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工作汇报制度
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工作汇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校自律部各队之间的沟通,确保学自律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自律部的凝聚力和整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学生会自律部工作汇报制度适用自律部全体干事和部长。
第三章日常汇报规则
第三条、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队长总结各队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部长对各队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主席团。
第四条、各队在制定好工作计划、方案以及开展工作时,部长要及时向分管本部门的副主席汇报,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第五条、校学生会自律部应根据学年初制订的本学期计划和部门实际情况每月定期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月度工作汇报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认真地总结部门月度工作情况。第六条、进行月度工作汇报的是部长及各分队队长。
第七条、若当月部门组织进行大型活动,则其活动主要负责人也须进行工作汇报。
第八条、自律部部长负责整理各队提交的月度工作汇报和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第九条、各队汇报的内容可以包括思想引领活动、服务活动、学术文体活动、部门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
第条、各队干事要定时向本队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若遇重大活动应每日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汇报人需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前向部长提交上月份的工作汇报和下月份的工作计划。如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提交工作汇报的汇报人,应提前向部长说明情况。无故迟交或者不交的情况将按照《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考核条例》处理。
第十条、对偶发事件及重大问题,任何成员都可直接向部长汇报。第十一条、只有队长级以上的学生干部才能够组织召开本部门的各种会议,在召开本部门会议时,应做好会议纪录并及时向部长汇报情况。
第四章活动具体汇报规则
第十二条、在活动结束以后,活动负责人应上交活动工作汇报,活动工作汇报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汇报的形式为活动总结,要求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开展情况、活动过程的记录、活动效果,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其中竞赛活动需要有比赛结果。第十四条、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
第十五条、大型活动需要附上2张以上高质量的活动照片。
第十六条大型活动的DV视频资料、照片、通讯稿,于活动结束后一天内,由活动负责人打包发至校学生会自律部办公室以存档。
第五章替职汇报规则
第十七条、部长因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指定一名副部长并经分管主席批准后代理主部长职务,直至部长回到工作岗位,待部长回到工作岗位后,代理部长应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队长因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指定一名副队长代理队长职务,直至队长回到工作岗位,待部长回到工作岗位后,代理队长应及时向队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涉及申请经费问题时,各队要向部长请示,部长向分管副主席请示汇报,各部不得在没有上级领导的批示下,购买任何物品。
第二十二条、请示、汇报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0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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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校507服务队)总章程
一、宗旨
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以下简称校507服务队)是一支在学校保卫处和校团委共同领导下,协助保卫处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校园社会治安稳定,协助校学生会其它部门工作的学生组织。凡志愿参加507的同学,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有志于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安全,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贡献力量,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优异,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保卫处对507实施有效的管理,选派工作人员担任护卫队指导老师,对其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同时为其执行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
1、组织机构:校学生会自律部部长(兼任校507服务队总队队长)1名、副部长(兼任副队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和队员95名;各院自律部部长(兼任院队长)1名,自律部副部长(兼任副队长)1或2名和队员若干。
2、校学生会自律部(校507服务队总队):部长(兼任队长)1人、副部长(兼任副队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值班员若干人、指导老师1人(保卫处委派)
3、院学生会自律部(院507服务队):部长(兼任队长)1人、副部长(兼任副队长)1或2人,队员若干。
正、副队长,正、副分队长,办公室主任组成队委会,为本队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保卫处赋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
4、队员:全队人员编制在200人左右,均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在队服务,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三、基本任务
1、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安全文明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2、参与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相应的工作任务。
3、协助保卫处负责各学生公寓区的日常巡逻和执勤任务,配合调查发生在学生中的各类案件。
4、担负学校重大活动、大型集会所分配的警卫工作,以及现场秩序的纠察工作。
5、担负保卫处维稳安防情报信息网学生层面的信息员工作,积极有效的采集相关信息,并按程序及时报送。
四、507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队员
第一条、凡具有南华大学正式学籍、有志于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承认并遵守本队规章制度、热心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自愿参加本队工作、经队委会考核合格,即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二条、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优异,是本学院的团、学骨干。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敏锐,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和辨别力,敢于同不良习气作坚决的斗争。
3、身体健康、体格强壮、乐于奉献、肯于吃苦,且男性身高1.70M以上,女性身高1.60M以上,无任何慢性疾病和不良嗜好,能够适应保卫工作对体能的要求。
4、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交际能力,具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条、队员的权利:
1、队员有志愿入队和申请退队的权利。2、在队期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对队内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可越级向主管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
第四条、队员的义务:
1、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学校交付本队所承担工作的义务。
2、有积极支持、配合本队工作、维护本队形象和声誉的义务。3、有及时向校保卫处反映校园内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努力做好信息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队分为总队和院分队两个管理层次,各分队的工作在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第六条、总队设队长、副队长、队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各院分队设正副分队长。保卫处派员担任指导老师,指导总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成立校507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或副大队长提名,队委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本队队长、副队长,队办公室主任和院队正、副队长、组成队务委员会,是本队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权是:
1、贯彻全校维稳安防工作方针,落实保卫处交付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审查和批准全队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研究并决定本队的工作计划、任务及有关重要事情。4、讨论和决定本队队员的录用、辞退事项和奖罚决定或建议。
第三章、部门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部长)队长职责:1、全面主持护卫队日常工作。
2、主持召开总队队务会和全体队员大会议,传达学校维稳综治及安防等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部署本队的工作。
3、督促、检查、各分队的工作,协调与保卫处各职能部门及学校其它管理部门的工作。
4、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工作,经常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和请示工作,并及时向下属布置工作。
5、提请大队委员会聘用和解聘本队各级干部。第二条、(副部长)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对内各项工作,在队长缺位的情况下,代理队长主持全面工作。
2、加强对下属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协助队长监督、检查、协调各分队的工作。第三条、507办公主任职责:
1、起草与管理好本队有关文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2、负责会议通知、会议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负责全队队员的考勤及资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安排日常值班,接待来访,记录并传达主管部门指示等工作。
4、管理好本队的活动经费,制定各项活动经费的预算及财产管理。
5、做好学生中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6、做好本队的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良好队伍形象。
7、对队员的思想和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向队长及队委会进行汇报工作。
第四条、(各院分队部长)分队长职责:
1、在队长和队委会的领导下,做好本分队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总队所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总队反映汇报本分队的工作情况及工作建议。
2、认真做好本分队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的战斗力,以适应保卫工作的特殊需要。
3、协助总队办公室,做好本分队队员执勤、值班的考勤、考核工作。
4、向总队提出对本队队员的奖罚建议。5、完成保卫处和总队交付其它工作。第五条、奖罚办法:
(一)奖励
1、凡参加校507队的人员,在队服务一年以上,且积极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的,可加综合测评分。
2、队员在队期间获得校级“见义勇为”表彰的,由学校综治委颁发表彰证书和100元奖金。
3、队员因工作业绩较好,在年度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队员”“优秀信息员”“优秀干部”等称号的,可加综合测评分。队员在协助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平息事端等行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的,可加综合测评分,并进行专门表彰。
(二)处罚
队员在队期间,不能很好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因主观原因给全队乃至学校安防工作造成了声誉和财产损失的,经队委会研究决定,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可给予相应的处分。
处分由以下五种:1、队内通报批评。2、队内严重通报批评。3、劝其退队。4、开除出队。
5、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第1、2项由队委会研究并决定。第3、4项由队委会研究报保卫处批准。第5项由队委会上报材料,由学工部、团委、保卫处共同研究决定。
凡受到第35项处分的队员,同时取消所获得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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