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西安市莲湖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201*年45号文件关于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公司根据行业要求并结合实际,于201*年6月份至9月份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工作,通过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活动,使公司员工、经营者、驾驶员深刻认识到酒驾行为严重触犯《刑法修正案(八)》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宣传教育,在公司形成了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打造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西安
在贯彻行业“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中,公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西安”为目标,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带领公司全体出租车驾驶员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学习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刻认识酒驾危害以及酒后驾车所承担的法律后果,酒后驾车和肇事后对家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使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思想上产生振动,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
二.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为保证“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在公司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公司经研究决定成立“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云龙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长义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
三.公司根据行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时间和步骤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
公司从6月20日开始,分别召开由全体经营者、驾驶员参加的“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动员大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云龙亲自主持会议,宣读行业“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通知,宣读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职责、措施和要求,并对公司开展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要大家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要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以实际行动推动“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在公司顺利实施,展示公司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
第二阶段:宣传实施阶段
7-8月份,公司充分利用报刊、电子屏、座谈会、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公司每天派出专人专车上路开展检查,对公司每辆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建立检查等级资料,通过宣传教育,上路检查,提高了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抵制酒驾,坚决做到: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从源头上遏制酒驾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通过三个多月以来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的开展,我公司全体员工、经营者、驾驶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行业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项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开展为公司全体从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使大家真正认识到酒后驾车是交通安全事故产生的根源,任何侥幸的心里必要倒置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悔莫及,危害社会、危害家庭、一生心里不得安宁,因此我们认识到“安全是效益、生命至高无上”。
在这次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行动中,公司共派出上路车辆90余台次,人员120余人次,召开会议6次,参加人员500余人次,可以说时间长、人员多、任务重。但通过以上工作取得了实效。
1.全体从业人员对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重大意义,有了深刻认识。
2.从行动上形成了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氛围。
3.出租车经营者思想重视起来了,每天交接班都强调交代不能饮酒、确保安全。
总之,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活动,公司全体出租车驾驶员抵制酒驾的自律意识提高了,安全观念增强了,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交通环境做为自己的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有效杜绝酒后驾车行为,营造和谐环境。
西安市莲湖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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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笑嘻嘻:学习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恶性事件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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