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甲方:江苏博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处)乙方:
为加强小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构筑人文景观的生态环境,保障小区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建筑、生活垃圾清运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内容
1、承包范围为甲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承包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一期、二期、三期);
2、承包内容为甲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作业,包括:
(1)建筑垃圾由小区内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清运至市政府相关部门允许倒的地点;
(2)小区零星建筑垃圾运至小区内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3)生活垃圾由小区内的垃圾桶运至小区临时垃圾房;(4)生活垃圾房及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管理;(5)小区内的废品回收。二、承包期限及费用结算:
1、承包期为:建筑垃圾清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费用的结算:
a)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清运费按甲方实际向业主收取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的%进行结算,其余%作为甲方的管理费。支付方式为:甲方根据小区内每月实际完成装修的户数,按季支付给乙方,垃圾清运所需发票由乙方提供。
b)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项目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生效的当日付清。合同终止时,乙方无因质量及其他原因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派管理处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监管乙方规范作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改进工作质量。
如发现承包事项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见本合同第五条)。直至终止协议;
2、乙方在承包作业时需要的用水、电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为乙方提供临时垃圾堆放处一个,专供建筑垃圾堆放之用;
4、对乙方合理的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应予以全力支持。甲方有特殊服务工作需求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每日名或以上员工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2、乙方负责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作业人员做到:a)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管;b)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c)根据甲方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实施垃圾清运作业;d)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e)节约用水和电;
f)不得在景观湖、喷水池内清洗工具、车辆;g)不得私自接受业主短驳垃圾业务及私自收取费用;h)废品回收不得强买贱收,不得短斤缺量;i)不得与业主(住户)发生言语、肢体的冲突。
j)不得在小区里、楼道内随意溜达或滞留及在公共楼道里,不得在业主信箱内发
放广告;
k)不得损坏小区内的一切公(共)用设备设施,及业主财产;
3、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落实承包作业的实施,监管现场作业质量,处理业主和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并定期征求甲方对承包作业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自行提供承包作业必需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
5、非工作时间内各种运输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内。
6、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发现作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有损坏现象或有人实施破坏时,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乙方应在作业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负责承担其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薪资及劳动法规定的所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任何事故(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自己员工的善后处理责任;
8、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因其他原因更换员工,应及时通知甲方。
9、乙方应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时,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及安排值班。四、承包作业质量要求
1、建筑垃圾每天收集次数不得低于次;2、建筑垃圾不得在共用通道、公用部位堆放。3、装修垃圾清运在18:0024:00时间内完成。
4、负责建筑垃圾短驳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现场无垃圾、无污渍。5、每天对临时堆放点须清扫冲洗干净,外场保持无污迹;
6、经常应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周边喷散药水除虫、保持无异味、无虫害。7、不得擅自上门强行收购等行为。五、处罚标准
1、甲方管理处管理人员监管中发现乙方承包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员工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后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的,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
2、甲方公司或第三方检查中发现乙方承包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或员工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
3、由于乙方承包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员工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导致业主或使用人投诉的(情况属实的);
以上每一项扣除酌情罚款30元至100元,继续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翻倍罚款;
以上处罚仍不能改进乙方承包作业质量或仍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承包作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出小区;
2、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二)2中g)h)i)j)k)项内容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七、其它约定
1、如本协议发生解除情况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好工作移交、清场事宜。
2、对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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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甲方:
签订合同双方:
乙方:
为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保持村庄整洁。根据卫生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甲方将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现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负责将全村垃圾池(筒)的垃圾及时清运至乡垃圾焚烧炉。
2、垃圾清运承包期限自201*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乙方必须在乡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将全村的垃圾池(筒)进行清理,并保证垃圾池(筒)周围清洁;
4、全年清运工资为元整,每3个月付一次;并结合乡政府对本村的卫生整治检查考核,如考核全部达标则甲方给予奖励元,如考核不达标则不予奖励。
5、如遇上级开展卫生大检查,则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检查前将垃圾池(筒)的垃圾清理干净;
6、劳动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双方签字:甲方:代表:
乙方:
日期:201*年月日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
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1、项目名称:范围内垃圾清运2、项目性质:住宅小区垃圾清运3、项目地址: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小区(已经交付的组团)及门前“三包”范围产生的
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在协议期内,对小区内产生的各种垃圾负责收集,并集中堆放在小区垃圾中转
站,以方便乙方清运。2)甲方需清运的各种垃圾要尽量实行袋装,以便乙方装车和清运。
3)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乙
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4)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
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2、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每日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中转站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确保中转站内墙面(地面)、中转站外周墙面(地面)无任何污渍、杂物等垃圾。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小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日固定清运时间,冬春季为:上午7:00-8:00;夏秋季为:上午7:00-8:00,下午19:00-20:00。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4)乙方清运车辆为2吨级垃圾压缩清运车负责每日清运,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5)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6)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
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7)每月若对甲方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当月度总计服务费=每日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30%的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
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管理区域内逗留。
9)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本小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
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服务费人民币元/月。承包费用按月度结算,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票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
乙方月度之垃圾清运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协议起止时间: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如延迟超过一月,按《市容环境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加收5%的滞纳金。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
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次-10%/次。
4、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定,提交
开发区法院裁决。
甲方: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盛东村道路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为进一步巩固村卫生整治成果,提高村级品位,美化村容村貌,规范全村村民的文明行为和卫生习惯,使全村道路卫生现状有一个明显的改观和提高,经村三委会讨论决定,对全村的道路垃圾清运实行大包干,为此,村经济合作社属甲方,承包者属乙方,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包范围,村主干道路(详见盛东村卫生招标文件)二、承包期限201*年8月1日至201*年7月30日止三、承包要求:1、承包者必须服从村委的领导,明确责任。2、垃圾箱内的垃圾必须做到天天清运,保持垃圾箱周边清洗干净。3、清运垃圾的时间必须保持整天拖运,也不能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有卫生垃圾死角存在。4、一旦碰到季节性垃圾高峰时段,承包者必须无条件地把垃圾清运完,村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5、承包者必须配备垃圾清运车3辆以上,自备铁锹、扫帚、油布、防光衣帽。4、承包者在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文明工作,对涉及治安、车祸或意外事故由承包者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5、垃圾必须送到镇政府指定的垃圾焚烧场。四、承包者的处罚
发现路面上有成堆垃圾或垃圾箱内垃圾没有及时清运,如由村民举报,情况属实,每发现一次扣现金20-200元,承包者在接到通知清运,不及时清运的,村委将组织人员进行清运,费用从承包者的报酬内扣除。五、承包者报酬
管理者全年报酬为15.6元,验收后,按月结算支付。
六、甲方对乙方的卫生状况作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严重失职的进行经济处罚,甲方有权对屡教不改的乙方进行辞退或更改承包者,决不手软。
七、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盛东村经济合作社
20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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