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师到某施工企业挂职锻炼任务书
****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目标任务书
姓名预计有效实践时间62天所在系部及专业实践企业某施工企业一、工作技能与双师素质提升及时了解建筑相关企业人才需求的变化、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实时利用企业生产、管理的环境,获得实践能力的强化培养,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深化改革,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及时了解建筑行业、产业最新技术动态,获得大量的施工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第一手资料,为不断丰富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保证自身“双师”素质的提高,更加符合建筑类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二、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中去,平常经常与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者者沟通,争取取得他们的支持,通过他们了解真实的行业需求和行业反馈,建设新的校外实训基地或者扩大校外优秀实训基地的规模。争取联系企业,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包括土建施工专业实验室、实训场地建设、建筑软件建设等。三、产品研发与技术服务利用自身对行业发展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准确把握,为施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技术输出,促进企业的技术更新,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为学院争取企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帮助施工企业开展在职培训,为企业解决生产中的难题,为学校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企业要求,对一线建筑工人进行理论培训,为施工现场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发挥高等人才的作用。四、横向课题与合作项目面向企业、面向生产、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承担横向课题,通过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开发产品、转化科研成果,将建工系的智力因素与施工企业的生产要素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同时和企业开展全方位、高层次的教育合作,为高职院校进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赢得生机和活力。五、教学资源准备获得丰富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管理等从业经验,为相关课程的备课、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撑,通过大量的现场照片、图片、工作记录整理成为教学资源库,并且不断充实和建设,在校内和校间形成资源共享,方便专业教师调用资源库中的教学资源,用于课堂教学和教学科研,提高自身设计教学活动的能力和效率。申请人认可后签名:201*年6月20日
工作任务与目标(五个方面分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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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青年教师煤炭企业挂职锻炼
合作协议
企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校方:
为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有效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校企各自优势,扩大合作与交流领域,解决企业短期高层技术人才需求,同时也为高校青年教师创造理论联系实践的锻炼机会,提升教师素质和办学质量。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校企合作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来企挂职锻炼”事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开展此项合作的宗旨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多赢,共同促进煤炭科教事业的发展”。企业为校方教师提供在企业挂职锻炼的条件,校方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并结合青年教师的科研方向,有计划、分批次的安排青年教师到企方挂职锻炼,在探究理论与实践结合,了解生产过程的同时,协助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第二条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来企挂职锻炼”的长效合作机制,长期开展此项活动,各自指定具体部门专门负责处合作中的各项事宜。企方指定的负责部门是技术中心科技处,协办部门是组织人事部;校方指定的部门为人事处。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岗位设和期限
根据校方青年教师其自身条件和专业研究方向,结合企业工作需要,企方将安排其担任一定的技术职务或承担相应的课题研究任务。企方拟提供的岗位有:采掘技术队长、通防技术队长、矿长助理、矿总工程师助理、副矿长助理、处长助理、厂长助理或企业技术中心和专业部门从事专题研究等岗位。
青年教师来企挂职锻炼的期限分为:六个月和十二个月两类。校方可根据自身的教学情况选择确定。挂职人员采用轮岗制,一批到期后,由学校选送下一批。
第四条挂职锻炼人员的推荐条件
挂职锻炼教师的推荐工作由校方人事部组织。凡校方正式在册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非博士点学科的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至硕士),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可作为挂职锻炼人选: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学和煤炭科技事业;(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功底;(四)在学术、管理等方面表现出较大潜力;
(五)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煤矿工作环境。第五条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待遇1、校方保留来企挂职锻炼教师的岗位和工资(包括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变。具体发放按校方相关规定执行。
2、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经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由学校作为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3、在企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的教师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仍归原学校管理,与企业不发生劳资关系。
4、在企锻炼期间,企方为来企挂职锻炼的教师提供办公场所和免费住宿。
5、根据挂职的岗位和工作性质,企方另外给每位挂职锻炼教师发给一定金额的基础津贴、岗位补助和入井补助。基础津贴的标准为:博士后:2500元/人月;博士:201*元/人月;硕士1500元/人月。入井补助:50元/人次。岗位补助标准见下表。
挂职锻炼教师岗位补助标准
职务采掘技术队长通防技术队长矿长、矿总工程师助理副矿长助理处长助理厂长助理科研工作补助金额(元/人月)500039003900350025002500201*第六条挂职期间的管理1、挂职锻炼教师受校方和企方负责部门双重管理。在企方单位锻炼期间,主要以企方技术中心科技处管理为主。
2、为使挂职教师全身心地投入企业工作,在企方单位工作期间,挂职教师要完全脱离校方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校方的教学任务。
3、挂职教师要完全服从企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挂职岗位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责任,真正把自己作为企业一名员工对待。
4、挂职教师到企前,双方要提前做好协调沟通,确保挂职教师岗位满意,及时上岗。
5、挂职教师的岗位由企方组织人事部安排,日常管理由技术中心科技处全权负责,集中管理。
6、双方要完善挂职教师的各种管理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挂职教师到达企方时,首先要到企方技术中心科技处办理报到手续。
第七条挂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责任,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不泄露企业商业机密;
2、模范遵守挂职岗位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讲违章话,不做违章事;
3、认真落实各项作业规程,当好助理,做好参谋,做好每件事,干好每件活;4、虚心学习,团结同事,搞好周边关系;
5、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带头做好新技术、新知识、新理念的传播,影响和带动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
6、积极参与技术中心组织的各类技术交流、座谈和专题研讨;积极开展技术课题的研究,努力为企业技术进步和煤炭科技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八条促进交流合作
企方将创造条件定期为青年教师举办技术讲座,组织来企教师联谊或交流座谈,介绍挂职经验和心得体会,促进学校间的交流。
第九条挂职期间的考核和津贴发放管理
1、双方联合对挂职青年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对选派人员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2、对挂职教师的考核主要以月度考核为主,内容包括出勤、完成的主要技术工作、承担科研项目的月度进展情况、井口入井考勤和工作表现等。月度考核每月一次,由企方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校方。
3、考核形式为综合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兑现100%岗位补助;7589分为良好,兑现100%岗位补助;6074分为基本称职,兑现80%岗位补助;60分以下为不称职,最多兑现50%的岗位补助。4、挂职锻炼结束后,企方对挂职教师在实习锻炼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条请假制度
1、在企业工作期间,挂职教师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再享受学校的寒暑假期,但每季度为每位教师安排为期一周的探亲。探亲期间,企业停发各种津贴,根据相应的发放标准,按日计算从中扣除,但允许教师以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轮休的形式进行换。
2、双方需谨慎做好挂职教师的请销假管理,考虑到锻炼挂职的特殊性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挂职教师擅自离开挂职单位,其中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确需离开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3、请假由本人申请,征得企方挂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企方技术中心科技处。经企方和校方负责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将批准结果通知本人和挂职单位。本人接到通知后才允许离开。企方负责部门签字盖章后,将请假条分别传真校方和工作单位调度室,原件留存备查。
4、请假期满返回挂职单位后,挂职教师应及时到技术中心科技处办理销假手续。
5、请假条是发放各种津贴和划分安全责任的重要依据,合作各方以及挂职教师本人都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协议中的规定。6、请假期间的个人自身安全,由挂职教师本人负责。第十一条安全责任界限划分
1、挂职教师在挂职单位报到后,要接受为期一周对应岗位的安全知识和企业安全制度培训。
2、在企工作锻炼期间,挂职教师要与挂职单位签订《高校青年教师煤炭企业挂职锻炼安全责任书》。挂职教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完全由违章者个人承担。
3、企方为挂职教师在企业期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负安全责任,包括在企期间的各种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调班时间)及工作时间以外按企方指定或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如出差)的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除此之外,如往返途中、休假期间等,由校方按照学校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意外伤害处
1、挂职教师应严格遵守企方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注意自身安全,服从企方工作安排。
2、由于挂职教师身份的特殊性,为解除挂职教师的后顾之忧,安心从事企业工作,企方为每位挂职教师附加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人。保单为共用条款,甲乙双方和挂职教师均有知情权,需共同签字认可。
3、在履行挂职岗位责任过程中,若遇事故造成意外伤害,对于非挂职教师责任的情况,采取一次赔付的处理办法。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赔偿条款,具体赔付金额,依据劳动保护部门伤残鉴定结果,按规定给予赔偿,一次性了结,不再与企方发生任何赔偿关系。
4、除此之外,校方原有的各类工伤保险仍然有效,具体情况由校方内部处理,企方不予参与。
5、挂职教师仍享受学校已有的医疗保险,挂职期间的就诊和医疗费等,按照校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企方:校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大学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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