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防治瓦斯工作总结
二季度防治瓦斯工作总结
天安五矿二00六年六月十八日
二季度防治瓦斯工作总结
五矿二季度瓦斯防治工作在集团公司的帮助下,在矿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矿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未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全矿累计瓦斯超限次数仍为1次。现将二季度我矿在瓦斯防治工作的一些做法简单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面瓦斯涌出状况:
工作面名称己1523190采面己1723180回风己1523220机巷风量(m/min)3瓦斯绝对涌出量(m/min)3备注14691898.80.43280.6己1523220风巷4160.8己1522320机巷4791.2己1522320风巷4920.9二、瓦斯防治工作的一些做法: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合理供风。随着夏季的来临,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的难度增大,为保证系统稳定,杜绝因风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采掘工作面供风不足,矿专题下发了天安五[20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五矿通风系统管理的补充规定”,成立了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明确了各小组工作的主要职责,提出了工作目标及要求,二季度因通风系统管理不善而受到处罚的单位就有14家,罚款金额1201*余元,其中五月份一个月因通风系统管理不善处罚金额就达6000元,涉及单位5个。在对通风系统加强管理的同时,矿还进行了巷道普查,由安检科、通风科共同参与对全矿巷道进行了普查,这次巷道普查共参与17人,发现问题31条,对于查出的问题由矿平衡按轻、重、缓、急安排队伍进行了处理。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严格进行“以风定产”,进行合理供风。二季度在矿对己1523210机巷进行停工封闭,人员进入己三东西翼专用回风进行巷道维修的基础上,又对掘四队和开准队施工的己
1723090机、风巷进行了封闭人员也进入三东西翼专用回风进行巷道维修以提高主扇工作能力。
(二)、定期开展局扇供电可靠性评价,杜绝电气事故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
为吸取201*年“3.21”瓦斯超限事故,防止由于电气事故和供电线路不可靠而引起的局扇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机电科组织,通风科、开拓科、通风队及施工单位电工参加定期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开关、供电线路进行可靠性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检查人员和整改人员必须对所查出的问题签字,使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杜绝由于电气事故和供电线路不可靠而引起的瓦斯超限。
(三)、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建瓦斯抽放泵站,从源头上减少瓦斯事故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我矿二季度对全矿防突风门和避难硐室建筑和使用状况进行了自查,针对查出的如墙体厚度不够、逆止阀安装不规范等共性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对于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设施进行了重建,二季度共重建防突风门4道,先后对己1722320机、风巷4道风门进行了整改。
由于己三抽放泵站投入运行多年,抽放泵等设备多已老化,已不能满足采区安全生产需要,矿在二季度积极组织物力、人力对650水平泵站进行了安装,650水平泵站共安装抽放泵6台,单台泵抽放能力是目前运行的己三抽放泵1倍,650水平泵站的投入运行大大提高了矿井抽放瓦斯的综合能力,有效减少了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瓦斯管理,分析重点工作面瓦斯来源,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瓦斯
五矿现在回采的己
1523190工作面为近距离
16开采保护层,开采过程中己、17煤层瓦斯通过采面
底板和巷道底板大量涌入,存在开采和掘进难度大,瓦斯涌出量大的特点。通过对瓦斯来源的分析对己23190工作面采取以下措施;
1、调整该采面供风量,使采面供风量稳定在1400m3/min左右。
2、综采队负责采面上、下隅角打封堵墙,每2m打一道墙,封堵必须严实,旧墙必须拆除,并在采面上、下端各挂30米风障,减少采空区漏风,上端挡风障紧贴支架内侧和封堵墙,同时煤墙到上隅角之间挂一道导风障,确保上隅角瓦斯不积聚,该措施由综采队跟班干部负责实施,瓦检员监督。
3、抽放系统管路距采面50米以内由综采队负责,50米以外防突队负责,保证严密不漏风。
4、防突队坚持24小时抽放,并监控抽放浓度,不低于2%,对采空区实施两趟抽放管路,两趟系统(己三瓦斯抽放泵站及-650水平瓦斯抽放泵站)以提高抽放效果。
5、安排专门队伍对采面两巷拉底、扩帮,保证上下出口断面不低于4平方。
通过以上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使本季度瓦斯治理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杜绝了瓦斯超限。
扩展阅读: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年终总结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年终总结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一年多来,召开了四次会议,研究部署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了领导和协调,建立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加大了煤矿安全技改投入,组织了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在全国开展了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1-9月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完成较好,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体呈稳定下降的趋势。由于我国95%以上的煤炭是井工开采,其中约一半是高瓦斯矿井,现有科技水平还难以做到准确预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全国仍有2万多座矿井,绝大多数是小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四季度煤炭产销进入旺季,一些单位和企业放松了安全管理,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倾向抬头,导致进入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瓦斯事故出现反弹。山西、黑龙江、吉林、甘肃、云南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说明我们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还很不扎实,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深入。一、煤矿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基本情况
1-10月,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265起、死亡987人,同比减少94起、707人,分别下降26%、4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瓦斯事故99起,死亡472人,同比增加5起、55人,分别上升5.3%、13.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瓦斯事故16起、死亡247人,同比减少12起、240人,分别下降43%、50%。
总体来看,1-10月煤矿瓦斯事故指标在控制范围内,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与目标有差距。
1-10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283起,1271人,实际瓦斯事故比控制指标减少18起、284人,减少6%、22%。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新疆等15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其中,北京、江苏、浙江等3个省(市)没有发生瓦斯事故。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云南、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1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10月,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为抽采33亿立方米,利用12亿立方米。1-10月,全国煤矿瓦斯年累计抽采瓦斯32亿立方米,利用7.5亿立方米,利用率为23%。分别完成预定目标的97%和63%。山西、辽宁、安徽、贵州、重庆5个省(市)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其中山西省抽采量近14亿立方米。黑龙江、河南2个省瓦斯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甘肃、宁夏7个省(区)完成了1-10月的瓦斯抽采目标,其中河北、吉林、黑龙江、甘肃完成情况较好,1-10月抽采量已经完成了全年的抽采目标。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没有完成抽采目标,其中内蒙古、四川、陕西、新疆仅分别完成1-10月抽采目标的23%、58%、61%和50%。山西、辽宁和重庆的利用量超过1亿立方米,分别为2.67亿立方米、1.44亿立方米和1.22亿立方米。河北、重庆、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市)完成了1-10月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甘肃、重庆完成情况较好,1-10月利用瓦斯分别为1966万立方米和12211万立方米,均超过全年利用目标。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3个省(区)没有完成1-10月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内蒙古、新疆瓦斯利用量为零。
二、今年以来煤矿瓦斯防治主要工作(一)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体系。
今年2月27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建立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考核体系。我们下发了《201*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579号),对重点地区煤矿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情况实行考核通报。我们已经对今年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的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完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在充分调研、开展课题研究、广泛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5月31日,发展改革委第116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6月12日,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1044号文件印发《规划》。大多数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分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确保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落到实处。山西省制定了《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规划201*年抽采量要达到55亿立方米,利用量51亿立方米。(三)制定了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
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上报了若干政策措施,从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勘查开采、产品定价、税费支持、并网发电、扩大民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7号)正式印发。近期,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目前,有关部门即将出台或正在研究制订实施细则。煤矿安监局制订的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即将颁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提出的煤层气抽采利用税费支持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待批,国土资源部制订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正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鼓励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措施,环保总局负责研究的煤层气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已经下达计划。江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决定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奖励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
(四)组织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6月21-22日,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联合在山西晋城市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全国煤矿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会议推广了晋城等地抽采利用煤层气的先进经验,推介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9月21-22日,瓦斯办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江西、山西、辽宁、黑龙江、贵州、重庆、甘肃等7个省(市)的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负责同志,淮南、阳泉、晋城、松藻、盘江、水城和抚顺等大型煤炭企业的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晋城现场会精神等作了交流。(五)组织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
在体制创新方面,加快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发展改革委已批复了国家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申请报告;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正在细化组建方案,完善建设思路。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了10个具有示范意义、条件比较成熟的示范工程项目,即在淮南、沈阳矿区开展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条件下煤层群开采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松藻、郑州、抚顺、焦作矿区开展严重突出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淮北、阳泉矿区开展自然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晋城、鹤岗矿区开展先抽采煤层气、后开采煤炭,煤炭与煤层气共采示范工程建设。在技术和装备研发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松软突出煤层钻进设备、井下水平长钻孔设备、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技术与设备、远距离防突控制钻机、地面欠平衡车载钻机、瓦斯抽采风流监测与智能控制等8项重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科技部在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专项中安排了10项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勘探开发等技术和装备研究。工程院组织30多位院士和煤矿安全专家成立课题组,研究完成了《煤矿灾害防治的技术及对策研究》咨询报告,提出了12个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和8个方面的基础研究课题。(六)加大煤矿安全技改投入。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煤矿安全改造的投入。201*年1-10月,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共提取安全费用约200亿元,使用约180亿元,预计全年提取安全费用将超过240亿元。提取标准为5-50元/吨不等,平均16元/吨左右。201*年安排煤矿安全改造项目536个,项目总投资13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25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7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03亿元;安排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项目10个,钅孔芡蹲蚀?0亿元,其中国债资金4.45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5.55亿元;安排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0.55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95亿元。
(七)推动煤层气管网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煤层气输气管道10条,线路总长1441公里,设计总输气能力65亿立方米。目前,晋城煤业集团修建的沁水-晋城煤层气管线已经开工建设,全长51公里,年输气能力8亿立方米,明年一季度建成。中联公司牵头开展的山西省端氏-晋城-河南省博爱煤层气管线项目,全长120公里,设计年输气10亿立方米,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八)研究解决煤层气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是针对影响煤层气发展的矿权重叠问题,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了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矿权交叉(重叠)问题研究,初步提出了促进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的对策。二是组织开展了煤层气对外合作的专题研究,提出了深化煤层气对外合作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三是初步提出了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的监管办法,加强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的监管管理,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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