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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0:03:46 | 移动端: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1、医院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除特殊规定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属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2、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科研需求制定药品采购月计划,由药剂科主任审批后依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进行喜爱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申请,药剂科初审,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药品出入库复核制度

1、药品验收合格后入库,建立保管帐,双人签字。2、药品出库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对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的药品,及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

3、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药品;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漏;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严;包装标识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药品;怀疑质量发生变化的药品不得出库。4、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应双人复核签字。

药品出库登记制度

1药品出库工作由药库管理员负责。

2药品出库凭“药品领用单”。由领用单位填写“药品领用单”,药库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药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3严把质量关。药品出库时,药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

变质失效的药品出库。

4药品领用单经领用者以及发药者(药库管理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5出库后,药品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扩展阅读: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河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100%在河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第1页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剂科必须每月向董事会、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董事会、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优先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二、药品采购先由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药品进行登记,结合上月药品用量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三、填写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应注明采购药品计划时间、药品的送达时间、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若有生产厂家限制的需注明厂家或产地。

第2页四、给各配送企业的计划表要根据药品的品种、价位、总金额进行合理搭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五、药剂科主任对药品计划表进行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长和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

六、对于采购计划单上已中标的药品必须在河南省网上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严格遵守其操作程序。所有采购的品种、数量、采购的全过程按规定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完成,采购的药品厂家和价格要相符。

七、严格药品准入制度。药品验收入库时,科主任、保管员、采购人员统一参加验收入库。库房保管人员按照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验收,多出计划表上的品种和数量一律拒收并当场退回,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

八、特殊管制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药品会计在接到入库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财务入库相关手续,财务入库药品的价格以及进销差价率,应依照河南省网上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十、转入财务科的发票必须附有经董事长审批的采购计划表及投标价格表,临床急需药品之发票必须有两个以上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械及耗材,财务科不准付款或办理采购人员结算。

(三)、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是指各科室除医疗设备、药品

第3页及其他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所有医疗用卫生材料。具体包括放射、CT及化验用材料、骨植入性材料、假肢以及其他一次性卫生材料等。二、我院所有卫生材料的采购工作都必须在院药事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具体管理下进行。

三、所有采购均实行院药事采购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实价采购、执行公开、公正、阳光采购,其执行标准按照招标采购结果执行。四、根据我院业务开展、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具体研究、讨论、制定卫生材料采购的详细计划。

五、坚决抵制卫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整个采购程序接受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六、卫生材料供货商需按国家要求提供合法资质证明,各种证件齐全,并与医院签定合法经营责任书。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并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八、库房购进调出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相关科室必须每月向董事会、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董事会、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4页(四)、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程序

一、所有卫生材料均实行招标采购,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二、各科室按各自专业需要的专科卫生材料,写出专科材料申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和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

三、临时业务开展所需特殊卫生材料(内、外固定材料,诊断、治疗性穿刺物品,特殊导管等)或因新业务开展临时需要购入的卫生材料,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填写卫生材料申购表报分管院长及董事长审批后,方能购入使用。

四、各科室申购卫生材料时,不能私下直接与供应商商议有关价格等问题,不能自己选择供货人员。

五、凡未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分管领导审批而进入医院的卫生材料,库房不得验收,不得入库,财务科不得付款,违者作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直接人员承担。

六、所有卫生材料购入后必须先由库房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属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入库,各科室方能领取使用。严禁供货商将物品直接交科室或个人使用。未经验收入库而使用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科室或直接使用人员承担。

(五)医疗设备采购制度及程序:一、设备申请:

临床科室医疗业务及新技术开展所需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万元以上设备同时提交论证报告,交分管院长初审。

第5页二、院长办公会审批:

分管院长根据科室申请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类设备相关信息、基本价格等提出初审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签署审批意见。三、招标采购:

按院长办公会审批意见及项目,实施设备招标采购。四、验收入库:

按合同内容由使用科室及设备科验收,填写设备验收单报分管院长及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

(六)、其他物资采购制度:

一、本制度的其他物资是指医院除药品及卫生材料、医疗设备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后勤服务用品、取暖用煤炭以及维修用品等其他物资。

二、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行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需要采购的物资明细上报物品保管员。

三、物品保管员根据物品库库存和上报的需采购物资明细制定采购计划,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并签字备案。

四、采购计划须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商品名)、规格、技术要求、单位、采购数量、上次采购单价、所需资金金额等主要事项。

五、采购计划由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人员会同其他相关人员(至少两人)负责采购。

六、物品保管员要严把入库关,入库物资的发票或所附清单注明的名称、规格、技术要求、采购数量等项必须与采购计划相一致,不符合

第6页要求的物资不准入库。特殊情况报主管院长审批。

七、对需要秤量的物资,必须由物品保管员或财务科相关人员会同采购人员在本地进行秤量,并根据秤量结果进行物资的验收及入库。

八、转入财务科的发票必须附有主管院长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发票必须有两个以上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需要秤量的物资必须附有经手人签字的本地秤量单据。财务科负责审核其采购价格至少要不高于采购计划注明的上次同类物资的价格。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物资,财务科不准付款或办理采购人员结算。

本制度自201*年4月1日执行。

财务科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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