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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201*年低保、医疗救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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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201*年低保、医疗救助自查报告

弹子镇社保所

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自查小结

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201*至201*年农村低保及医疗救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积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

生活

我镇城乡低保工作自201*年开始实施以来,严格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行动态管理,张榜公示,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规范有序;各项制度健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员家庭纳入了低保范围。

(二)、严格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在城乡低保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规范保障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

(1)以村(居)为依托,规范申请、审批程序。一是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进行初审和评议,严格执行听证程序,实行驻村干部签字制,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后上报;二是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进一步审核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情况和困难程度,并签署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二榜公布后上报区民政局。

(2)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按村(居)纳入低保范围,并由村(居)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3)全面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重新审核。审核中,按规定测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对不符合条件的,停发保障金。

(4)认真落实分类施保,调整了残疾、三无、多子女、重病、教育负担重等的低保标准。

(5)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保障对象人数等情况做成喷绘长期张贴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6)加强保障资金管理。镇统一建立个人账户,并将低保卡发放到低保户本人手中,确保低保户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有效杜绝了将低保金再次分配的现象。

(三)、资金落实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此项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定不足和问题。

1、隐形收入核实难,缺乏必要的操作依据,尤其是打零工、做小生意等难以全部掌握,使得家庭收入的计算不完全合理;

2、听证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

3、低保对象劳动年龄内就业积极性不高;

4、由于农村户口有它的特殊性,村干部认为全户保不利于工作开展。5、农村低保存在二次分配和改变用途等现象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镇根据上级文件(万州民发[201*]108号)精神对所有城乡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等进行了医疗补助和救助,对普通居民进行了临时医疗救助。其中对城乡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五保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付“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对普通家庭,还是需要救助对象本人来申请,村里张榜公示,镇审核,区民政审批制度。

严格监督管理,在工作推进中,在救助对象的确立上,推行了公示、公开制度,即村级评议公示、镇核查公示;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内容公开、救助标准公开,确保救助对象认定正确,群众公认。

总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把好审核和审批关,杜绝截留、挪用、虚报、套取、克扣、冒领、骗取、贪污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提高保障和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流的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业绩。

万州区弹子镇社保所201*年6月30日

扩展阅读: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工作汇报

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审批,规范运作

实施特困群体医疗救助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救助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群策群力,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强的《镇赉县城乡居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定点医院以及不可救助等相关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明确救助重点。确定的医疗救助的重点为:(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分类施保户(2)城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户;(3)农村中持证的优抚对象;(4)城乡见义勇为而负伤致残人员,个人负担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人口。

三是确定定点医院。规定11所乡镇卫生院及县医院为定点医疗

机构。遇疑难重症需转诊,经乡镇医院确定核准到县医院就诊。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提供医疗服务,每月公示,并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及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四是筹措救助资金。县设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指定县民政、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区别对待,分类施助

在救助工程中,我们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施助的办法,即:(1)救助对象患大病后,在乡(镇)卫生院或县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的,全年一次性住院费、医疗费累计超过元时,救助标准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救助。(2)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及常年用药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凭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有效医疗开支票据适当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元。(3)跨年度享受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以年度累计计算,年底一次性按标准给予救助,医疗终结的应及时申报核准标准后,年底予以发放。(4)年救助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元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特困户缺乏医疗保障意识,疾病风险意识不强,不愿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大病救助资金总额较少,导致资金分散,救助标准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特困户大病问题.

五、下步工作打算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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