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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驻外招商分局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0:12:26 | 移动端:滁州驻外招商分局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滁州驻外招商分局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市直驻外招商分局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510:27:02点击次数:2061

为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实行强势招商,充分发挥驻外招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市直各驻外招商分局二、职责任务

1、宣传推介滁州,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主动配合市直部门做好在驻点地区举办的各类推介活动。

2、熟悉招商业务。了解掌握滁州发展目标、产业重点、比较优势、投资政策和重点招商项目等市情;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能力和工作成效。

3、搜集招商信息。驻外招商分局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重点区域是以驻点城市为中心,覆盖半径150公里范围的周边地区。加强与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处的联系,建立客商资源网络;积极挖掘、跟踪项目线索,开展项目对接和洽谈工作。

4、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市直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汽车配件及节能灯饰等主导产业和实施“531”工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每个驻外招商分局两年内完成落户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少于4个,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2亿元,年度任务按1亿元考核。驻外分局引资任务内实绩的1/4列入分局成员所在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但不得超过所在单位目标任务的1/2;超额完成部分的1/2可计入所在单位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1、驻外人员在本单位的编制、职务不变,工资按现任职务上调一个级别发放。不参与本单位工作,离岗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任期两年。

2、驻外招商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驻点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须经开发区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批准。

3、驻外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每月平均在外驻点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其中陪同客商来滁考察和到周边城市开展招商活动计算驻点时间。

4、驻外招商分局每旬报送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次月3日前向开发区招商局报送月度工作总结。

5、驻外人员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关心、注意安全,要严格遵纪守法,维护滁州形象。任何人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由以权谋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6、市委组织部、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不定期深入招商分局驻地,检查指导工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四、考评表彰(一)组织实施

由市委组织部、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共同组织对各驻外招商分局考评。(二)考核内容

1、各驻外招商分局招商项目数和实际到位资金,具体参照《滁州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三)评分办法

实行量化考核,量化指标包括:招商引资实绩项(80分)、基础工作项(20分)和加分项。具体计分标准见附表。

招商引资实绩项分值:每年度完成1亿元目标任务的得8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引资实绩的比例折算对应分值。

基础工作项分值:(1)驻点时间5分;(2)客商资源5分;(3)客商来滁批次5分;(4)信息报送3分;(5)工作纪律2分。

加分项分值:(1)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一个百分点,另增加1分。(2)对引进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加分:引进项目属于市直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汽车配件、节能灯饰及围绕杰事杰工程塑料上下游配套企业等主导产业的,每个加5分;引进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10分;引进世界500强、国内3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的,每个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可重复加分。

(四)表彰奖励

1、对于完成招商任务的市直驻外招商分局和成绩突出的人员,依据有关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考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2、对优秀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提出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意见。五、工作经费

每个驻外招商分局每年由开发区管委会安排工作经费15万元,包干使用。(一)经费使用原则

保障工作、节俭节约,按照机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报销。(二)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1、房屋租赁费:各分局每月3000元左右,全年约36000元;2、办公费:各分局每月不超过800元,全年不超过9600元;

3、通讯费: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各分局每人配备一部小灵通或当地手机号码。通讯号码固定,作为分局每批成员长期使用的联系方式。通讯费用据实报销,但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报销时,需附话费单。

4、交通费(含往返滁州和驻地、驻地和周边城市以及市内交通费):驻上海分局、深圳分局每月不超过1500元,驻宁波分局、温州分局、昆山分局每月不超过1200元。一般情况下乘坐火车、汽车,特殊情况下可乘坐飞机,但需事前报开发区分管招商副主任批准。

5、招待费:各分局每月不超过3000元,全年不超过36000元。6、生活补助费(含日常餐饮、日用品费用):每人每月900元。7、差旅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按实际驻点天数计算。

8、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统一购买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费用除生活补助按定额直接发放到个人外,其余费用由各分局按季度汇总经分局局长签字后报开发区财政局审核,按财务规定据实报销。单项费用若出现不足,可从其他费用中调剂使用。

六、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市直驻外招商分局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

市直驻外招商分局考核计分标准

分值考核分项招商引资实绩(80分)考核内容分配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驻点时间未完成任务的,按引资实绩的比80分例折算对应分值每月不少于20天;每少1天减0.45分分,扣完为止建立100家以上客商资源信息库;5分未达要求,得零分5分每年至少邀请4批客商来滁;少一批次扣0.5分,扣完为止计分方法客商资源基础工作(20分)客商来滁批次信息报送认真撰写工作日志,按时报送月3分度、年度工作总结,每月报送3次信息简报;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工作纪律按要求参加调度会和市招商引资2分活动,违反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每超额一个百分点,加1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引进项目属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加分项引进单个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引进世界500强、国内3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每个加5分每个加10分每个加30分、20分、10分

扩展阅读:驻外招商管理办法文件

保办发[201*]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专业公司)和各人民团体:

《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年月日

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专业招商工作,规范专业招商管理,提高招商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外招商分局由局长负责,深入到驻点地区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取得成效。

第二章驻外招商分局组成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成立六大招商分局。

1、经济开发区下设二个招商分局,招商一局由a同志兼任局长,b同志任副局长。招商二局由c同志兼任局长,d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广州、佛山、惠州区域招商。2、工业招商分局由县经信局a兼任局长,b同志、c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北京、天津、唐山区域招商。

3、农业招商分局由县农业局a同志兼任局长,b同志、c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福州、泉州、厦门区域招商。

5、城建招商分局由县住建局a同志兼任局长,b同志、c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深圳、东莞、中山区域招商。

6、旅游文化招商分局由县旅游局a同志兼任局长,b同志、c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苏州、无锡、昆山区域招商。

第四条驻外招商分局业务工作由县招商办负责管理,负责驻外招商分局的协调、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重点招商区域

第五条驻外招商分局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为重点招商区域,以所驻城市为中心,紧盯产业规模较大、转移愿望明显的大企业、大财团全力开展驻外招商工作。招商既突出重点,又可不限产业,重大项目鼓励联合招商。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六条每个驻外招商分局招商时间一年,从201*年12月31日开始至201*年12月31日结束。每个招商分局年度内合同引资不低于10亿元,当年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至少引进一个5亿元以上的项目。

第七条各驻外招商分局实行工作日志制度,每周向招商办上报跟踪项目进展,每月底上报工作小结,对重要信息、重大项目要随时报告;县招商办每月将各驻外招商情况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不定期的召开驻外招商分局调度会,对连续三个月没有进展或进展不好的驻外招商分局进行重点约谈。

第八条驻外招商分局人员必须围绕各自分工开展常年招商工作,加强与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处的联系,积极参加当地有关招商活动;配合做好全县在派

驻区域开展的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筹办工作,积极开展行业发展、产业转移等情况的调研,收集、整理、反馈招商引资工作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引进项目洽谈、帮办、服务等工作。根据招商情况,既可自行对接洽谈项目,也可将收集到的信息筛选、梳理后反馈给县招商办,由县招商办安排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提高项目洽谈成功率。

第九条要加强对县情、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分布、园区布局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熟悉,创新招商方式,力争取得较好成效。

第五章后勤保障

第十条县委、县政府将加强对驻外招商分局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要对驻外招商的干部重点培养,各派出单位要为驻外招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关系,从工作和生活上多关心,经常过问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每个驻外招商分局年基本工作经费10万元,县财政设立专户,由各分局列出用款计划,经招商办审核报批后,分批拨付到位。确需增加工作经费的,由招商分局列出工作计划,招商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按照培养锻炼干部、注重实效、动态考核、阶段督查、强化激励、奖惩分明的考核原则,由县招商办对驻外招商分局进行日常与实绩考核。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每月向县招商办报送的信息情况、招商日志书写情况和在岗情况等;实绩考核主要考核招商引资成果,县招商办要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工作表现好、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驻外招商分局所在部门和人员,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在经济上对招商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考核成绩突出的个人且符合任用条件的,依照组织程序,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上对驻外招商人员应评定为优秀公务员等次。

第十三条各驻外招商分局在驻外招商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县招商办提交工作总结,由招商办做出评语后,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反馈给原单位。

第十四条对在驻外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或在驻点城市损害XX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驻外招商管理办法通知中共XX县委办公室201*年月日印发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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