作人员12894人。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553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220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办案件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054件5079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7745件。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216万人参观了展览。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161786件。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为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咨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为有关单位提供查询223万余次。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1849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6248件。建立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7819件次。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建立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178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4636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0656件次。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检查,排查解决“牢头狱霸”等问题,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894人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5992件、再审检察建议45823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43650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六、强化自身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都作出专门部署。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渎职侵权检察、基层建设、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并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做好司法解释备案和集中清理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开通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系专网和专线电话。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常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完善联系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执法办案各环节操作流程,颁布和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修订司法解释,保证检察环节正确适用法律。二是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2667个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统一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三是重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对侦查办案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推行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抗诉权与侦查权由不同部门行使等改革。四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建立案件评查机制,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车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文明执法等专项检查,认真解决自身违法违规办案的突出问题。201*年,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比201*年减少32.7%。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加重视抓基层、打基础。

持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执法理念、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示范教育,表彰宣传张章宝、李彬、马俊欣、金淑萍等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共有109名检察人员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全员分类培训,集中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41.4万人次。加强基层素质能力建设,广泛开展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每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巡讲支教,重视帮助民族地区培养“双语”检察人才。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藏、新疆和其他西部地区检察人员5056人。

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颁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制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规范检察人员日常交往行为。重视运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各地巡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批听取和评议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19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122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4人。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划和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等制度。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缓解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员流失等问题。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重点解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困难,加强信息化、科技装备等基础建设。高度重视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促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检察工作加快发展。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没有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敷衍应付、冷硬横推。有的滥用权力、越权办案,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四是还存在一些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检察组织体系、队伍管理机制、执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今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201*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注重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保障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自主创新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三、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五、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增进群众感情,了解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对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注重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中西部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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