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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0:20:41 | 移动端:“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于201*年,经过5年的努力工作,先后编辑出版了两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仪征市资料汇编》,调查整理了120个“非遗”线索资料,建立了37个县级“非遗”名录,命名了34个项目38个代表性传承人,32个项目列入扬州市级“非遗”名录,2个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还有2个项目正在申报省级项目之中。“非遗”保护工作在扬州各县市处于领先地位。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市“非遗”保护的主要做法是:一是普遍发动,全面普查。举办“非遗”普查员培训班,掌握普查知识和具体业务,专门召开“非遗”普查动员会议,发动各乡镇专门组织人员逐村逐组普查。经过努力全市共普查出“非遗”线索241条。这些线索主要集中在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方面。

二是明确重点,全面整理。在我们搜集的241条线索里,其价值有高有低,我们对其进行了认真梳理,梳理后,又组织老教师、老群文、老专家和基层文化干部,重新开展田野调查,全面搜集了解每个项目的情况,整理出比较全面完整的项目资料。共形成记录文稿54.56万字,录音17.5小时,文献资料180多册,基本摸清了全市“非遗”项目家底。

三是逐级申报,建立名录。我们采取边普查边申报边建立名录的办法,努力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1*年我们首报扬州市级项目13个,全部获得通过,201*年,我市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首次建立县级

名录,当年建立名录20个,同时成功申报两个省级项目,即:《胥浦农歌》、《朴席制作技艺》。“非遗”申报工作是2年为一个申报期,201*年,我们又新增县级项目17个,新增扬州项目19个,合计县级项目37个,扬州市级32个。这些项目主要是:民间文学类《伍子胥的传说》、《大仪大捷的故事》、《捺山的传说》、《小秦王赶山填海到龙山的传说》、《二度梅口头文学》等,传统音乐类《胥浦农歌》、《月塘民歌》、《大仪民歌号子》等,传统舞蹈及体育类《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月塘玩石锁》等,传统技艺类《萧美人糕制作技艺》、《十二圩茶干制作技艺》、《大仪全牛席烹饪技艺》、《谢集臭干制作技艺》、《仪征绿杨春茶制作技艺》、《史家香制作技艺》、《周氏铁具制作技艺》等,传统医药类《“臣”字门儿科中医术》、《新城姚氏肝胃中医诊疗法》、《大仪王氏妇科中医术》、《牛角山张氏祖传中医术》等。

四是加强保护,传承再现。我们克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做好有关项目的保护再现工作。对一些传统技艺类项目,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文艺类项目通过开展特色文化团队创建、乡镇文艺汇演、重大节庆活动等进行排练、加工,使之得到再现。几年来,我们先后再现了《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大仪民歌号子》、《胥浦农歌》、《月塘民歌》,有的项目还走进了扬州电视台,参加了扬州电视台《大地飞歌》栏目表演,与高邮民歌进行PK对唱,民间文化得到了交流和传扬。

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

困难依然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保护经费捉襟见肘。今年我们打算建立“非遗”展示厅,预计需要资金40万元;在37个项目中需要进行录像的约有30多个,目前,有录像资料的只有4个项目,其它项目尚无;照片资料有一半以上因为缺少设备,像素达不到,画面质量差,不能作为宣传使用。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后,无个人经费补助待遇;用于项目保护的相关设备缺乏,如:摄像机、资料硬盘、电脑、打印机、放映设备等;项目再现的资金,如:服装、道具、音乐制作、演员排练费等等。省市级“非遗”项目申报需要不少资金。这些资金均无处着落。

二是高端项目尚待挖掘。我市“非遗”项目数量不少,但能冲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较少,多半“非遗”项目具有兼收并蓄的特征,个性不够鲜明,影响力大的项目少,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整理。

建议:

一是政府加大对“非遗”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年安排经费不低于10元。

二是要敦促乡镇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非遗”项目都在各乡镇,他们不重视,仅仅靠基层文化干部无力承担保护责任,使一些项目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非遗的调研报告

关于保护、传承和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1*年4月)

201*年4月16-17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调研组,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周琴带领,就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专题进行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文广新局及赣榆县文广体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情况的专题汇报;实地察看了市民俗博物馆、新海小学非遗传承基地、汪恕有醋厂,赣榆县宋庄甜闷瓜、黑陶生产基地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概况

1、逐步落实政策、组织、设施、资金四大保障,为非遗保护奠定了基础。印发了《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申报与评定、规定保护与传承、管理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市文广新局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对非遗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各县区成立了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普查工作队伍;提请各级财政增加保护经费投入,近年来,共争取国家、市级和区县财政对非遗保护的投入累计达到500万元。

2、开始建立资源、名录、传承人、整体性四大保护体系,搭建了非遗保护的整体架构。圆满完成了全市非遗普查工作任务;构建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全市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截止目前,全市有海州五大宫调、淮海戏、徐福传说等3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目录,26个项目入选省“非遗”目录,106个项目入选市级“非遗”目录,106个项目入选县级“非遗”目录,基本完善了对国家级和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管理和扶助体系。

3、“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特色化轨道。创建了一批“非遗”传承基地,初步建立了“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设了全省唯一的市级范围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历史文化的生态传承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同步推进;通过出版丛书,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引导民俗活动,促进民间艺术繁荣,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等形式,使我市“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可喜成效,但其生存与发展环境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仍然任重道远。

1、认识不到位,总体发展不平衡。个别部门、县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树立非遗保护的自觉意识,导致有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表现在有的县区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等方面措施不力,致使一些非遗资源的普查、抢救、保护工作不能正常持续深入进行;有的申报项目不积极;有的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

2、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一是经费投入机制未建立,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经费来源单一。目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市财政拨款仅10万元,与周边地区相比是最低的,仅靠这十分有限的资金来发掘、保护和传承全市的“非遗”项目,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二是传承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少身怀精湛技艺的老艺人,大多年届古稀,精力不济,十分担心技艺失传。且有的传承人生活经济来源无保障,缺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后顾堪忧,明显影响其向后人传授技艺的积极性;三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由于缺乏传承基地和传承点,加上“非遗”项目多数难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传授、学艺均难以为继。

3、法规不健全。目前,全国许多省市已出台了非遗保护条例,我市只出台了管理办法,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程序,对政府、团体、个人的责任义务缺

少法规约束,处于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无责可究的状态。三、意见和建议

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积累、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瑰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凝固剂,是需要我们共同守护的精神家园。如何切实保护好、传承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发挥其在文化传承创新、建设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提升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政府为主导,扎实推进“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认识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传承和利用好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要加快制定、出台保护“非遗”的规章。建议市政府制定和颁布《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明确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投入机制等,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

2、建立我市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及各区、县虽然都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有的制度不健全,

很少开展活动。“非遗”的保护传承牵涉多个部门工作,需要通过完善我市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有效地研究解决相关的问题。

3、建立健全投入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保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二要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资助;三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非遗”保护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非遗”重大项目的研究、资料与实物征集、传承单位的补助等。

(二)建立、完善管理和运作机制。

1、要加强市、区(县)文化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传承基地和传承点的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授、培训工作。

2、组织开展“非遗”理论研究,不断丰富、提升其文化内涵,构建理论体系。“非遗”的保护传承首先是人的保护传承,艺以人传,努力使“非遗”项目在民间有厚实的群众基础。建议尽快将我市入选各级目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写成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邀请传承人进校园表演、传授,在部分校园设立某一

项目的“非遗”传承点(培训班),使校园发挥在“非遗”的保护传承中对青少年教育的熏陶基础作用。

3、尊重、关怀传承人。“非遗”传承人大多年老体弱,有的缺少固定生活来源。建议应落实好国家有关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月可获得补贴的政策。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也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非遗”传承人,应给予表彰并大力宣传。

4、继续抓好“非遗”的普查和申报工作,积极挖掘,建立名录,并从中择优报送,建立市、区、镇多级“非遗”资料库。

(三)合理开发利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1、“非遗”的传承要在保留原有特色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形式,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尤其那些适合在广场表演的“非遗”项目,既要保留原有阵容庞大的表演形式,又要创设适合在舞台表演的形式、队伍。这样,展示的机会就会更多,能够展示就意味着获得了保护,发展的空间也更大。2、“非遗”的传承要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潮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发展旅游业的宝贵资源。可以通过公司冠名资助某项“非遗”的形式,使之成为连云港游的一处景点、内容或旅游纪念品。保护“非遗”与发展旅游业相得益彰。

3、培养一批文化经纪人。要更新观念,开拓创新,通过培养一批文化经纪人,将传播传统文化与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促使具特色的潮汕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

1、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非遗”的重要意义,树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精神家园”的观念。2、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农村一些诸如海祭等活动是村民祈求平安、幸福的表现形式。要挖掘其积极因素,引导其向健康、文明方面发展,成为社会和谐的“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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