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规定
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规定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顺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工作程序,促进上下级沟通,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可靠,实现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送处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处理能力,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规定。
一、汇报人和接受报告人
(一)各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人员负责接受所属企业及下级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并向本企业有关领导报告。负责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做出事故汇报。
(二)各企业、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第一责任者。接受所属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汇报,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型、级别,即时签署意见,做出处理。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的事故,及时安排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公司调度室负责进出口公司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受报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公司调度室,同时按规定汇报其他安全、生产等职能管理部门。
二、安全生产事故汇报
(一)事故汇报的范围: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事故报告程序
或重大非伤亡事故。
1、1人(含1人)以上伤亡事故;
2、造成3人以上(含3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3、造成2人(含2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4、紧急疏散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观察治疗10人以上(含10人);
5、煤矿及建设企业发生的一级非伤亡事故;6、井下发生瓦斯超限、瓦斯突出、火灾、水灾事故;7、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库、油气站、煤气瓦斯罐站管、其他有害气体大范围泄漏等);
8、地面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爆炸事故;
9、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电力设施事故、煤化工大型事故;
10、重大自然灾害(强台风、洪水、雪灾、山体滑坡等);
11、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事故汇报的时限
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1、一次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2、一次死亡(遇险)2人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逐
事故报告程序
级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3、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30分钟内逐级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4、事故汇报范围的其他事故发生后,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5、突发事件达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标准的,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地的行政区划(省、市、区、县);3、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4、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5、事故类型;
6、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
7、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
8、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9、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四)事故汇报处理程序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汇报处理:1、较大以上伤亡事故
事故报告程序
⑴接到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应迅速向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根据单位领导指示,立即报告上级安全生产值班部门。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副总、总经理,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随后按事故流程图向公司有关领导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⑵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处理会议,根据单位领导的指示,制定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⑶起草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⑷及时传达、转发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2、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汇报处理等同于重大事故处理。
3、一般伤亡事故汇报处理
⑴接到一次死亡1人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报送。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报告部门负责人,根据指示向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等领导汇报,并向集团总调度室汇报。
⑵接到一次死亡2人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报送。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报告部门负责人,根据指示向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等领导汇报,并向集团总调度室汇报。
事故报告程序
(五)事故跟踪续报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1、死亡1-2人事故,每3小时汇报一次,直至事故现场隐患彻底处理、事故原因分析调查清楚;
2、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每小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其他非伤亡事故每班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4、事故抢救结束,报送《事故抢险工作报告》。三、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责任及处罚(一)责任
1、各级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负第一责任;2、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3、安全生产值班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负执行责任。(二)处罚
1、未按规定时间汇报安全生产事故,延迟时间达到一倍的,对迟报单位通报批评;企业负责人未及时做出指示或安排迟报的,未安排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的,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其他造成迟报的责任者,对有关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对事故进行瞒报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汇报程序流程图
事故汇报值班调度员调度室主任初步分析判断安监局公司领导死亡以上事故安全副总总工程师总经理集团总调部门生产部办公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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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顺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工作程序,促进上下级沟通,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可靠,实现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送处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处理能力,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规定。
一、汇报人和接受报告人
(一)各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人员负责接受所属企业及下级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并向本企业有关领导报告。负责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做出事故汇报。
(二)各企业、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第一责任者。接受所属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汇报,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型、级别,即时签署意见,做出处理。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的事故,及时安排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公司调度室负责进出口公司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受报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公司调度室,同时按规定汇报其他安全、生产等职能管理部门。
二、安全生产事故汇报
(一)事故汇报的范围: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
1、1人(含1人)以上伤亡事故;
2、造成3人以上(含3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3、造成2人(含2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4、紧急疏散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观察治疗10人以上(含10人);
5、煤矿及建设企业发生的一级非伤亡事故;6、井下发生瓦斯超限、瓦斯突出、火灾、水灾事故;7、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库、油气站、煤气瓦斯罐站管、其他有害气体大范围泄漏等);
8、地面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爆炸事故;
9、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电力设施事故、煤化工大型事故;
10、重大自然灾害(强台风、洪水、雪灾、山体滑坡等);11、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事故汇报的时限
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1、一次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2、一次死亡(遇险)2人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3、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30分钟内逐级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4、事故汇报范围的其他事故发生后,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5、突发事件达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标准的,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地的行政区划(省、市、区、县);3、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4、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5、事故类型;
6、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
7、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
8、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9、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四)事故汇报处理程序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汇报处理:1、较大以上伤亡事故
⑴接到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应迅速向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根据单位领导指示,立即报告上级安全生产值班部门。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副总、总经理,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随后按事故流程图向公司有关领导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⑵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处理会议,根据单位领导的指示,制定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⑶起草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⑷及时传达、转发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2、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汇报处理等同于重大事故处理。
3、一般伤亡事故汇报处理
⑴接到一次死亡1人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报送。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报告部门负责人,根据指示向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等领导汇报,并向集团总调度室汇报。
⑵接到一次死亡2人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报送。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报告部门负责人,根据指示向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等领导汇报,并向集团总调度室汇报。
(五)事故跟踪续报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1、死亡1-2人事故,每3小时汇报一次,直至事故现场隐患彻底处理、事故原因分析调查清楚;
2、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每小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其他非伤亡事故每班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4、事故抢救结束,报送《事故抢险工作报告》。
三、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责任及处罚
(一)责任
1、各级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负第一责任;2、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3、安全生产值班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负执行责任。(二)处罚
1、未按规定时间汇报安全生产事故,延迟时间达到一倍的,对迟报单位通报批评;企业负责人未及时做出指示或安排迟报的,未安排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的,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其他造成迟报的责任者,对有关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对事故进行瞒报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事故汇报程序流程图
事故汇报值班调度员调度室主任初步分析判断安监局公司领导死亡以上事故安全副总总工程师总经理公司总调部门生产部办公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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