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宣传
生育保险
1、我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适用哪些范围?
适用于驻昌吉州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
自治州生育保险采取州级统筹,分级管理、建立调剂金制度的管理方式,执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定,统一费率。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各县市分级管理,核定任务,设立财政专户,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的生育保险工作。2、昌吉州生育保险工作有哪个部门管理?
昌吉州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是我州实施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州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具体经办生育保险的业务工作。
3、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是多少?个人是否缴费?
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生育保险产假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产假期间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5、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的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并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按照参加职工生育医疗费的不同标准,分别按50%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6、男职工的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如何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费?
男职工的配偶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费在四个月以内,持男职工所在单位填写的《昌吉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夫妻双方婚姻证明、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复印件,区、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无劳动收入的证明,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费。
工伤保险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
(一)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
了保证公平竞争,化解经营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伤事故是工业化进程
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劳动风险。尽管国家和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难以完全避免。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严重威胁广大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影响工伤职工工作、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一旦发生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三)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措施。工
伤保险通过基金的互济功能,分散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避免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便不堪重负,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甚至导致破产,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生产活动。
(四)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工伤保
险可以促进职业安全,通过强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责任,通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浮动机制,建立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发生率挂钩的预防机制,有效的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在本单
位内公式。
(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
扩展阅读:生育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生育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一、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1、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业务由哪个部门具体办理?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3、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同其它各项社会保险,实行同一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一票征缴。
二、生育保险基金
4、生育保险基金是如何构成的?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3)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4)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5、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6、职工个人是否用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7、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8、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9、职工缴费不满一年,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职工生育时间作出判断,生育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时缴费不满一年的,暂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缴费满一年后,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保障?
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11、用人单位转让、拍卖、兼并、破产、解散时,用人单位
的生育保险事务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被拍卖、兼并、转让等的用人单位,由接收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用人单位冒领、扣发、挪用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职工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或扣发、挪用生育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生育医疗待遇与支付
13、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有哪些?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1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5、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6、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1)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1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支付标准是多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上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
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8、常见生育引起疾病有哪些?
生育引起疾病包括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剧吐、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宫颈机能不全保胎。
19、无剖宫产手术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享受什么样的生育医疗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诱导职工选择分娩产式。对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其生育医疗待遇按照自然分娩支付标准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应让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
20、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是否报销?职工在产假期间发生的因生育引起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21、生育合并疾病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合并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22、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保险执行《烟台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烟台市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及《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诊疗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
2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
品,生育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生育保险基金无个人先行自付部分。
24、什么情形下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超出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
2、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生育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未经过审批的费用;
3、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的费用;
4、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的费用;5、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三、生育津贴待遇及支付
25、什么叫生育津贴?
所谓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26、生育津贴是怎样计算的?
生育津贴是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7、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8、什么是难产?
生育保险难产特指实施剖宫产手术生育的。29、什么是晚育?
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30、什么情形下流产可以报销?待遇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以及生育后避孕失败终止妊娠都可报销。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后避孕失败终止妊娠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待遇。
31、无剖宫产手术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享受什么样的生育津贴待遇?
对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其生育津贴待遇按照自然分娩标准享受。
四、生育保险就医程序
32、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哪里就医?
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持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33、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何就医?
职工异地工作或特殊情况须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于生育前一个月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34、因病情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哪些手续?
因病情需要,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但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
四、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3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怎样申领?办理时限?
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办理时限是每月前15工作日。
36、生育、因生育引起疾病待遇申领时需提供的材料:(1)烟台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4)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及复印件;
(5)剖宫产生育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剖宫产情况登
记表》;
(6)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
(7)男职工的配偶生育还需提供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8)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提供《烟台市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37、流产或引产待遇申领时需提供的材料:
(1)计划内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2)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3)避孕失败流产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门诊病历、门诊医疗费用原始凭据及复印件;(5)检查化验报告单、透环或B超报告单;(6)住院病历、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及复印件。38、实施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时需提供的材料:(1)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2)门诊病历、门诊医疗费用原始凭据及复印件;(3)住院病历、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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