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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扫雪铲冰工作信息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9:51:34 | 移动端:环卫扫雪铲冰工作信息

环卫扫雪铲冰工作信息

扫雪铲冰工作信息

201*年3月19日,历年罕见的大雪不期而至,降雪持续了一整天,以致最大降水量达到了10.7毫米。‘见到雪花就是命令。’为了保障雪天辖区居民群众的出行方便、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在李班长的带领下,(一)班立刻启动预案。

凌晨4点工休人员停休,做到全员上岗,保洁员们奔赴各自的岗位挥起扫把,抡起雪铲,奋力铲起雪来。因为本次降雪主要以雨夹雪为主,造成路面非常泥泞,给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保洁员干起活来一步一陷的,尤为吃力,但大家依然很仔细的清扫,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不留死角。经过一上午的共同努力,辖区所有路面上的积雪,碎冰已被清扫干净。

本次工作达到了责任明确,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工作标准。保障了人们的出行安全,和市容环境的卫生整洁。

(一)班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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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

1.1扫雪铲冰事件现状1.2指导思想1.3编制目的1.4编制依据1.5适用范围1.6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3雪前日常准备工作4预报预警

4.1降雪预报4.2雪情预警4.3预警发布和解除4.4预警响应5应急响应

5.1基本响应5.2分级响应5.3扩大响应5.4响应结束6信息管理7善后恢复8保障措施9培训和演练10附则

10.1名词术语10.2预案管理11附件

1.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2.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应急指挥系统示意图

3.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

4.扫雪铲冰工作指挥联络系统成员名单报送表5.201*年市级专业除雪单位责任路段名单6.区(县)管委扫雪铲冰信息报送表7.作业单位扫雪铲冰信息报送表

1总则

1.1扫雪铲冰事件现状

北京地区冬季经常出现较大范围的降雪天气,并且呈现突发性强、准确预测预报难度大、降雪时空分布不均、温

差变幅大等特点,极端低温为-15摄氏度,我市主要道路易出现路面结冰、积雪等影响交通通行条件的险情,对城市正常运转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

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道路扫雪铲冰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雪天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全面提升扫雪铲冰应急管理能力,将扫雪铲冰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1.3编制目的

按照“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开展全市扫雪铲冰应急处置工

作,增强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保障雪天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保障本市城市正常运行。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市政府第200号令修改)、《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扫雪铲冰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门前三包责任区及特勤保障路线的扫雪铲冰保障,雪天其他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属于本预案处置范围。

本预案实施的时间范围是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其它时段出现降雪天气且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也适用本预案。

1.6事件分级

依据雪天可能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本市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特别重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当出现暴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

正常通行条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1.6.2重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当出现大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大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

现象,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1.6.3较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当出现中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道路行驶缓慢,市区主要

道路出现排队等候现象,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1.6.4一般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IV级):当出现小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各主要道路社会车辆出

行行驶缓慢,部分路段出现排队等候现象,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系统有所影响。

1.6.5发生连续降雪天气时,根据累积降雪量确定事件等级。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雪天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协调下,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

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环卫系统扫雪铲冰工作。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指挥长为市市政管委主任,负责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

部的领导工作,对扫雪铲冰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指挥长由市市政管委主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天管委、西站管委、亦庄开发区、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管委、市垃圾渣土处、市环卫科研所、北京环卫集团、首发公司、公联公司、首创集团、华北高速、首高发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扫雪铲冰应急工作。

2.1.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扫雪铲冰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扫雪铲冰工作,保证雪天城市道路通行条件;(2)研究制定扫雪铲冰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检查各成员单位扫雪铲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分析总结扫雪铲冰保障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负责扫雪铲冰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及市雪天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容环境管理处。2.2.1组成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容环境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执法局主管处室处长,

市垃圾渣土处、委信息中心主管副主任和委应急处、委环卫监督检查处、委环卫设施管理处、委市容环境管理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各扫雪铲冰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每年扫雪铲冰专业作业方案,指导各相关单位制定、修订本部门扫雪铲冰应急预案;(3)按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4)负责扫雪铲冰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5)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扫雪铲冰作业服务单位扫雪铲冰应急演习、演练工作;(7)负责组织扫雪铲冰作业单位扫雪铲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8)承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9)发动门前三包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部署、督促各区县开展扫雪铲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委市容环境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扫雪铲冰应急预案,划定扫雪铲冰责任区和协调相关扫雪铲冰管理单位。委环卫设施处负责协调、指导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委环卫监督检查处负责制定全市扫雪铲冰检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扫雪铲冰服务质量检查。协调落实扫雪铲冰工作。

委应急处负责与市、区县应急办、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联络协调、信息交换工作,负责市市政管委值班工作。委科技处负责组织协调市环卫科研所开展除雪专业单位使用的融雪剂抽检工作,确保融雪剂质量符合标准。

委宣教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扫雪铲冰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扫雪铲冰保障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扫雪铲冰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委信息中心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扫雪铲冰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市垃圾渣土处受市市政管委委托,具体负责天管委环卫处、西站地区环卫所、北京环卫集团和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扫雪铲冰工作的具体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报送、任务落实和特勤路线雪天保障组织协调等工作。

市环卫科研所负责落实融雪剂质量抽检、立交桥融雪剂自动喷洒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和有关科研技术支持工作。

天管委、西站管委、亦庄开发区、区县市政管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专业除雪和指导、协调、督促

各街乡开展扫雪铲冰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除雪作业单位确定积雪倾倒点,及时消融积雪残冰。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冬季除雪设施的供水、供电保障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发动门前三包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开展社会单位扫雪

铲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的扫雪铲冰保障工作,积极组织保洁队伍做好街巷、胡同内的除雪工作。同时还要组织各社区居委会、社会单位和社区(物业公司)做好扫雪铲冰工作。

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对各自扫雪铲冰责任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包括主路、辅路、便道和人行过街天桥)进行扫雪铲冰工作,恢复雪天道路通行条件。

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要根据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划定的责任范围,建立本单位扫雪铲冰保障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雪前日常准备工作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3.1加强雪前宣传。做好冰雪天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教育,动员私人机动车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

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3.2储备除雪物资。市政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在11月1日前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

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

3.3做好指挥疏导准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除雪作业车辆印制专用通行证,必要时应组织警力带领除雪作业车辆

到达作业现场。由区市政管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勘察,确定上水点、备勤点、行驶路线、作业路线,

3.4认真排查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要协调供电、供热、燃气、水务等市政公用部门

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

3.5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各单位要为各自作业车辆配备防滑链,保证作业

车辆行驶安全。

4预报预警4.1降雪预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降雪预报工作,并根据《北京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规

定,将已经确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快速通知各成员单位。

4.2雪情预警

根据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雪情预警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雪情预警级别,分别对应小雪、中

雪、大雪、暴雪四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4.2.1蓝色雪情预警:预测出现小雪天气,并对市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所影响。

4.2.2黄色雪情预警:预测出现中雪天气,并对市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较大影响。4.2.3橙色雪情预警:预测出现大雪天气,并对市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造成严重影响。4.2.4红色雪情预警:预测出现暴雪天气,且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已不能正常通行。4.3预警响应

当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后,各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铲冰扫雪的各项准备工作。

接到降雪或异常气象通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

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变化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工作指令后,有关单位应尽快启动本部门应急工作预案。

4.3.1蓝色雪情预警响应

(1)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市垃圾渣土处检查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人员到位情况。

(2)各备勤点扫雪铲冰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3)做好市政各项生活应急保障准备工作。4.3.2黄色雪情预警响应

(1)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2)根据降雪发生区域及降雪趋势,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市垃圾渣土处检查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领导上岗到位情况,询问实时雪情和相关工作情况。

(3)加强社会宣传,对扫雪铲冰工作动态及时发布。(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4.3.3橙色雪情预警响应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联络员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参加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同时,做好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铲冰的准备工作,保障雪天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4.3.4红色雪情预警响应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工作部署,调动相关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5应急响应

5.1基本响应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根据市扫雪铲冰事件级别进行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扫雪铲冰事件等级,

按照以下基本响应内容,出动相应的应急能力,保障城市雪天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出现降雪、路面结冰等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的气象条件时,由市垃圾渣土处先行组织各扫雪铲冰作业责任单位开展

扫雪铲冰作业,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5.1.1迅速扫雪铲冰,保证道路畅通。

根据城区路网实际情况以及各有关单位扫雪铲冰保障应急作业能力及车辆停放场地等实际情况,扫雪铲冰保障应

急责任区域划分为:市控区域、区控区域、街道控区域和社区(物业公司)控区域。

5.1.1.1市控区域:原则为城八区的城市快速路、重要主干路、政治性较强地区的城市道路、联系城市快速路间的

部分放射线道路、部分周边新城进出道路、部分窗口地区周边道路,主要涉及市环卫集团等市级单位。

5.1.1.2区控区域:除市控道路以外的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一些重要的街巷胡同,以区环卫服务中心为

主要责任单位。

5.1.1.3街道控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控、区控以外的支路、街巷胡同内的扫雪铲冰工作,以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

5.1.1.4社区(物业公司)控区域:负责街道办事处划定的社区内的社区道路的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小

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以社区、物业公司为主要责任单位。

5.1.1.5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自来水集团所属的供水管

线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自来水集团负责。园林用水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区园林局负责。对于高速公路和其它公路的扫雪铲冰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1)区县市政管委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扫雪铲冰责任制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按照“市、区、街道”三级

和街巷清扫权属关系划分,及早适时安排除雪工作。在降雪期间,城管执法部门要全员上岗,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扫雪铲冰,对除雪作业过程中,社会单位由便道向道路推雪、扬雪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2)环卫专业除雪单位要立即出动融雪、除雪作业车辆,对警卫路线、重要道路、路口、市区立交桥匝道、主干

道、以及坡路实施作业,尽量保证路面交通不受影响。预报降雪时,应出动多功能机械除雪车对匝道、坡道等易结冰区域采取预撒防冰措施。小雪时,立即出动除雪车辆进行作业,做到随降雪、随除雪。出现中雪、大雪或连续降雪情况时,出动全部多功能机械除雪车辆,对路面积雪进行推雪、扫雪,同时喷洒融雪剂融雪。除雪作业完成后,出动吸扫车辆进行吸扫作业,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

(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扫雪铲冰工作负总责;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全市社会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包括主路、辅路、步道和人行过街天桥)进行除雪作业;北京环卫集团的扫雪铲冰特勤任务保障队伍,作为全市扫雪铲冰应急保障突击力量,由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任务。

5.1.2除雪作业具体要求

(1)各级扫雪铲冰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坚持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2)各除雪专业作业单位进行除雪作业时要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

边扩展”的顺序作业。同时兼顾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人驻地、大型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的等主要出行道路的作业。

全市主要大街主、辅路以“机械除雪、融雪剂融雪”为主要手段,作业顺序:“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

“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除雪专业作业单位组织人工撒布融雪剂包括责任区内的过街桥(含立交桥人行台阶),机械作业撒喷不到的主路、辅路及各条道路岔口、巷口。

(3)白天降雪时,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努力做到“2小时融通,4小时打透”。夜间降雪时,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应于次日早6时前完成全部除雪作业,恢复机动车道交通通行条件。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各街、乡(镇)发动社会单位和社区群众按划分的责任地段扫雪铲冰,于降雪当天完成任务,昼间降雪应随时清扫;夜间降雪,应于次日上午10时前清扫干净。

(4)环卫专业除雪单位严格按照扫雪铲冰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大、中、小雪实施预案,要做到雪中雪后除雪并举,保证及时对重要地段进行除雪作业;对主要大街的除雪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到车,做好车辆维修,上水点设置,融雪剂融化预演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到人工清雪与机械除雪的有机结合;成立应急队伍处理紧急事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清除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于绿地、树池或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地区内。清扫的冰雪应堆放在路边或便道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便道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路牙的便道上;道路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便道的马路边上,堆放的雪堆距离雨水口50公分以上。雪停后要及时清除积雪和雪堆。不得将清扫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黑雪和黑冰要及时运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5.1.3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快速清理事故车辆,保障交通畅通。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立交桥、主干道的管理控制和指挥疏

导,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除雪作业车辆正常通行。

(2)与市政环卫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向融雪剂装载点、上水点、停车点派出联络员和带道警车,为供水、供电、

燃气、电力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提供警车带道,保障应急车辆快速通行。

5.1.4做好市政生活应急保障。

(1)建设部门要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扫雪铲冰,维护交通。指导、协调、督促物业

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铲冰工作。

(2)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绿化带、路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维护遮挡措施,减少飞溅的融雪剂对植物生长的影

响。

(3)电力供应部门做好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特巡工作,保障除雪设施正常供电,特别是要保证应急指挥系统的用电。

5.1.5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提供交通信息服务。

市政环卫系统、城管执法系统的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扫雪铲冰工作信息,促进社会单位

和个人自觉参与扫雪铲冰工作,自扫门前雪,方便群众出行。

5.2分级响应

5.2.1当一般扫雪铲冰事件发生时,由市垃圾渣土处组织天管委环卫处、西站地区环卫所、北京环卫集团和各区县

环卫服务中心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2.2当较大扫雪铲冰事件发生时,由市垃圾渣土处组织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加大扫雪铲冰工作力度,北京市市政

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到市雪天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部参加扫雪铲冰保障的相关组织联系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2.3当重大扫雪铲冰事件发生时,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

冰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指挥部坐阵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2.4当特别重大扫雪铲冰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雪天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市雪天道路

交通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或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坐阵指挥。

5.3扩大响应

当扫雪铲冰应急工作超出本指挥部能力,涉及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职责范围的,需报请市应急委,启动相关

应急预案。

5.4响应结束

5.4.1一般和较大扫雪铲冰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确定。5.4.2重大或特别重大扫雪铲冰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确定,宣布结束。6信息管理

6.1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意识、敏感意识,向市垃圾渣土处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和领导

到位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对于一般扫雪铲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市垃圾渣土处。对于较大以上扫雪铲冰突发事件,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扫雪铲冰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报市垃圾渣土处,并每隔四小时续报。

专业扫雪铲冰作业单位各区县管委及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填报信息报送表,经市垃圾渣土处汇总审核后,立即上

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6.2市垃圾渣土处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上报扫雪铲冰事件信息工作。扫雪铲冰事件信息包括各扫

雪铲冰作业单位工作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情况。

(1)对于较大以下的扫雪铲冰事件信息,市垃圾渣土处及时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2)对于重大以上或“三敏感”的扫雪铲冰事件信息,市垃圾渣土处立即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

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经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审核,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市应急办。

6.3市垃圾渣土处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铲冰作业责任单位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

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和特勤任务保障信息向相关成员部门通报,便于主责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7善后恢复

7.1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拉运至

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7.2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作业单位提供通行保障,并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7.3总结和评估

7.3.1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垃圾渣土处要对环卫系统扫雪铲冰作业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市政管

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审核后要2天内将总结报告市应急办。

7.3.2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

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8保障措施

8.1各成员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项责任要落实到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工作启动后,

各单位负责同志要确保通信畅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凡需离京的,一律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责任领导离京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代理开展工作。

8.2区县市政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

开展本区县扫雪铲冰工作,切实保证区县所属道路雪天交通通行条件。

(1)完善预案,规范程序。

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片负责的原则,根据市、区扫雪铲冰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扫雪铲冰工作

预案完善应急机制,细化处置程序,本着“责任明确、预案周详、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保证“责任、预案、装备、人员、经费、后勤保障”的六落实,采购符合标准的融雪剂,并储备到位,除雪作业要做到“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并举。

(2)依托科技,整合资源。

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在除雪过程中应尽量提高科技含量,丰富科技监管手段。人行步道除雪作业推广使用小型机械

除雪机具,严格控制融雪剂的使用量。同时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在除雪作业过程中要扩大中水的使用,提高除雪效率和质量。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选择1-3个有条件的工地作为消纳场地,将消纳场地点、入口报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和环卫部门清理的黑雪和黑冰就近进行消纳。

(3)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与气象管理部门的紧密联系,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市垃圾渣土处和各扫

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提供雪情预报,以确保各单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准确的气象资料,在小雪以上的降雪过程中,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进一步雪情变化。

入冬前,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全面做好绿地的遮挡工作,防止含融雪剂的冰雪溅入绿地内,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园林和自来水等部门同时做好灌溉用水源和城市供水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管理,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造成大面

积结冰。

针对城区交通流量大,雪天易发生拥堵的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疏导道路交通,组织警力负责保障除雪作

业车辆通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继续授权市环卫科研所对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的融雪剂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融雪剂产

品质量符合要求。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扫雪铲冰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物业公司

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铲冰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扫雪铲冰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做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电力保障工作,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设备巡查和检修。

(4)完善应急机制

各责任单位建立应急机制和队伍,完善应急措施,特别是遇到预报降大雪和突降大雪时,快速反应,不断提高除

雪作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效率。

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北京环卫集团和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要做好垃圾运输通道的除雪工作,以保证生活垃圾能够及时运出、处理。8.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起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通信联络体系。

8.4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影响扫雪铲冰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

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9培训和演练

9.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技术通信设备使用进行培训,确保应急工作信息渠

道的畅通。

9.2为保证本市及时、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预案,由北京环卫集团组建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专业应急除雪队

伍,并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适时进行模拟演练和实战演习,检验扫雪铲冰保障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战工作水平。

10附则10.1名词术语

小雪:12小时降水量(雪融化后的水量,下同)达到0.1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0.1毫

米以上、2.5毫米以下。

中雪:12小时降水量达到1.0毫米以上、3.0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大雪:12小时降水量达到3.0毫米以上、6.0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暴雪:12小时降水量达到6.0毫米以上,或当24小时降水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预案管理(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查。(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1附件

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名单

附件1: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指挥部成员名单单位名称职务指挥长市市政管委主任副指挥长市市政管委主管主任天管委主管副主任西站管委主管副主任亦庄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主管局长各区县市政管委主管副主任市垃圾渣土处主管副主任成员市环卫科研所主管副所长北京环卫集团主管副总经理首发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公联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首创集团主管副总经理首高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华北高速主管副总经理委市容环境处处长委环卫检查处处长委环卫设施处处长委宣教处处长委科技处处长委应急处处长委信息中心主任主任委市容环境处处长市城管执法局委应急处委环卫检查处办公室副主任委环卫设施处委市容环境处市垃圾渣土处委信息中心天安门地区保洁队主管处室处长主管副处长主管副处长主管副处长主管副处长主管副主任主管副主任联络员西站地区环卫队联络员成员单位亦庄开发区环卫公司联络员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联络员北京环卫集团联络员首发公司联络员公联公司联络员华北高速联络员首创集团京通快速路管理中心联络员首高发机场路养护公司联络员华北高速马驹桥管理所联络员北京环卫经营服务中心联络员附件2: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应急指挥系统示意图

指挥长:市市政管委主任副指挥长:市市政管委主管主任、市城管执法局主管副局长办公室:市市政管委市容环境管理处市城管执法局市垃圾渣土处天管委、西站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各社会单位各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天安门地区保洁队、西站地区环卫队、亦庄开发区环卫公司、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北京环卫集团15

附件3:

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雪天道路交通通行,规范融雪剂产品的使用管理,防止滥用融雪化工产品,减轻融雪剂对环境的影响。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融雪剂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融雪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辖区内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融雪剂销售与采购

第四条融雪剂生产经营单位在京销售的融雪剂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的规定。融雪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向采购或使用单位提供由本市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的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详细使用说明,并有责任和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

融雪剂产品使用说明应包括产品主要成分、主要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量和使用禁忌等内容。第五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确定每年度的《北京市融雪剂产品使用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各除雪专业作业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该年度《北京市融雪剂产品使用名录》的产品。

融雪剂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应于每年11月1日前组织完成。

第三章融雪剂使用管理

第七条除雪工艺(方式)的确定与组织应以减少路面积雪量及融雪剂施洒(撒)量为原则。

第八条扫雪铲冰作业应采用以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不符合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的融雪产品。在保障道路交通通行的条件下,禁止过量使用融雪剂。

第九条在组织除雪作业时,应先减少地面积(存)雪量,再适量施洒(撒)融雪剂。在小雪时,采取先机械清扫,后施洒(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在中、大雪时,采取先机械推(扫),后施洒(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

对零星小雪和“地穿甲”进行除雪除冰作业时,可采取直接施洒(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

第十条在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点(含立交桥及坡道),除雪责任单位应根据雪情预报采取“预防在前”的措施。在降雪前或初始时,可视情施洒(撒)适量融雪剂。在降雪量不超过10mm/次时,施洒(撒)量不得大于10g/m2,在中到大雪时,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施洒(撒)量,保障路面不结冰。其他道路的融雪剂预洒(撒)工作应参照上述要求。

融雪作业时,融雪剂施洒(撒)量应以作业时地表温度和融雪剂产品使用说明为主要依据。施洒(撒)的融雪剂应距车行道外侧道牙1.5米以上。

第十一条人行步道除雪作业以小型机械和人工清扫为主,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量,以减少对树木及绿地的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施洒(撒)融雪剂时,要保证融雪剂施用的均匀度,喷洒融雪剂溶液时,将融雪剂充分溶解并达到规定浓度后方可上路作业。

第十三条提倡社会单位及个人开展新型道路除雪除冰技术及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十四条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于绿地、树池及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地区内。

第十五条除雪作业单位应注意融雪剂产品的禁忌事项,避免作业人员受到伤害。禁止各专业除雪作业单位采用人工施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

第四章融雪剂检验

第十六条融雪剂采购和使用单位应将融雪剂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时送本市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检测费由融雪剂生产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融雪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对除雪专业作业单位使用的融雪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生产、提供不合格融雪剂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融雪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提供的融雪剂产品不符合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的,应及时更换或收回其不合格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市政管委取消其参加下一年度融雪剂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并将其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从事专业除雪作业的企业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融雪剂产品,市市政管委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4:扫雪铲冰工作指挥联络系统成员名单报送表(略)附件5:201*年市级专业除雪单位责任路段名单(略)附件6:区(县)管委扫雪铲冰信息报送表(略)附件7:作业单位扫雪铲冰信息报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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