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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法制室职责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9:32:13 | 移动端:宿迁市公安局法制室职责

宿迁市公安局法制室职责

河津市公安局法制室职责

法制室下设法制、信访两个科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局的法制信访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局法制方面的工作;起草、制定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公安执法工作;办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对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落实公安机关的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工作、指导督办信访案件。法制科职责

1、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管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2、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3、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4、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5、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6、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依据和建议;

7、负责需要本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8、管理公安法律文书;9、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10、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办理执法问题的请求;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信访科职责

1、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2、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钟办理,或者自行办理;3、协助办理重要信访事项;4、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5、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6、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7、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右关部门转交提出处理建议;

8、研究、建议信访情况,看站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南县公安局法制室职责

201*-6-214:50:12访问次数:405信息来源:

制室是全局执法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局党委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执法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督促、检查、考评等

责是:

、综合研究公安执法工作,组织、推动解决全局的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一、负责建立全局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档案并如实充实执法档案内的相关内容。

二、组织、协调、督促、办理公安涉法信访案(事)件。

三、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扩展阅读:重庆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干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六)参与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参与并指导全市口岸边防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十)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市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组织、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组织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本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重庆铁路公安分局、长航重庆、万州公安分局、民航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公安分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庆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通信、文电收发运转、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史志编写和外事接待、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

2、指挥中心。协助局领导指挥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重特大案件,指挥调动各警种投入紧急勤务,制定、完善和落实各种处置预案,受理“110”报警和局长公开电话,负责“110”社会联动群众求助事项的受理和对机关职能部门办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3、信访处。负责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受理公民要求公安机关解决的户口、出入境、查死因、寻亲觅友、咨询政策等信访;收集反馈信访信息;承办上报机关、领导同志批示的大要信访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4、研究室:负责全市公安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理论问题的调研,起草市局重要文稿和局领导讲话文稿,负责公安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的理论调研及开展警察学会等相关工作。

5、政治部:负责指导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导班子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技能训练、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公安警衔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核、推荐区、县公安局领导干部;组织开展立功创模、警察文体活动;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任免及离退休干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部分公安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庆市消防、边防、警卫等3个现役部门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6、纪委(监察室):负责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公安系统党组织和党政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按分级管理原则,检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做好“保护”和“惩处”工作。

7、警务督察总队: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我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8、后勤处:负责市局直属单位的后勤、基建以及其他警务保障工作;管理市局幼儿园。

9、装备财务处:负责组织分配、管理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全局会计人员的业务及会计电算培训,指导全局各单位财务制度建立健全。

10、审计处:负责对市局直属单位,各分、县(自治县)局以及全局企业、事业单位、职业据点经费实施审计。

11、经济保卫处:代管嘉陵分局、望江分局、长安分局、铜元分局、建西分局、铝城分局、钢城分局和红华益分局8个驻企业公安分局。负责经保系统所属的厂矿、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抓好国防工业、重点尖端科研、重点建设工作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掌握内部单位的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研究制定对策;规划、指导基层内保组织和经济民警的建设发展及业务培训。

12、治安总队: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指导治安防范专业队伍、群众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治安拘留所的建设。

13、文化保卫处:下设16个驻高校公安派出所。14、监所管理总队: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管工作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15、出入境管理处:管理外国人入出(国)境、居留、旅行和中国公民出入(国)境事务,以及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和确认国籍的管理、指导、参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参与承办市对外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事宜。

16、禁毒总队:承办全市禁毒工作;掌握全市毒情动态,负责毒品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加强对可供制毒特殊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完成市禁毒委员会交办和市局部署的任务及各项禁毒措施的组织落实;负责禁毒工作情况的收集和分析研究等工作。

17、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负责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承办和指导各类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18、法制处: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负责全市公安国家赔偿工作和全市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开展法制调研和警察法学研究,承办局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任务;为各单位提供法制咨询。

19、科技通信处:指导全市公安通讯业务,对全市公安系统无线通讯频率进行规划、使用、分配和管理,规划全市公安计算机网络;负责全市计算机病毒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归口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实施技术监督;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和公共科技情报的搜集、研究及学术交流;承担局机关有线、无线通讯业务和机要通信工作。

20、户政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等工作。

21、水警总队:负责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水域和沿江地区的治安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水域、码头的社会治安,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打击刑事犯罪。

22、特警总队:负责处置劫机、劫船、劫持人质、重大闹事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等任务。23、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24、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开展反扒工作,处置突发性案事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共交通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打击其它危害客运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区分局承担的大型客运交通枢纽车站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对区、县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对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查处。

25、交警总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市公安局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起草公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部署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监督、指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和应用;指导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26、刑警总队: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恶性案件、涉外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跨省、区、县(市)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和流窜犯罪案件以及久侦未破的大要疑难案件的侦破;勘查特大案件现场及物证鉴定和疑难物证的复核鉴定,为各区、县(市)各级刑侦部门提供刑事技术、情报、刑嫌资料、信息等专门手段的服务;承办刑事警察队伍的执法办案和刑事技术培训。

27、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职培训、业务训练及开展警察学历教育等工作。

28、直属机关党委:挂靠政治部。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9、警察博物馆:由政治部代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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