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阶段工作汇报
太原市煤矿瓦斯防治阶段性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1*1091号)及我局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1*12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6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管辖煤矿瓦斯的预警工作,现将我市瓦斯防治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查找依据
依据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的。
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井,其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依据二、《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第一百七十六条解读:突出危险性评估。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依据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第十一条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第十八条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依据四、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62号)规定:
第十二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同一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
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性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按突出煤层管理。
依据五、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1*〕1091号)规定: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及时测定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等基本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并在采掘非突出煤层过程中收集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等“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出现超标的,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并及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依据六、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1*〕12号)第五点要求:
要结合省百日安全督查时反馈意见和要求,对全市所有煤矿逐一检点落实。新建高瓦斯矿井要依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对于相邻矿井
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突出煤层管理。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及鉴定的高瓦斯煤矿,要一律停工整顿。
依据七、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中第一点要求:
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预测工作“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要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垂深每增加50m时,要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做好瓦斯预警工作。
二、请示省厅
为做好我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我处多次电话与省厅瓦斯处联系沟通,并分三次到省厅探讨工作。在省厅瓦斯处的指导下,形成如下意见;
1、所有建设矿井属于新建矿井的,并且没有揭露过煤层的,必须在揭露煤层前依据地质勘探资料、同一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由县煤炭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查批复,并报省厅备案。
2、所有高瓦斯矿井,在新井筒开拓揭露煤层后,以及煤层掘进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及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由县煤炭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查,如“四项指标”资料中未超标的,在经专家论证审查后备案;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出现超标的,报省厅组织审查批复。
3、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报告由县煤炭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查批复,如有突出危险性的报省厅审查批复。
4、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是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的;当矿井具备实测条件时,应及时测定瓦斯有关参数,实测瓦斯参数对开拓掘进作业更具有指导作用;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是依据有关瓦斯参数测定结果及现场瓦斯动力现象等所进行的瓦斯等级鉴定结论。
三、与资质单位研讨
经与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煤科总院重庆分院及淮南国家瓦斯治理中心等多家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单位联系交流,并邀请河南理工大学教授、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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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工作汇报
201*年11月
瓦斯治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集团公司领导:
煤业在市公司及省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稳步推进“通风可靠、监控有效、抽采达标、管理到位”十六字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和改进“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为**煤业的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总结经验与教训,现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进行汇报。一、矿井概况
***********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长治市西,距县城约7km。矿井批准开采3#煤层,3#煤属低灰、特低硫、高发热量、高熔灰分的贫瘦煤。容重1.4t/m3。煤层顶板为灰色、深灰色砂质泥岩,具水平层理,含分散状、斑块黄铁矿。含植物化石碎片。底板为深灰色砂质泥岩、泥岩,间夹细粒砂岩或粉砂岩,含黄铁矿团块。富含植物根茎化石。3号煤直接顶为石灰岩,厚5.70m,节理裂隙较发育,常被方解石充填,岩性质密,坚硬;底板为泥岩,厚4.4m。
煤质特征表
煤层编号3#水分Mad(%)0.66灰分挥发分硫分碳Ad(%)Vdaf(%)St(%)Cdaf(%)22.8715.470.3065.2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728号文《关于长治市20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煤业为高瓦斯矿井,其瓦
斯绝对涌出量为14.56m3/min,相对涌出量为18.94m3/t。根据山西煤矿矿用安全品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该矿3#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自燃发火倾向等级为Ⅲ,不易自燃。二、矿井通风情况1、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主斜井和副立井为进风井,回风立井为回风井,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采区通风系统为二进一回,即皮带上山和轨道下山进风,专用回风上山回风。地面装备主扇型号为FBCDZ-6-NO20B型对旋防爆轴流式通风机2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电机功率为220KW×2,额定风量为3300~7380m3/min,风压为1096~4140Pa。201*年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核定荆宝煤业通风能力为137万吨/年。201*年度矿井计划产量为60万吨,矿井通风能力可满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通风要求。2、通风瓦斯现状
矿井现总进风为3996m3/min,总回风量4092m3/min,风机排风量4213m3/min,矿井负压为1492Pa,等积孔2.16m2;回风瓦斯浓度为0.15%,矿井瓦斯涌出量6.14m3/min。
矿井通风情况
名称全矿井计划风量实际风量进风比总回风量m3/minm3/min%m3/min主扇排风量m3/min有效风量m3/min有效风量率%主扇运行状况
主扇型号实际运最大运实际排风量m/min3最大排风量m/min3电机输电机额漏风负压Pa行角度行角度出功率定功率率%工作面通风瓦斯状况
计划风量工作面名称3进风量3进风比(%)回风量3瓦斯浓抽采量3瓦斯涌出3(m/min)(m/min)(m/min)度(%)(m/min)量(m/min)3、通风设施管理
矿通风科成立通风设施组,专门负责矿井通风设施构筑、管理,对以前老旧通风设施逐步整改,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对新构筑通风设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工程、一达标”,确保通风设施安全可靠。三、瓦斯治理1、抽采系统
矿井现装备有ZBEC-40型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两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单台瓦斯抽放泵的额定抽放能力为85m3/min,抽放负压为40KPa左右,电机功率为110KW。移动泵站安装V锥型流量计与矿用KJ95N监控系统连接,从地面能够对井下的瓦斯抽放参数进行实时监控。2、瓦斯治理措施
工作面7月份回采,现工作面已推进米,回采过程中最高瓦斯涌出量为2.89m3/min。10月份回风最高瓦斯浓度0.21%,上隅角最高瓦斯浓度0.62%,工作面配风量1061m3/min,最高瓦斯涌出量2.29m3/min,实际涌出量小于预测涌出量,风排措施能够满足工作面瓦斯治理需要。
备用工作面处于高瓦斯区域,根据掘进期间瓦斯涌出量及同等标高已回采工作面瓦斯瓦斯涌出情况,针对工作面制定了顺层钻孔预抽、回采时回风顺槽顶板穿层钻孔边采边抽的“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方案。在回风、运输顺槽共设计150个顺层钻孔,钻孔间距5米,钻孔与工作面推进方向呈75°夹角,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工作面已于9月份开始预抽瓦斯,抽采浓度为2%,纯流量为0.35m3/min,截止10月份累计抽采瓦斯4万m3。回采时在回风顺槽顶板布置穿层钻孔14组,每组5个钻孔,组间距30米,钻孔深度50米,钻孔压茬长度20米,预计回采时抽采纯量可达3m3/min,抽采率可达40%。3、抽采平衡
目前矿井采区巷道均沿煤层布置,且主要进、回风巷道均到达井田边界,矿井剩余储量均为开拓煤量;今年已完成准备2个工作面,准备煤量105万吨;****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小于3m3/min,属抽采达标煤量,***工作面煤层煤层瓦斯含量临界8m3/t,经过预抽煤层瓦斯,均为抽采达标煤量,本年度共抽采达标煤量105万吨,现已回采煤量54万吨。四、瓦斯治理机构设置
我矿建立有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瓦斯治理行政管理工作体系,负责瓦斯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建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配备通风助理协助总工程师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的瓦斯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各个岗位职工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建立了通风科为职能科室的瓦斯治理机构,成立通风、抽采、监控等专门的“一通三防”队伍,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抽放的设计、施工与管理工作。现通风科配备科长1人、副科长1人、技术
员2人,满足矿井瓦斯治理需要。五、监控系统
矿井采用常州天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KJ95N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了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烟雾、水位、局扇开停、风门开关、风筒状态等传感器,能够对有关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并将瓦斯抽放系统、主扇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纳入监控主系统进行监测监控。传感器设置数量、安设地点符合要求,每10天对瓦斯传感器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灵敏、可靠。瓦斯监控系统装备齐全、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置迅速,符合《AQ1029-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要求。
井下安全监控装置使用情况表
名称分站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局扇(设备)开停风门开关传感器馈电状态型号在籍(台)使用(台)备用(台)瓦斯检测仪器、仪表使用情况
名称瓦斯便携式型号在籍(台)使用(台)备用(台)
CO便携仪光学瓦检仪测氧仪六、综合防尘
矿井综合防尘系统齐全,管路系统阀门安设符合规定,各转载点喷雾齐全,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置水幕,主要进回风大巷定期洒水灭尘。综采工作面及皮带大巷均安设自动喷雾装置,捕捉割煤、运煤产生粉尘;加强采煤机、综掘机内外喷雾的管理,从源头控制产尘量,起到很好的效果。七、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装【201*】178号)及省煤炭厅晋煤瓦发【201*】1232号文精神,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年初,**煤业制定了《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规划》,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相关矿领导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在矿井瓦斯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对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要求,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做到超前设计,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实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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